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38341 上传时间:2024-01-16 格式:DOCX 页数:78 大小:196.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docx(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SpecialPurposeMotorVehiclesinSpecialField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2年8月3日HUB2017年1月1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颁布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oO(H2017)。2019年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起草任务书。根据任务

2、书的要求,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起草组,于2019年5月在重庆市召开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规程的修订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总体结构框架,以及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史求寒。2019年8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规程初稿,并形成狂求意见稿。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将规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J21年U月,特种设备局再次以司局函的形式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征求点尢、根据两次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主要问题,起草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津切研讨,并开展相关调研,对规程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1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特种

3、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以卜箸刃、安委会)审议。2022年1月,起草组根据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对规程送文寸亨?t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22年8月3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本规程优化了场(厂)内专用枕动车辆的基本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增加和完善了型式N咬和检验的程序、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场(厂)内常禺仇动车辆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据。9 1 ( 1z(22)3制造、改造与修理.4型式试验与检验.6附则附件A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23)附录aa叉车产品数据表(24)附录ab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25)附件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

4、试验申请单(27)附件C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28)附录C叉车检验项目表(41)附件D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匚足其内容、方法和要求(42)附录d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扣K项巳表(49)附件E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意见书(50)附件F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打台(51)附件G特种设备型式又或证书(62)附录g特种设各奎式沉验证书编号说明(64)附件H特种设备检我意见通知书(65)附件J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67)(72)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1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

5、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1.2 含义和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iE.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才车械,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121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力!J、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1.2.2 机动工业姓辍本规程中机动工业7”疣指

6、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4父一走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摇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注1-1:参照相关标准,安装在货叉架或者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视为叉车的一部分。1.2.3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指具有4个以上车轮、非轨道无架线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且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注1-2:本规程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L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本规程不适用于场车在中华人民共和

7、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道路上行驶的情形。2设计2.1 基本要求1 .1.1一般要求(1)场车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使用场所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爆炸性环境等)和相关标准的要求;(2)场车的技术状况应当能保证司机的正常工作条件;(3)场车的铭牌、安全标志及其说明应当设置在车辆的显蒙弓置,(4)叉车应当留有一处安装车牌的位置,观光车辆应当密有前后安装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夺的史装要求;(5)观光车、观光列车的每节车厢应当设置存放丁火邳的位置,并且该位置应当便于灭火器的取用;(6)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丰同动雾置,并且能够由司机直接操纵;(7)观光

8、车辆应当采用非封闭的车具结构、2 .L2观光车辆技术参数的特殊更安观光车辆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以亍要求:(1)观光车的额定载客J、/含司机,下同)不大于23;(2)观光列车的额定黄客人兹(含司机和安全员)不大于72,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不大于2,车厢总节数不于3,每节车厢座位数不大于35;(3)观光车邦例宅皆不小于1.15m;(4)观光列车的奉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均大于4;(5)观光车辆无载状态下的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5。2.2 设计文件2 .2.1通用要求(1)设计文件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2)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应当

9、一致。3 .2.2设计图样设计图样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制造、修理和检验需要,且签署齐全。223设计计算书应当对场车进行设计计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受力结构件强度、刚度的设计计算或者测试分析报告;(2)主要工作机构部件的选型计算,至少包括发动机(行走电机)、制动器;(3)叉车整机稳定性测试分析报告或者计算书、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4)观光车辆静态横向稳定性计算。224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2)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或者气动系统)的原超区及其相应说明;(3)操作使用说

10、明及其要求;(4)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5)贮存、运输说明;(6)车架号的位置(含观光列车车厢),安全谊瓮和安全标志的位置与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当装设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雉护说书中还应当有其相应说明。2.3 主要受力结构件2.4 3.1叉车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尺范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足够的强度枷刚度,在强度试验和偏载试验中,不发生永久变形或者损坏,门架之间、货无架七:架之间活动自如,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响声;(2)实心截面货含GB/T5182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2.5 .2观光车钠观光车辆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车身结构,应当选用金属材料,其强度和刚

11、度应当满足结构强度试验的要求。2.4主要零部件2.4 .1一般要求(1)电动场车行走电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2)轮胎应当满足使用场地的要求。2.4.2叉车叉车起升链条的最小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461的要求。2.4.3观光车辆(1)风窗玻璃应当符合GB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前照灯应当符合GBZT28710V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前照灯的要求;(3)安全带应当符合GB/T28709(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的要求。2.5 系统与装置2.5.1 动力系统2

