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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湾区灵昆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调整完善版龙湾区灵昆街道办事处二。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附则错误味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灵昆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
2、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三个转变,促进灵昆街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灵昆街道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
3、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灵昆街道区域协调均衡发展。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灵昆街道地域与资源优势,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突出产业特色,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9)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年)(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Il)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1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5、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16)农业、环境、水利、森林、海域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1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18)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2、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5)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6)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其他相关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第六条规划范围灵昆街道行政
6、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上岩头村、双昆村、九村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北段村、周宅村和海思村,总面积5800.31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土地利用战略1、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示范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同时注重保护灵昆街道的农业风貌。2、落实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对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积
7、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灵昆街道工业经济区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3、实施生杰优先,保护风景风貌: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通过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构建生态保护屏障。同时在优先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全域旅游化的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设施用地,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通过构建“一核四区三片”的空间结构,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设置城市公共核心,集行政办公、文教科研、金融商贸、休闲娱乐、居住和部分综合性市场等城市服务职能于一体。通过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
8、。第八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6.0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0年,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6.04公顷,规划永久基本农田307.07公顷。(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3.62公顷以内。(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9.00公顷。(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15-2020年,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不少于197.18公顷。(6)新增英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158.58公顷,其中2015-202
9、0年不超过69.84公顷。(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5-2020年,上级规划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14.78%,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15.10%。(8)补充耕地: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381.30公顷,其中2015-2020年不少于245.43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平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4.4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3.62公顷以内。(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995.30公顷以内,2015-2020年控制
10、在472.45公顷以内。(11)人均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2.0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4.00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2)存量建设用地:20152020年,全街道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78.20公顷,存量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0.39:1.0。(1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11.00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九条调整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
11、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2、综合保护原则:不仅对耕地需要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园地、水域、林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3、劣地优先占用原则: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未利用地,特别应控制少占用优质耕地及优质林地、园地等。4、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5、科学调整村庄用地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合并自然村,调整村庄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12、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2198.84公顷、506.21公顷、3095.27公顷调整为1554.49公顷、1535.99公顷、2709.83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37.91%,8.73%,53.36%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6.80%,26.48%、46.72%o2、2015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5-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488.87公顷、1334.63公顷、2976.81公顷调整为1554.49公顷、1535.99公顷、2709.83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
13、例由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5.67%、23.01%、51.32%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26.80%、26.48%、46.72%。第十一条农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农用地结构调整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为原则,将最优质和最适宜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列入长期保护,维持区域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加大耕地开垦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合理保障城乡发展用地,安排适量新增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农用地资源。2015-2020年,灵昆街道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
14、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期内,农用地规模从2015年的1488.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5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5.67%调整为26.80%;其中:耕地从763.37公顷增加到950.89公顷,园地从298.65公顷减少到263.00公顷,林地从17.45公顷增加到19.21公顷,其他农用地从409.40公顷减少到321.39公顷。第十二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以适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先保障居住及配套用地为原则,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使城乡用地结构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
15、用,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重点建设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废弃工矿及搬迁企业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2015-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由2015年的1334.6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35.99公顷,净增加20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3.01%调整为26.48%o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2015年的756.6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93
16、.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3.04%调整为15.40%;其中:城镇用地从419.59公顷增加到754.9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333.57公顷减少到134.92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2015年的577.26公顷调整为2020年641.94公顷,净增加6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9.95%调整为11.07%;其中:铁路用地从2.81公顷增加到3.10公顷,公路用地从194.29公顷增加到249.54公顷,港口码头用地从24.48公顷减少到12.20公顷,管道运输用地从0.08公顷增加到0.0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从355.60公顷增加到377.02公顷。3、其
