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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事接待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外事接待的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外事接待含义及范围1.1 本规定所指外事接待是指公司因管理、产业、投资等各方面业务需要而开展的外宾接待活动。1.2 外事接待范围包括职能部门、投资部、基金部、风控部的单独或联合执行的接待任务。1.3 本办法所指的接待既包括参观者的招待,也包括出于各种目的而进行的专门接待。第二条接待程序2.1 各部门接待外宾,应事先填写接待外宾申请表报综合部,经审核批准后,在综合部领取外宾出入证,外宾须佩带出入证方可进入工作区。2.2 需综合部发正式邀请信的,应于外宾来公司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2.3 各部门接待外宾,如需领导
2、出席的,须提交来访者简历,并附来访有关情况说明。2.4 接待完毕后,接待部门应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总结送综合部,书面材料应包括外宾姓名、国籍、职务、来访时间、目的,以及洽谈内容、效果等,由综合部整理后存档。第三条接待注意事项3.1 如果贵宾来我公司参观,按公司规定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并由公司领导陪同或由相关部门经理陪同。3.2 如是团体参观或业务参观,则以烟茶招待,由行政部或有关业务部门派专员陪同。3.3 接待人员不得私自设定接待级别,不得超支进行接待,否则要予以罚款。3.4 外宾参观公司,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参观。3.5 外宾用车由各接待部门安排。3.6 短期
3、讲学或工作时间不满一周者,一般不赠送礼品,如遇特殊情况需送礼品的,各部门需事先报综合部,经总裁办核准。第四条接待费用及报销4.1 公司主请的外宾,接待费由公司外事经费支付。4.2 根据需要,在征得总裁办同意后,外宾在京期间可安排北京地区的参观游览,相关费用在公司内报销时须经综合部审核。第五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需由行政部进行修正后,报总裁办审批。第六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附件一:公司接待外宾申请表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外宾基本情况(应载明姓名、国别、所在部门、职务等基本情况)来访事由拟安排的接待时间、考察路线和主要接待人建议参加的公司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名单综合部意见公司领导意见附件二:公务联系单送抵时间签收人已阅签字转出时间联系事项签复填表人附件三:参观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印章参观单位参观日期参观者姓名职务单位参观区域参观内容参观目的参观路线相关部门签章主管副总生产部行政部营销部公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