12、.5.1.1一般要求(1)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应当设置蓄电池固定装置。有标称直流电压超过120V的蓄电池,应当有防护措施,保证蓄电池箱未经允许时1如被打开;(2)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金属盖板或者非金属盖板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外露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当盖板和带f歹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少有IOmmo2.5.1.2叉车罩壳打开后由于意外关闭会造成伤害肉,声当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者发动机罩)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入地官: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的安全处。2.5.L3观光车辆(1)观光车辆在设计时应当虻满载最大爬坡度、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运行速度等性能参数,且满载最大爬

13、农史不得小于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行驶坡度和最大运行速度的取值应当符合表Zl规定,表2I观光车辆最大行驶坡度和最大运行速度取值范围设备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运行速度(km/h)观光车7W10W3010ZW15W20观光列车ZW4W204WlO(2)额定载荷按照额定载客人数乘85kg计算(注2-1)O注2-1:每位乘客的总重量按照85kg计,其中,每位乘客本身的重量按照75kg汁,每位乘客的手提物及随身行李的平均重量之和按照IOkg计。2.5.2 叉车的传动系统(1)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2)机械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

14、的装置。2.5.3 转向系统2.5.4 5.3.1一般要求(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场车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和转向跟随性。2. 5.3.2叉车(1)叉车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注凭务等同操作,应当使叉车右转;(2)舵柄操作的叉车原地转向操作力应当不大于4CCN;方向盘操作的叉车原地转向操作力应当不大于20N,左右转向操作力相差应当不r、于5No2.5.3.3观光车辆方向盘不得右置,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转角均不大于15。;(2)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2.5.4制动系统2.5.4.1一般要求(1)场车应

15、当设置行车、抒车制动系统,并且有相应的制动装置;(2)坐驾式叉车和观车钠的行车制动系统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作;(3)驻车制动系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IE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应当有防止意於粹放的功能,坐驾式车辆的司机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2. 5.4.2叉车(1)制动器的性能应当符合GB/T18849(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的要求;(2)用踏板操纵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的叉车,应当符合GB/T26562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的要求。3. 5.4.3观光车辆(1)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2)行车制动性能应当保

16、证其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当符合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5.7的要求;(3)在满载状态下,制动力能够保证使其在满载最大爬坡度的上、下方向驻车;(4)在满载最大爬坡度的下行方向,制动力能够保证其在满载、最大运行速度条件下制停;(5)观光列车采用气压制动系统时,应当符合GB72582017V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7.8.2和7.9.3的要求;(6)观光列车车厢与牵引车头意外脱离后,车厢应当能自行制动,牵引车头的制动仍应有效。4. 5.5叉车液压系统(1)应当设置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能够避免意外的松动或者调节,调整压力需要使用

17、工具或者钥匙;(2)叉车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3倍的工作压力。2.5.6电气和控制系统5. 5.6.1一般要求(1)场车的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富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2)电动场车的控制系统应当具有欠电压、过电流、V热和过电压保护功能;(3)电动场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R一商昼好的绝缘;(4)电动场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氏所角驱动部件电源的紧急切断装置,该装置安装位置应当方便司机操作;电动的紧急切断装置还应当符合GB/T27544-2011工业车辆电气要求/中J.5的要求;(5)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充匚有应当保证电源与车辆控制电路分离,场车不能通过

18、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曲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6. 5.6.2叉车(1)坐驾式平衡重T二奉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即乂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动力源为蓄亏池的叉布蓄电池绝缘电阻不小于50。乘蓄电池组额定电压值(单位为V时,下同),其他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小于Ik1乘蓄电池组额定电压值;(3)应当根据产品标准,设置水温、燃油量、电量、机油压力、制动气压等仪表(或者指示器)02.5.6.3观光车辆(1)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2)仪表及信号装置应当符合GB/T212682014中5.4.1和5.4.2的要求;(3)

19、电动观光车辆的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应当符合GB/T212682014中5.10.2的要求。257叉车载荷装卸控制装置(1)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2)当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当

