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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依据复合肥料产品相关标准以及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制订,监督检查产品范围包括更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产品种类复合肥料产品可以分为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
2、,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法GB/T8571-2008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GB/T8572-2010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储后滴定法GB/T8573-2017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GB/T8574-2010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GB/T8576-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T8577-2010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卡尔费休法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15063-2020复合肥料GB/T17767.1-2008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
3、方法:第1部分:总氮含量GB/T17767.3-201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第3部分:总钾含量GB/T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GB/T22924-2008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眼含量的测定GB/T22923-2008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GB/T23349-2020肥料中碎、镉、铭、铅、汞含量的测定GB/T24890-2010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GB/T24891-2010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GB3
4、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NY/T1117-2010水溶肥料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NY/T1977-2010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NY/T2540-2014肥料钾含量的测定NY/T2542-2014肥料总氮含量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流型号规格产品,企业有多个品种时,抽取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I(HIl-2008确定。抽取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5. 2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6.
5、 2.1抽样方法在企业的成品库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特殊情况除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在流通领域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7. 2.2抽样基数生产领域抽样:抽查最小批量不得少于1吨。市场抽样:满足抽样要求。5.2.3抽样数量5.2.3.1根据标准有关规定,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抽样袋数按表2“选取抽样袋数的
6、规定”选取的袋数抽取样品;大于512袋时,按3XN=3(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抽取样品。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表2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总的包装袋数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总的包装袋数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110全部1822161811-4911217254195064122552962065-811329734321821011434439422102-1251539545023126-1511645151224152181175.2.3.2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采取。使用标准要求的取样器(采样探子)采样,采样时
7、,从包装袋的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掺混肥料为袋的二分之一处),每袋抽取不少于20O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5.2.3.3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IoOOg左右,分装在2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每瓶500g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5. 2.4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先在抽取的所有样品上分别签名(要确保签名部位对样品检测结果不产生影响,样品上不便签字的,在样品包装上签字),再对加贴封条前后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不破坏原包装能取到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
8、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若一张照片无法反映样品和封条细节,需分别拍摄多张照片。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以及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特别注意:因样品检测项目涵盖包装标识,抽样时需一并购买完整、清晰的外包装并带回。抽取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日后的产品。5.3样品处置5.3.1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
9、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由抽样人与受检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当场对样品的桶口或瓶口密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和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5.3.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中抽检的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5.3.3凡在流通领域抽样的,检验机构应按受检单位提供的信息填写抽样单,让受检单位签字盖章。条件具备时,受检单位还要提供所抽样品的生产企业信息
10、并盖章确认。5.3.4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5.3.5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5.4抽样单5.4.1生产领域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
11、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企业人员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5.4.2流通领域市场抽样: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万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需要受检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企业人员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抽样单应严格按照包装袋内容填写,必须填写总养分含量和配合式,并注意含氯标识及水溶性
12、磷或枸溶性磷等信息。6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6.1.1复合肥料表3复合肥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标准检测方法1外观GB/T15063-2020GB/T15063-20206.22总氮GB/T8572-2010(仲裁)GB/T22923-20083.1NY/T1977-20103.23有效五氧化二磷GB/T8573-2017GB/T15063-2020附录A(仲裁)4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IGB/T8573-2017GB/T15063-2020附录A(仲裁)5氧化钾GB/T8574-2010(仲裁)NY/T2540-20145.36总养分GB/T15063-20206.37包装标识2GB/T1
13、5063-2020GB18382-20218粒度GB/T24891-20109氯离子3GB/T15063-20206.7.2GB/T24890-2010(仲裁)10碑GB38400-2019GB/T23349-202011铅12铝13镉14汞序号1-6、814项为实物质量项目。注1:样品标注含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注2:包装标识检验包括以下内容: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及类别;组成;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表明的项目;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号(只确定有无,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净含量;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注3:标识“含氯(高氯)”的产
14、品的氯离子质量分数不做检验和判定。注4:当检验项目检测不合格需要更查时,应选择仲裁方法(如果有)进行复查。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当某些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与表3不一致时,按表3检测方法进行,结果不做判定。6.I.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表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外观GB/T18877-2020GB38400-2019GB/T18877-20206.32总氮GB/T17767.1-2008(仲裁)GB/T22923-20083.13有效五氧化二磷GB/T8573-2017GB/T15063-2020附录A(仲裁)4氧化钾GB/T
15、17767.3-20105总养分GB/T18877-20206.56氯离子IGB/T18877-20206.11.1GB/T18877-20206.11.2(仲裁法)7有机质GB/T18877-20206.48标识2GB/T18877-20208GB18382-20219粒度GB/T24891-201010酸碱度GB/T18877-20206.711蛔虫卵死亡率GB/T19524.2-200412粪大肠菌群GB/T19524.1-200413铅(Pb)含量3GB/T23349-202014镉(Cd)含量315碑(As)含量316倍(Cr)含量317汞(Hg)含量3序号17、917项为实物质量项
16、目。注1: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的氯离子质量分数不做检验和判定,用于有机质含量计算除外。注2:包装标识检验包括以下内容: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及类别;组成;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表明的项目;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号(只确定有无,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净含量;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注3:神、镉、铭、铅、汞按GB38400中其他肥料的限量要求进行判定。注4:当检验项目检测不合格需要复查时,应选择仲裁方法(如果有)进行复查。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当某些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与表4不一致时,按表4检测方法进行,结果不做判定。6.1.
17、3掺混肥料表5掺混肥料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外观GB/T21633-2020GB/T21633-20206.22总氮GB/T8572-2010(仲裁)GB/T22923-20083.1NY/T2542-201453有效五氧化二磷GB/T8573-2017GB/T15063-2020附录A(仲裁)4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IGB/T8573-2017GB/T15063-2020附录A(仲裁)5氧化钾GB/T8574-2010(仲裁)NY/T2540-20145.36总养分GB/T21633-20206.3.47氯离子2GB/T24890-2010(仲裁)NY1117-201068包
18、装标识3GB/T21633-20208GB18382-20219粒度GB/T24891-201010碑GB38400-2019GB/T23349-202011铅12格13镉14汞序号17、914项为实物质量项目。注L样品标注含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注2: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的氯离子质量分数不做检验和判定。注3:包装标识检验包括以下内容: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规格、等级及类别;组成;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表明的项目;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号(只确定有无,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净含量;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当检验项目检测不合格需要复查时,应
19、选择仲裁方法(如果有)进行复查。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当某些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与表5不一致时,按表5检测方法进行,结果不做判定。7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
20、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1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项目、包装标识项目均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4年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XX标准号XX标准名称、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7.2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包装标识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4
21、年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XX标准号XX标准名称。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7.3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4年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XX标准号xx标准名称、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7.4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
22、量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4年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标识不符合XX标准号xx标准名称、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实物质量合格,包装标识不合格。”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
23、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若某些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与表3、表4、表5不一致,按表3、表4、表5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不做判定时,应在“备注”栏中说明:XX(检验项目)按照XX(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不做判定。8异议处理对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