17、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2015年的0.7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0.01%调整为0.01%o第十三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与优化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以保护为主、适度开发为原则,严格保护水源地、公益性水域和重要生态湿地,确保维持稳定的水域面积和湿地面积。严格限制重要水系上游土地开发,避免开发对维持生物多样性有重要意义的自然保留地。适度开发废弃园地、滩涂、荒坡等土地资源,服从规划统筹安排,优先落实耕地补充项目。2015-2020年,其他土地规模由2015年的2976.8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09.83公顷,净减少26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1.32%调
18、整为46.72%;其中:河流水面从80.76公顷减少到74.07公顷,滩涂从2895.99公顷减少到2635.70公顷。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第十四条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1、耕地总量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全街道耕地保有面积为950.89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386.00公顷(5790亩)的耕地保有量任务。2、耕地占补平衡为加强耕地保护,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补充耕地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手续。严格保护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
19、引导和鼓励城镇建设向低丘缓坡、劣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地转移,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下达2015-2020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69.84公顷。2015-2020年,灵昆街道各类建设需占用耕地69.70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需占用25.1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需占用6.92公顷,公路用地需占用37.59公顷。2015-2020年,灵昆街道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共补充耕地257.22公顷。耕地补充主要来源于北段村、北段村、海思村、沙塘村、上岩头村、王相村、叶先村和周宅村。3、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期内重点对质量较差的耕地进行质量提升,并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新增耕地通过实
20、施表土剥离再利用工程,努力实现耕地整体质量不下降。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维护耕地农业基础设施,提高耕地农业生产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监测。第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与目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306.04公顷,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原则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基本原则,将全街道特别是以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为重点而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3、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1)永久基本农田划入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以及原有条件建设区内的优质耕地划入,划入
21、面积37.91公顷,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区块主要集中分布在九村村、沙塘村、北段村、周宅村和海思村等。(2)永久基本农田划出 耕地质量等级:灵昆街道耕地质量等级为七等。其中:七等面积为763.27公顷,质量等级相对较差和零星的地块予以调出。 新增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据不同情形核实并提供举证依据,举证通过后加以调出。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5亩以下的零星地块共14.70公顷,加以调出。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规划期内,全街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07.07公顷。全街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327.06公顷,上岩头村、双昆村、九村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
22、、北段村、周宅村和海思村等分布较多。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中高等别基本农田比例为100.00%,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不变。5、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以整治农村建设用地为中心,结合土地整治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2015-2020年,灵昆街道安排农村土地整治项目9个。规划期内,将撤并退出村庄复垦为耕地,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补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完成耕地垦造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第十六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1、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农田水利、田间道路设施完善;集中连片度大于500亩;一一耕地质量等级为七等;一一耕地地力等级二等以上,土壤清洁;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内
23、耕地优先划入。2、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2015-2020年,全街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97.22公顷,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97.22公顷,主要分布在上岩头村、双昆村、九村村、叶先村和王相村等。包括已经建成标准农田112.59公顷。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与规模控制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加强多规融合,统筹城乡发展,从规划源头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以边界约束与计划数量管控双管齐下,推动新增空间优化配置与存量空间盘活使用同步进行,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优化空间利用结构,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目标。到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5
24、4.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3.62公顷以内。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472.45公顷。2、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1)城镇用地安排: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4.92公顷以内,2015-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67.32公顷,利用存量挖潜102.74公顷。3、村庄布点与农民建房(1)用地安排到2020年,灵昆街道建设新市镇社区8个,城乡一体新社区28个,保留传统村落31个。2015-2020年,规划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量为11.57公顷,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88公顷,重点保障城乡新社区和特色村建设,通过存量挖潜和原拆原建方式解决3.69公
25、顷。4、交通水利用地规划2015年灵昆街道交通水利用地为577.26公顷,规划到2020年用地规模为641.94公顷。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目标(1)总体目标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使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2)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ILOo平方米以内。逐步降低经济发展对
26、土地的过度消耗和依赖,提倡亩产论英雄和节约促转型。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2.00平方米以内,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使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农村农居点规模由2015年的333.5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134.92公顷。2、存量土地盘活与利用存量土地的盘活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土地使用标准严格审查,不超面积、超规模安排土地,遏制企业盲目“圈地”、“囤地”的势头;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对农转用报批时项目确定的工业用地,由国土、经信联合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极探索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规定对符合自行改造升级发展服务业条件的,允
27、许协议出让改变用途;成立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各乡镇(街道)负总责,其他相关部门以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积极有序推进。3、产业用地产出效率提升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通过采取压缩绿化空间、拆建加层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容积率的“零增地”技改项目;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提高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退二优二、退二进三,鼓励对存量土地、闲置厂房流转盘活,将盘活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资助缴
28、纳企业,有效提升产业用地产出率。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第十九条建设用地整理1、建设用地整理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兼顾“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加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至规划期末,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57.22公顷,主要分布在北段村、北段村、海思村、沙塘村、上岩头村、王相村、叶先村和周宅村等。2、农用地整理结合农居点整理,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少量的农用地整理,同时实施剥离耕作层表土再利用工作,鼓励剥
29、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增耕地的建设。3、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灾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二十条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本着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精神,适度开发废弃园林地、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二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原则,按土地主导用途的相对一致性,把全街道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后不再设其他用地区。(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30、保护区50个,面积32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4%。2、用地区管制规则(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种植粮油、蔬菜和经济作物为主,积极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提高复种指数,以提高土地的效益;(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用途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修改规划;(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