20、做出清晰的标志。每一控制功能被释放时,都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1. 5.8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2. 5.8.1一般要求(1)乘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篁骂畋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2)观光车辆应当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坐驾。平夺蜜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后视镜。如果采用摄像显示装魁已夸后视镜,应当能满足后视镜的同等功能;(3)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直当点靠有效且关闭时刮片能自动返回初始位置。3. 5.8.2叉车(1)额定起重量不大于IoOCOk。缶坐驾平

21、衡重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凝备安全带,应当符合GB/T26948.1(工业车辆驾驶员约束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腰部安全带的要求;(2)最大起升高度大;i800mm的乘驾式叉车应当安装符合GB/T5143工业车辆护顶架技术畛:C和试验方法要求的护顶架;(3)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侧面防护装置处于其保护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起升高度大于1800mm;(4)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5)起升系统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

22、脱落;(6)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7)装有车轮防护罩、挡货架的叉车,其车轮防护罩、挡货架应当分别符合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4.7.5和4.9.2的要求;(8)采用对开式轮桐并且装有充气轮胎时,结构上应当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方能松动轮桐螺栓;(9)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

23、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10)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3.5. 8.3观光车辆(1)每位乘客应当有安全带;(2)每位乘客应当有安全拉手,靠近车体边缘的乘客应当有宣全实用的扶手,扶手距离座椅上表面高度不低于180mm;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护栏汇电、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4)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出*客座位应当装设保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装置;(5)顶棚

24、蒙皮优先选用金属材料,非金扈万科应当有金属骨架;(6)观光列车上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当少于72h,(7)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丰箱P,应当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司机双向沟通的装置;(8)观光列车的牵引左银装置上,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U笺置;(9)观光列车的奉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2.5.9叉车防爆性能叉车的防爆性能应当符合GB/T19854(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GB/T26950.1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GB/T2695

25、0.2防爆工业车辆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的要求。3制造、改造与修理3.1义务和责任(1)从事场车制造、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活动;(2)生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与修理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对场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3)场车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单位除外)和型式试验证书,委托方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4)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的技术档案,制造、改造的技f杉昊应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至产品报废。3. 2制造、改造、修理过程与记录4. 2.1一般要求(1)生产单

26、位应当按照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士的要求,实施制造、改造、修理活动,并且记录;(2)制造单位应当对场车(包括观光列主的每节车厢)的车架进行编号,车架编号应当具有唯一性,并且用钢印永一久件地也示在车架的明显位置;(3)制造单位应当记录车娶、咒乃机(行走电机)、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的可追溯信息。322主要受力垢怀件的制作3. 2.2.1焊接工艺瘁定主要受力结法殍庭焊前,应当制定焊接工艺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首次执行焊接工艺的;(2)焊接质量经常出现问题的。3.2.2.2焊接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文件和相关焊接标准的要求并且做好记录。3.2

27、.2.3焊缝质量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当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3.3 产品检验生产单位应当依照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作业指导书,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2)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相应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制定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做好出厂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3)对于改造和修理的场车,生产单位应当根据改造、修理方案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做好检验记录;(4)制造、改造过程检验记录长期保存,修理过程检验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3.4 随机文件及标志、铭牌场车出厂时,应当以中文形式附有包含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叉车载荷曲线图、铭牌、安全标志及其说明等相关技

28、术资料和文件。3.4.1 主要设计图样主要设计图样,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制动原理图、卓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3.4.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正(&产品数据表格式见附件A)。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合格证由委托方出月,例查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和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打方肾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合格证中明示诙产乩苻合本规程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3.4.3 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2.2.4的要求。3.4.4 叉车载荷曲线在随机文件中应当切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载荷曲线图或

29、者载荷表,并且在叉车的实显尘菱固定清晰且永久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3.4.5 铭牌在场车的明显位置固定清晰且永久的铭牌。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起重量、防爆等级)、产品编号、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观光车辆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整车整备质量(指重量,下同)、产品编号、车架号(观光列车仅填写牵引车头的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铭牌中制造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

