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84105 上传时间:2024-02-1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营邦芒之东营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采用离休、退休、退职的三种养老方式,保障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一、实施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及乡镇企业及其用工。企业招用各种形式的用工,无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按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个人帐户自1996年1月起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此前参

2、保的人员开始建立个人帐户,此后参保的,自参保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部分要逐步降到3%o自2006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即个人缴纳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经省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三、养老保险待遇:1、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3、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即退休费)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退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

4、动能力,缴费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可办理退职手续,按月享受退职生活待遇。退职待遇: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规定有以下几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以退职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对不满40周岁退职的,在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40周岁确定计发月数,即233个月)。3、调节金。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鲁劳社发200129号文件规定的120元调节金继续保留。根据社保法第17条的规定,

5、今后将用病残津贴替代退职制度,确定适当待遇水平,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3、在职(指未办理退休或退职)死亡。(1)因工死亡的,只退个人帐户。(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退个人帐户按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IOoo元按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按文件规定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原渠道列支。4、确定待遇的

6、其他政策:(1)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9159号)第二条第二款: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第二条第9款:对涂改、伪造职工档案的,除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外,

7、对改动的地方,由单位重新取证并经法定公证后方可予以认定。(2)待遇执行时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第一条第二款: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为其代管档案的机构按规定申报退休,并由失业前最后一个为其保留养老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条第一款: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金。确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缓退的,需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

8、退休时间从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之月起计算。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四、其它有关规定1、特殊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1)新参加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脱产学习、请长假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派到境外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

9、保险费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2、提前退休的条件及审批(1)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9120号)的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2)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3)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年龄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0、4)退休审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32号)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市地或劳动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周岁的企业职工退休以及符合条件办理退职的,由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和国有纺织压锭企业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的规定提前退休,以及省里直接负责收缴、发放养

11、老金的中央驻鲁企业职工退休,统一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3、出国定居(1)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的规定,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2)在职人员对于取得国外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

12、,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劳社厅函2001198号)4、退休人员被判刑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13、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和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劳社厅函200144号)5、供养直系亲属规定A、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祖父、父、夫年满6O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

14、满16岁;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B、标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规H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460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O%o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O%o兼有、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

15、费。职工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调整。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采取定期走访、函调等方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情况变化,对不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生活困难补助。6、工龄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

16、志着职工从事社会劳动时间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也放映了职工对国家积累贡献的大小和及时熟练程度的高低。A、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1998年6月17日鲁劳发1998141号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服刑或劳教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缓办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教期满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个人帐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可与其他职工相同。B、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

17、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7、企业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417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

18、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