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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行金融统计制度一、统计范围与对象本制度所称的统计范围为各级人民银行管辖的金融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统计对象为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二、统计内容与指标1 .统计内容包括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各项存款、贷款等业务情况,以及有价证券和投资等。2 .统计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金额、增长率、比率等数值型数据;定性指标包括分类、等级等非数值型数据。三、统计方法与手段1 .采取多种调查方法收集数据,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2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广使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系统,提高统计数据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四、统计组织与分工
2、1 .各级人民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辖内金融统计工作。2 .金融机构应设立统计部门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五、统计法规与制度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金融统计制度和工作规范。2 .严格执行金融统计保密规定,保障统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六、统计信息化与安全1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体系。2 .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可靠。七、统计质量与管理1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监测和评估。2 .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八、统计分析与服务1 .对金融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为金融政策制定、市场监测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持。2 .定期发布金融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