30、。3.4.6安全标志叉车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禁止站在货叉上、禁止站在货叉下、手指或者手被挤压风险提示,配备安全带的叉车还应当包括扣紧安全带。观光车辆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系好安全带、灭火器、车未停稳前请勿下车。3. 5改造与修理3. 5.1改造的告知从事场车改造的单位,在进行改造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改造。3.2.2 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改造后,场车整车安全性能由改造单位负责,改造单位困当按照3.4.2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2.3 改造后的铭牌和标志改造

31、后,原铭牌不变,同时增加新的场车铭牌.至少包括从事改造的单位名称、改造日期、许可证编号。改造涉及场车主参数M在铭牌中增加改造的主参数信息。改造涉及改变原叉车载荷曲线的.次造早位应当按照3.4.4的要求重新出具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裁荷曲绞W或者载荷表。3.2.4 改造与修理的检验(1)场车改造、修理后改1?、修理单位应当按照3.3的耍求完成检验,检验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应当*交便用单位存档;(2)场车改造后应当%次检验合格,并且变更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4型式试验与检验4. 1型式试验4.2.2 一般要求本规程所称的场车型式试验是指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型

32、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对场车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而进行的审查、检查、试验,以验证该产品安全性能所进行的活动。实施制造单位许可的场车产品,其型式试验应当在生产单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后进行。4.1.1.1范围叉车按照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分别进行型式试验。观光车辆按照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分别进行型式试验。4. 1.1.2型式试验的要求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前的;(2)产品任一主参数超出覆盖范围的;(3)主要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4)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市场监管总局

33、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4.1. L3主参数及其覆盖范围4. 1.1.3.1叉车主参数指额定起重量和防爆等级,各主参数分别向下覆其。唐爆等级由设备保护级别、气体/粉尘组别、温度组别组成。4. 1.1.3.2观光车辆主参数指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各土去叙分别向下覆盖。4. 1.L4主要结构型式5. 1.1.4.1叉车(1)动力方式,包括电动、内燃、我动力;(2)传动方式,包括机械传动、我.力传动、静压传动;(3)车架结构,包括三支氏餐体车架结构、四支点整体车架结构、皎接车架结构;(4)驾驶方式,包括坐驾站驾、步驾。4.1.1.4.2观光车沅(1)动力方式,包活电动、内燃、混合动力;(2)传动方

34、式,乜括机械传动、液力传动。4.1.1.5试验场地场车型式试验应当在申请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场地进行。4.1.1.6试验现场条件样机试验时,试验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试验的环境温度、海拔高度、风速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2)现场环境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3)在试验现场场地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试验场内有安全防护措施;(4)试验场地符合标准和设计的要求。4.1.L7申请单位责任与义务申请型式试验的单位(指制造单位或者境外制造单位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统称申请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如下:(1)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负责;(2)对型式试验样机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样机

35、应当全面试验验证并且自检合格,以确定样机安全性能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4)对样机所选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和部件的匹配性负责;(5)在制造单位进行型式试验时,应当提供试验场地、试验载荷等试验条件,并且对试验现场的安全负责;(6)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试验工作,参加试验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规定。4.1.1.8型式试验机构责任与义务(1)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型式试验;(2)至少委派两名具有相应型式试验资格龄人兄参加型式试验;(3)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弈:充一的原始记录表格,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4)对型式试验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样机及所提供相关资料

36、涉2:,VIL或者技术秘密的,应当按照申请单位要求予以保密或者签订保密协议。4.1.2型式试验程序场车型式试验程尽.,括申请,技术资料审查、检查与试验,出具报告和证书,信息发布。4.1.2.1 申谙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当至少提供以下资料:(1)场(D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申请单(格式见附件B);(2)制造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制造单位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3)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制造单位授权证明文件;(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施场车制造许可的);(5)符合环保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的声明;(6)样机总图、照片等辨识资料。前款资料经双方确认后,型

37、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申请单中签署意见,并且及时返回申请单位。注4-1:申请单位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本规程中场车的定义、类别、品种及相应标准,确认该产品是否在本规程4.L1.1的范围内。4.122技术资料审查、检查和试验4.1.2.2.1样机见证资料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提供以下见证资料:(1)自检合格证明文件,完整、齐全的记录;(2)样机生产计划、过程检验记录,主要外购和外协件的进货证明。4.1.2. 2.2样机确认型式试验人员到达试验现场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和本规程中场车的含义、类别、品种及相应标准识别样机的品种和规格,并且检查样机与设计

