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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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二。二二年八月1 .总则-1-1.1 1O*1一1.2 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则-1-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2-2 .组织体系-3-2.1 才日,卜3-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2.3 现场应急工作组-4-2.4 环境应急专家组-6-2.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6-3 .监控预警-6-3.1 信息监控-6-3.2 预警-7-4 .信息报告-8-4.1 寸艮口Jj.-8-4.2 报告内容-10-4.3 信息通报-10-5 .应急响应-10-5.1 先期处置-H-5.2 分级响应-1

2、1-5.3 响应措施-12-5.4 响应终止-14-6 .后期处置-14-6.1 事件调查-14-6.2 应急过程评价-14-6.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15-7 .应急保障-16-7.1 队伍保障-16-7.3 监督考核-16-7.4 机制保障-16-8 .3*页案制7,、1前练、培训和奖惩-17-8.1 应急预案制定-17-8.2 应急预案演练-17-8.3 宣教培训-17-8.4 责任与奖惩-17-9 .附则-18-9.1 名词术语定义-18-9.2 预案管理-18-9.3 预案解释-18-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3、,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污染天气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执行。1.3 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

4、境厅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一)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建立协同联动的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全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三)快速有效、迅速控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报告,迅速查清事件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事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

5、重大(II级)、较大(11I级)、一般(IV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5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一)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导致事故现场及周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二)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三)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

6、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四)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2 .组织体系2.1 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常设市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督察办、法宣科、人事科、财务科、生态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环评科、综合科、政务服务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管控中心、市环科所以及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7、(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成部门及单位职责见附件2)。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负责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由市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应急办设在市执法支队,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办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

8、与处置工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工作。2.3 现场应急工作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应对处置与调查的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由调查处理组、应急监测组、协调保障组、污染处置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等组成。1.1.1 查处理组调查处理组由市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党委、督察办、环评科、生态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污染源排查、责成污染企业切断污染源,事件责任方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对相关企业采取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控制污染源;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建

9、议;依据环境环保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1.1.2 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由市管控中心牵头,生态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部署与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有关监测规范,编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参与事故处置的研判;负责现场监测结果的分析,编制监测结果报告;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监测结果。1.1.3 协调保障组协调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综合科、财务科、法宣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调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

10、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经费、通信、交通等应急保障工作。1.1.4 污染处置组污染处置组由市执法支队牵头,生态科、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管控中心、市环科所、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应急专家组等部门参与。负责指导开展拦截泄漏污染物、消防废水、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化学品(包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的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等,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1.1.5 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由法宣科牵头,办公室、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根据事件现场情况撰写新闻通稿,并按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

11、,配合市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协助政府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1.1.6 调查评估组调查评估组由局应急办牵头,督察办、办公室、法宣科、生态科、市执法支队、市管控中心、市环科所、应急专家组、事发地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提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还应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应急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1.4 环境应急专家组局应急领导小组从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取应急专家,为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

12、导和技术支持等。1.5 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参照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设置,建立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在当地政府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修订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3 .监控预警3.1 信息监控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物物种

13、安全、全市风险源以及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控。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报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局应急办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具体发布流程按照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14、(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出指令,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二)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准备,及时调度事态进展情况。(三)协调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指导帮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红色(I级)和橙色(II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政府授权发布;黄色(III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根据市政府核批和授权发布。蓝色(IV级)预警信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3.2.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市生

15、态环境局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事件预警的调整、解除建议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当预警级别调整并重新发布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调整预警措施。当宣布解除预警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继续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4 .信息报告4.1 报告流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做出初步判定,并依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报告事件信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11级)

16、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局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并在40分钟内书面报送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初步情况。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研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1小时内报告九江市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并提出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建议。初步判定为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按照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I)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2)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3)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4)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

17、件。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20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电话报告,并在40分钟内书面报送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初步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并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0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研判,必要时可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I

18、V级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事件信息。4.2 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快报、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事件处置的研判与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快报主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

19、初报的基础上,完善初报中未提供信息,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限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包括事件概述、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情况、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3 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市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相邻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视情提出请市政府或省生态环境厅向邻市政府通报的建议。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

20、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开展信息报告工作。涉及到的突发环境事件导致水源地受到影响,有可能导致供水中断的情景下,需要启动九江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知自来水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机构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组织应急力量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包括营救受伤人员、搜寻与疏散因环境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污染源及拦截污染物、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隔离事件现场等,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当超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置

