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茂达港务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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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茂达港务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沛县茂达港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沛县茂达港务有限公司内河港口码头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322-89-01-200775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端超联系方式15952222779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徐沛运河右岸地理坐标(经度116度51分43.194秒,纬度34度50分37.29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的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用地(用海)面积(m

2、?)/长度(km)180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2)426号总投资(万元)4900环保投资(万元)118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本项目涉及粉尘排放,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审批机关:交

3、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交规划函(2022)131号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1100号)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与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沛县港区规划港口岸线共9段,规划岸线总长度为5965米。本项目所用岸线属安国岸线:“位于徐沛运河右岸,沿官路桥下游120米至240米,规划港口岸线120米,现状未利用,以矿建材料等货物运输为主,为后方产业服务”,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徐州港

4、总体规划(2035年)相关要求。2、与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核意见符合性分析表与规划环评及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生态环境减缓措施(1)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水环境影响;(2)加强陆域绿化,充分考虑植被的多样性,可采用“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层次复合绿化系统;(3)施工临时占地不得占用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间不得向生态敏感区域内排放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本项目施工期禁止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码头加强绿化;施工临时占地不在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污水、固体污染物不排向

5、徐沛运河,符合要求是2、水环境减缓措施(1)施工区建设排水明沟,污水可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坑、沟集中沉淀后排放或回用。散料堆场四周应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2)运营期设置收集系统收集雨污水和冲洗水,经处理的雨污水、冲洗水优先回用于港区洒水防尘和绿化用水;码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于厂区绿化、农田灌溉;规划港区不向清水通道维护区直接排放污水;港区到港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和船舶垃圾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建设排水明沟收集施工期废水,废水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等,施工期散料堆场四周围出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

6、;运营期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船舶生活垃圾接收后同码头职工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清运,船舶含油污水设置专门接收装置接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后与码头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绿化及地是面冲洗,符合要求。3、大气环境减缓措施粉尘防治:湿法、干法较为普遍的适用于各个散货作业码头;徐州港部分散货输送设备较为原始陈旧,建议更新皮带机、廊道等传送设备。尾气防治: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型号的汽车。挥发烧气体防治:油品码头建议安装油气回收系统,从而减少油品在储存、装卸作业过程中的排放。本项目装卸运输粉尘采用雾炮降尘,输送带外设置防尘罩

7、,堆场设置喷淋装置;码头设置了船舶岸电系统,到港船舶全部使用岸电,不需启动辅机,减少尾气排放;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型号的汽车运输矿建材料,减少尾气排放;本项目运输物品主要为矿建材料,不涉及油品,符合要求。是4、噪声环境减缓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对高噪声的设备应限制使用,合理布局港内设施,将高噪声的作业场所、疏港路线注意避让敏感点,对无法避让或已经存在的噪声敏感区,采取合理的工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施工期进度与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减少高噪声设备使用,高噪声作业场所不选在敏感点附近;运营期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降低噪声影响,符合要求。是5、固体废物环境减缓措施施工期工程弃土优先用于

8、港区绿化和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用土,不能利用的,与拆迁建筑垃圾一并运送至经徐州市及各县城管局核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统处理。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拖运统一处理。运营期港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拖运统一处理;散货装卸废物清扫回收后返回堆场重新利用;件杂货装卸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拖运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返回堆场风干后重复利用;隔油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垃圾收集处理单位收集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工程弃土用于港区绿化和施工临时占地恢复利用,剩余弃土运送至沛县城管局核准的建筑渣土消纳场统一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散落

9、装卸废物清扫后返回堆场重新利用;沉淀池污泥风干后重复利用;船舶垃圾同码头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清运,符合要求。是6、风险防范措施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若出现溢油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水域及时施放围油栏包围,并投放吸油材料进行人工回收;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的同时,应迅速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启动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迅速通知上下游水厂、上下游节制闸、船闸管理所,争取饮用水源保护的应急处置时间。码头火灾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码头火灾事故,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关闭紧急切断阀,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在不危害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泄漏点进行堵漏,切断可燃货物的泄漏源。抢救伤员、撤离无关人员至安

10、全地带。在不危害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利用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的同时,应迅速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迅速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争取本项目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如围油设备(充气式围油栏、浮筒、锚、锚绳等附属设备)、消防设备、收油设备(吸油毡)等,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应急预窠,定期进行演练,预防风险事故发生,符合要求。是人群疏散的应急处置时间。在消防部门到达后,按照消防部门统一指挥协助消防处置工作。为保证码头火灾应急处置措施的正常有效,规划港区应配备基本设施和器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徐州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核意见相关

11、要求。17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类。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沛行审备(2022)426#)o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其合他性析符分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徐沛运河右岸,项目工程选址及岸线利用符合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

12、明(详见附件4),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国镇总体规划。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西南侧约2.9

1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项目相对距离彷位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4.192.9kmSW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

14、求。表13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项目相对距离/方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县安国湖重要湿地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2.9kmSW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国道,西至X204县道,东北以农业灌溉河道为边界,北侧以生态涵养林(及林间道路)为边界,西北以水岸线为边界,南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

15、4.190.985.172.9kmSW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200米范围/17.1917.196.9kmW运沛清道区杭I1通护京河县水维沛县源质护水水保一/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95.3095308.3kmE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

16、21年度),项目所在区域PMmPM-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

17、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

18、8-2002)HI类标准,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项目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声环境质量不发生改变。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不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所在地各项资源供给充足,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

19、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

20、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21、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22、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

23、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戈|J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是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是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从

24、事生产性捕捞作业。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管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是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而污染项目。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

25、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散货码头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是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6。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是

26、否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符合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及徐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符合要求是(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

27、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28、。是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29、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固湖造田、圈海造地或围填海;不涉及挖沙、采矿。是(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坏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0、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是(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所述范围内是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是(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31、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是(十)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是(十一)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为散货码头建设

32、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是(十二)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十三)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化工集中区,且不涉及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是(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是(十五)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是三、产业发展(十六)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核

33、、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是(十七)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是(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是(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3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是(二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是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中,无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

35、),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控别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

36、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37、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是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要求是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

38、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是4.全省钢铁行也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是5.对列入国家利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

39、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是染排管空污物放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H.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运输堆场粉尘,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降低污染;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后与码头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绿化及地面冲洗;初期雨水、

40、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何用;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符合要求。是环境风险防控I.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是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化工码头项目。是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41、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项目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是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是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

42、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是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生产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符合文件要求。是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

43、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小型企业。是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徐沛运河右岸,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是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

44、、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园,徐沛运河右岸,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是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运输堆场粉尘,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降低污染;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后与码头职工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绿化及地面冲洗;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符合要求是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

45、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要求是源发率求资开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富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是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2)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安国镇二郎庙建材物流工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1-8。表18重点

46、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现代建材、物流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散货码头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要求。是染排管空污物放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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