38、文件的一致性;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见证资料,确认样机及其主要受力结情货叉除外)是否为制造单位所制造。样机见证资料和信息经过确认符合要求后,型式试验户可罐续进行。如果发现制造单位有提供虚假样机等违法行为的,型式试验人员泣土立即终止型式试验。境内制造的样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为就的王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书面反映情况;境外制造的样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彳I: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书面反映情况。注4-2:本规程中的虚假样机特指制造堂&句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的非本单位制造的产品。4.1.2. 2.3技术资料审查(1)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附仲C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和附件

39、D非公路用旅游观丑土溯,佥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的要求,提供样机技术资料,并且对其正痛性进行签字确认;型式试验人灵应1按照本规程附件C和附件D的要求进行技术资料审查;(3)样机的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在制造单位和型式试验机构各留存一套,长期保存;制造单位留存资料应当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制造企业盖章。4.1.3. 2.4检查和试验(1) 型式试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须的防护用品,遵守安全作业规程;(2) 检测仪器应当按照规定检定(校准)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3) 型式试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程附件C和附件D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4)型式试验存在不合格项或者中止试验的,型式试验人员在

40、离开试验现场前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意见书(格式见附件E)。4.1.2.3出具报告与证书4.1.2.3.1记录型式试验时,型式试验人员应当记录型式试验场所的条件、各个项目的检查情况和试验结果。填写原始记录时,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填写实测数据,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当用文字表述试验状况和结果。必要时,原始记录可以附上图表,保证原始记录的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应当由型式试验人员签字,并且注明日期。4.1.2.3.2结论判定型式试验结果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判定:(1)全部项目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判定为“合格”;(2)型式试验出现不合格项目时,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型式试验机构复检符合本

41、规程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经复检仍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4.12.3.3不合格处理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申请单位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日勺匝当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4.1.2.3.4报告与证书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完成型式试验后15个工作P内土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见附件F)呈式试验报告一式三份(型式试验机构一份,申请单位两份)。型式试验报告应当士试场、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且加盖型式试验机构试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和曲:妥:卓。型式试验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同时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证书,格式见附

42、件G,型式试验证书一式三份(型式试验机构一份,申请单位两份)O4.1.2.3.5资料存档型式试验工作完炉希里式试验机构应当将以下资料汇总存档:(1)型式试验己哉、报告和证书;(2)型式试验意吭书;(3)样机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4)与型式试验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资料应当长期保存。4.1.2.3.6结果异议处理申请单位对型式试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在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4.L2.4信息发布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型式试验

43、的有关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且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4.1.2.5变更境内制造单位或者境外制造单位(含代理机构)名称发生变更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持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的相应资料向原型式试验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后,在型式试验报告的“变更情况页”上注明名称变更情况,并且加盖型式试验机构试验专用章(或者公章)。变更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上传至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4.2定期(首次)检验4. 2.1一般要求4.2. L1定期(首次)检验定期检验是指在场车生产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K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本规程对场车按照一

44、定的周期进行扣检验。场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定期检验也称苜吹检验。4.3. 1.2定期检验周期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次;在用非公路甲娘演观光车辆的定期检验每年1次。注43: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户一,1填写至下一检验周期对应年度的当月。下次检验日期以首次检验或者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强3带Fl期为基准计算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逾期检验而变动使用单位确有需要且与松验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延长检验周期。4.2.1.3检验机构及人用从事场车定期(首次)检险的苻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和人员资格,方可从事用立的检验活动。现场检验至少应当有两名具

45、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参加。检验机构应当依相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O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申请的受理、现场检验和检验报告出具等。4.2.2.1检验申请的受理首次检验的场车,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及时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定期检验的场车,其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使用单位对申请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首次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1)

46、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不少于本规程附件C和附件D中首次检验的项目);(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进口场车仅提供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申请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自行检查项目不少于本规程附件C和附件D中定期检验的项目)。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资料。对予以受理的,检验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检验时间,并且按照确定的时间派出检验人员实施检验。对于使用单位在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检验机构应当在下次检验日期前实施检验。4.2.2.2现场检验4.2.2.2.1现场检验条件准备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仍助格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2)提供上次检验报告,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生久修理(如有)和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3)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一七系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4)将场车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中彳氨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