21、能力范围外,则请示市政府启动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2 分级响应5.2.1 I级、II级应急响应省政府启动I级、11级响应启动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家、省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参与相关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5.2.2 III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治安警戒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的各现场工作小组加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5.2

22、.3 IV级应急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意见,视情可派出由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执法支队、市管控中心、督察办、法宣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必要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加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源排查、应急处置、原因分析、应急监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统筹协调相邻区域应急监测力量和物资。5.3 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响应级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移安置人员、医疗救助、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地方人民政

23、府组织开展以下环境应急措施。1.1.1 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如生产工艺、风险物质、风险点位等;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确定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损害;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

24、、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1.1.2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1.1.3 应急专家与应急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及时派请环境应急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对危害范围、发展趋

25、势作出科学预测。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工作。5.4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后终止局内应急响应。6 .后期处置6.1 事件调查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和指导事发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调查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分管环境应

26、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组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应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执法支队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开展事件调查。6.2 应急过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或现场工作各小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局应急办。同时由市执法支队牵头,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60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6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

27、事件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所在地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6.4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1)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2)应急处置过程中调拨或征用企事业单位有关应急物资、装备的,局应急办应当按照环境应急物资

28、管理规定,汇总有关征用物资、场所和调用人员的情况,依程序做好应急补偿或者原物返还工作。(3)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涉事单位做好现场残留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清理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监测演练,构建“专常兼备、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队伍。7.2 物资与资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建设重点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统筹、优化全市的环境应急

29、物资贮备,建立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确保随时找得到、调得动、用得上、效果好。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所需费用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73监督考核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各科室、局属部门等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7.4 机制保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8 .预案制定、演练、培训和奖惩8.1 应急预案制定局应急办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突

30、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市局预案的衔接工作,突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后向市局应急办备案。8.2 应急预案演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实战演练和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区域性演练和全局性演练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8.3 宣教培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形式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训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执

31、法、监测、宣传等专业人才。8.4 责任与奖惩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9 .附则9.1 名词术语定义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

32、环境污染事件。9.2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9.4 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33、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

34、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

35、源地取水中断的;6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

36、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五、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其他有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附件2:组成部门和单位职责组成部门和单位职责一、办公室: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参与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牵头负责协调保障组工作,做好局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二、督察办: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三、法宣科: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提出法律法规指导意见

37、,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四、人事科:负责局各科室、局属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考核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五、财务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经费。六、生态科:参与突发自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协助指导突发自然生态环境事件控制、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技术方案。视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七、水科:参与可能导致水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件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视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八、大气科:参与可能导致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视

38、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九、土科:参与可能导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件后的土壤环境修复工作。指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视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十、环评科:协调提供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视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十一、综合科: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参与协调保障组工作。视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十二、政务服务科: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视情参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开

39、展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十四、市执法支队: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牵头调查处理组、污染处置组、调查评估组和联系环境应急专家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污染控制工作。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工作。十五、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参与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配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十六、市管控中心:参与环境应急现场工作组,牵头组织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十七、市环科所:配合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参与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及事后整改所需的实用技术支持。十八、各县(市、区)生态环

40、境部门:负责构建本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确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指导公众进行个人防护,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编制说明为健全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适应新环境条件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科学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代市局起草编制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41、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及成员单位能够按照科学、快速、高效、精准的方法开展应急工作。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长江、鄱阳湖水上溢油事件、船

42、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四、编制过程自预案编制工作启动以来,我支队多次组织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初步形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至8月,向局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进行了二次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四、主要内容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控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制定、演练、培训和奖惩、附则9个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

43、作原则、事件分级及类型。二是组织体系,细化组织体系机构及职能,构建了现场应急工作组。三是监控预警,明确风险分析,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四是信息报告,规范报告流程,明确报告内容。五是应急响应,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程序及响应措施。六是后期处置,主要是从事件调查、应急过程评价、生态损害修复评估及善后处置出发,确保对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七是应急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物资调度和经费保障。八是预案制定、演练、培训和奖惩,为体现应急预案预防为主的要旨,要求及时制定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利用相应的奖励惩罚措施,提高个人集体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认识。九是附则,解释预案中的专业术语、规范预案管理、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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