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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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0。A.形成之诉B.给付之诉C.确认之诉D.啕尝之诉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八)。A.既得权和期待权B.财产权和人身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秫厢相对X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0。A.有限清偿责任B.无限清偿责任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按份责任4 .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A.法人机关成员B.法人代理人C.上级主管机关D法人5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

2、。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分为(AC)。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7 .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D)。A.请求排除妨害8 .请求恢复原状C.请求赔礼道歉D.请求返还原物8.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ABD)。A.没收8 .劳动生产C.赠与D收益9 .下列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有(ABCD)。A矿藏B.森林C.军事设施D.广播设施10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ABCD)。A.占有B使用C

3、收益D处分三、填空题IL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一两大类。行为12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三种形式。合同型联营13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相应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三类。指定代理14 .传统民法将他物分为用益物权和一。担保物权15 .在我国共同共有基本形式有和家庭共有财产两种。夫妻共有财产四.名词解释16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17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4、18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19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20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1 .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五、问答题22 .简述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

5、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Q)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23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Q)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定形式。24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

6、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Q)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六.案例分析25.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

7、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接货。问:Q)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此纠纷如何处理?答:(1)王强的理由不成立,李刚的理由成立。(2)李刚委托王强代理购买牛仔裤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王强第一次代理李刚购进100条牛仔裤属委托代理。(3)王强第二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李刚收下货物是予以追认。第三次未追认。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本案王强第一次代理购货行为是有效的,李刚应付钱,第二次行为是无权代理,但追认应当付钱,第三次是无效代理未追认由王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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