31、业建筑设施在翻建或新建时,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按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做好复耕工作;(6)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结合土地整治,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做到沟、渠、路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7)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8)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建立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9)实行永久基本农田占有许可制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10)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的耕地,主要用于难于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难以定位的独立选址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等。
32、(二)一般农地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共划定一般农地区55个,面积为186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8%。2、用地区管制规则(1)一般农地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一般农地以发展果园为主,积极推广高产农产品基地建设,以提高土地的效益;(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一般农地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一般农地区内的农地;(4)未经批准禁止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5)一般农地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在翻建或新建时,必须按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逐步迁出;(6)加强
33、一般农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做到沟、渠、路配套,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产品持续高产稳产。(三)林业用地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划定林业用地区1个,面积为2.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O04%o2、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林地;应保护区内现有林地资源,禁止毁林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严禁占用区内生态林(绿色通道)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通讯塔基、地下管线除外);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批;(5)区内零星农用地在规划期间依其适应性调整为林地;(6)区内零星建设用地除直接用于林业生产和保护外,在规
34、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林地,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严禁区内用地转为未利用土地。(四)城镇蔑设用地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19个,面积为2127.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8%o2、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废弃地,集约利用城镇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4)区内原有农地应随城镇建设逐步退出,严禁破坏、污染。(五)村镇建设用地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45个,面积为1476.80
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6%o2、用地区管制规则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鼓励通过土地整治,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住宅和企业分别向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尽量优先利用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村民建房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衔接的村镇规划,按计划逐步实行旧村改造,条件
36、成熟的可建中心村,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鼓励区内农户按规划易地翻建住宅,除农村居民点撤并建设外,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严禁擅自乱搭、乱建种植和养殖业临时用房;(6)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按规定建房后,原住房拆除复耕或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建房户,防止闲置浪费。复耕的宅基地可置换用于城镇、工业小区建设;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的要求,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形
37、成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4个区域。(一)禁止建设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需要,将、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0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o2、管制规则(1)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应经常性维护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二)允许建设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
38、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的预期用地区。灵昆街道共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1880.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2%。2、管制规则(1)区内强化以镇区和中心村为中心,协调各行政村统筹发展,提高镇区的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较快及稳定发展。(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相关规划相衔接。(三)有条件建设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灵昆街道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72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
39、.72%o2、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方案落实和审批手续;(2)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在有条件建设区内时,需根据下达的规划空间指标和计划指标规模编制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方案;(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则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四)限制建设区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限制建设区是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内主要为基本农田、河流和道路等。灵昆街道共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198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8%o2、管制规则(1)
40、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2)区内限制城乡建设,允许保留部分不符合分区要求的自然特色村落保留点,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3)区内用地可用于规划中已列明且已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4)未列明的同类项目须经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实施。(5)规划期内,纳入限制建设区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允许改扩建;未纳入复垦区域的农村居民点若征得农民的同意,在规划期间可以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复垦区进行复垦。第二十三条三线划定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划定条件:根据农业
41、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各类建设的需要,应在乡镇规划批准后进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在耕地质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由近及远、由大到小”和集中连片的原则,选取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中:5等以上、集中连片达到50亩以上、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已建成标准农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2013年底前已验收的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已建设的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并最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2、划定结果规划划定灵昆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面积327.06公
42、顷,占土地总面积5.64%o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C1、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线城镇扩展边界:根据规划用地安排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量,考虑未来发展定位与方向,确定城镇扩展边界的规模,其中重大产业平台以及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划入扩展边界。在划定时,结合灵昆街道用地实际,在多规融合与衔接基础上以村界、路、桥、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限合理划定,划定后的城镇扩展边界内面积为2127.46公顷。村镇扩展边界:根据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建设量,确定中心村和保留村的扩展边界规模。村庄划定扩展边界时要在压缩现行规划扩展边界的基础上,边界规模应明显少于现行规划,灵昆街道划定后的村镇
43、扩展边界内面积为1476.80公顷。2、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管控引导(1)边界范围内应根据灵昆街道产业区块的发展定位,加强产业的集聚引导,倡导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2)边界范围内需加强用地存量挖潜,实行腾笼换鸟、退二进三、退而优化等举措,挖掘低效用地的再开发潜力,提高用地的效率与效益。(3)扩展边界内现状村庄需纳入城镇和村镇范围内统一规划,逐步引导村民生产生活模式转变。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规划成果组成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附件等五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件与规划数据库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规划实施本规划由龙湾区灵昆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本规划自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灵昆街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