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品文档资料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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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财政厅十件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冀财建2015122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曲对河北省工业企业技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4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

2、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C第四条专项资佥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专

3、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资金使月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专项资金使底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以支持我省年度“千项技术改造二程”项目为主,重点向“十百千”工程、“三个一百”工程、龙头带动计划以及走标示范企业倾斜。专项奥金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纺织、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

4、产业进行创新能力提高、两化深度融合、重点企业壮大、产业聚集升级、产品结沟优化、节能减排增效.安全生产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延伸完善产业链。(二)支持为工业行业、领域或区域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和质量认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制造业物流、信息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C重点向省级(含)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倾斜。(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领域及相关的购买服务等。第六条专项资金综合采取事后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和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3事后补贴,即对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

5、入资金额度给予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即对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额: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股权投资,即用于支持工业技改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工业技改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C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年

6、度支持重点,综合考虑前两年度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完成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等因素,采用因素分析浓,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第八条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评审(省属企业和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审,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上报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之前,同级财政部门要后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制定

7、资金分配方案,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设区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方向进行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达和拨付资金.具体支持项目情况报省工信厅备案。第九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航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C第四章绩效预算管理第十条资金的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采汪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造提升工业企业技术水平,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第十一条资金的绩效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总体目标,设置衡量项目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报省财政厅审核。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

8、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到位情况等;产出指标包括技改项目实施数量等指标;效果指标包括四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利用率等经济效益指标。第十二条各市、县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C省财政厅根据每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挂钩。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琰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第十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企201425号)同时废止,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5年4月30H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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