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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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发201747号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生成绩管理工作,经研究,制订本办法。一、学生成绩录入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学生成绩,并保证准确无误;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录入,由外聘教师本人负责,但开课院系应为其成绩录入提供个人录入信息等必要条件。二、学生成绩录入工作由开课院系负责;从考试周开始之日,任课教师可以录入成绩,至每学期放假后两周内结束;毕业班课程根据结课时间单独处理。三、录入学生成绩时,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成绩录入完整无误后,再选择“提交”按钮;学生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进行修改。录入成绩只有完成“提交”后,学

2、生才能在网上查询。四、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过程中,如发现成绩录入系统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院系反映,并由所在院系会同教务处协调解决。五、任课教师没有按时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开课院系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补录工作。违反本规定者,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六、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后,学生可从网上查询成绩。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上网查询上学期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并认真核对课程属性和学分等信息。七、学生如发现成绩漏登或对成绩有异议,可于每学期开学4周内向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复审(

3、补录)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开课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开课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组织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八、每学期开学只对上学期成绩问题进行复查。超过规定时间的成绩复查申请,开课院系可不予受理。九、开课院系应在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的一周内,决定是否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开课院系应在每学期开学6周内完成成绩补录或成绩更正等成绩复查工作。十、因学生本人原因(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作业、在闭卷考试中未填写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未按规定选课等)造成其没有考核成绩的,不予补录;因任课教师与学生作业交接出现问题,造成学生作业遗失且责任不明的,不予补录。十一、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学生作业遗失的

4、,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后,予以补录。十二、因教师本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成绩漏登、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出现错误的,在开学第一周内发现的,按照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后,相关教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修改已录入成绩申请表,按更正后的成绩予以补录。开学第二周周一,所有成绩将转入历年成绩库。之后申请补录成绩,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复审(补录)申请表。填写以上表格,申请修改成绩的课程试卷,应作为试卷抽查工作的重点对象随时备查。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教发200928号)同时废止。

5、十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务处2017年6月22日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修改已录入成绩申请表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复审(补录)申请表附件l:首都师范大学修改已录入成绩申请表教师姓名教师号申请修改成绩课程名申请修改成绩课程号申请修改成绩课序号涉及学生姓名学号原考试成绩拟修改成绩申请原因申请人签字院系审批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复审(补录)申请表学生姓名所在院(系)学号专业课程名称开课学期200200学年第学期课程号(课序号)当前成绩正确成绩情况说明(学生)申请学生(签名)年月日情况说明(教师)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教学单位意见教学院长(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注:1.须另附评分依据(试卷、论文等)爱印件。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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