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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阴县水务局行政检查事项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检查事项一一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事项二、执法依据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第十五条:“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实施部门平阴县水务局四、行政相对人供水企业五、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环节名称办理内容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制定检查计划制定本年度检查计戈1、检查方案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反馈检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检查情况通报七、救济渠道行政复议:部门:平阴县人民政府地址:楼电话:行政诉讼: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地址: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电话:(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八、监督方式监督电话: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一)办公地点: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三)办公电话:十、流程图:行政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