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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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升事故响应能力,确保发生辐射事故时,能科学进行应急响应,尽可能降低和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结合我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物品安全运输管理条例XX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省辐射事

2、故应急预案XX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辐射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依法加强日常监督和应急管理,做好日常监测与防控,预防辐射事故发生。(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落实各级部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制。(4

3、)协同联动,科学处置。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之间协同联动和信息互通,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测仪器、救援设备及其他应急物资资金投入,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的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5)正确引导,信息公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护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域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泄露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有放射性污染后果的事故。

4、主要包括:(I)核技术利用中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3)放射性同位素失控造成放射性污染后果的事故;(4)核技术利用中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核技术利用中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污染物处置过程中及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6)铀(牡)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7)其他因素导致的辐射事故。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n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

5、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放射性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4)对我县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H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2.3

6、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放射性污染后果。2. 4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放射性污染后果;(4)铀(牡)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因打捞不成功而进行封井处理的事故。3组织机构及职责3. 1组织

7、机构3. XX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4. 1.l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组成单位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4.1. 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分管辐射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根据辐射事故情况,办公室

8、下设现场协调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障组、舆情应对组。XX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构架图见附件Io3.2职责3.2.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XX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XX省应急指挥部指示要求;(2)配合上级部门参与辖区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11级)应急工作;(3)指挥辖区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报告、信息发布及应急终止等工作;(4)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影响范围较大的辐射事故,决定采取有效的人员防护和处置措施;(5)批准向市上相关部门上报的应急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信息;

9、3.2.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实施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具体指挥和协调各应急组的应急响应行动;(2)组织制定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组织有关辐射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管理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4)承担辐射事故报告的报送及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等工作;1. )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3. 2.3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值班、预警响应、定性定级、应急监测与调查处理;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

10、;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发布辐射事故等相关预警信息;建立、管理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配合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指导协助涉事单位及地方妥善做好舆论引导。(3)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安全管控、警戒、隔离及交通管制等工作。(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援和辐射事故现场医疗卫生应急处置;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

11、。(5)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参与救援工作;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人员转运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事故区域内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食品安全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及追溯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8)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经费保障工作。(9)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与处置期间

12、的有关天气监测信息;根据污染源项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辐射事故相关预警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10)县民政局:对因事故应急响应造成伤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纳入社会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及时实施社会救助。3.2.4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1)现场协调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区及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工作;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监测、处置及应急救援等情况,汇总事故信息,编制、报送辐射事故实时报告和现场应急信息。(2)专家咨询组:由县生

13、态环境局抽调熟悉辐射事故应急的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监测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IO主要职责为:依据辐射事故信息,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审定应急监测、处置技术方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科学评估并对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辐射事故科普宣传和应急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3)应急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辐射环境、气象、食品药品监测机构等组成。必要时,向市级辐射环境监测部门或第三方监测机构请求提供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支援。主要职责为:负责事故影响区域内辐射环境、饮用水、食

14、品等放射性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为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范围划定、应急处置行动、后果预测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监测指标,并进行相关监测。(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相关医疗单位组成。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提供辐射事故医疗卫生技术支援。主要职责为:编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人员的辐射防护;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或伤害人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对事故造成的辐射损伤、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开展医学救护。(5)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事故单位、辐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主要职责为:根

15、据发生的辐射事故,编制放射性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6)安全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发生地安全管控、警戒、隔离及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指导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配合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维护事故发生地社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警力支援,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7)舆情应对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舆情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

16、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4预防预警4. 1预防工作全县辖区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主要辐射风险源实施有效监督,排查辐射事故风险隐患,及时治理隐患,妥善管控风险,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5. 2预警工作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测的突发辐射事故,按照辐射事故大小、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

17、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预警。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对应四个事故等级:I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H级(重大辐射事故)、HI级(较大辐射事故)和IV级(一般辐射事故),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辐射事故时,本辖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相关信息向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配合完成相关应急工作;(2)发布预警公告。

18、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涉及跨县(区)的辐射事故由市政府(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辖区域内公众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辐射事故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事故发生地点、

19、辐射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他措施、发布机关等。5应急响应5. 1响应启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县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启动应急待命状态。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在省级应急指挥部或相关工作组未到达现场时,应先期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减缓事故发展;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

20、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XX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见附件2o6. 2事故报告与处理6.1.1 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3),向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还要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发现人员受到照射的要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断事故情况和等级,立即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发生较

21、大辐射事故时,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报告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应立刻上报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协助做好辐射应急工作;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6.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型、人员受辐射照射或污染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

22、事故的确切信息及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4)等。5.3响应措施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属地化原则,发生辐射事故后,各级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发生较大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在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监测、处置、保障、

23、救护和人员撤离等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范围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损害。县政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市政府、县政府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响应工作。5.4外部支援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省、市级帮助处置的较大辐射事故,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并在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对于向省、市级救援体系寻求外部支援的,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应急工作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监测机构、救援队伍、特殊

24、装备等。5.5安全防护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的单位应组织现场应急人员,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5.5.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协调组负责公众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事故发生地及影响范围内的镇(村)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2)根据辐射事故发生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辐射事故发生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5.6通信联络县辐射事故应

25、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必要时,可商请县应急管理局予以支援。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5.7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7.1事故通报事故发生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省的相应市、县(区)辐射应急管理机构通报情况。5.7.2信息发布5.8响应终止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外统一发布辐射环境事故相关信息。符合以下条件,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无继发可能;(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

26、3)事故现场的各项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对于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6后期处理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后期工作。6. 1后续行动(1)对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出阶段性侦寻工作报告,并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2)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遭受放射性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

27、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参照专家咨询组的建议,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对放射性污染场所的清污、修复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实施监督管理。1. 2善后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对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及辐射事故受害人员进行受照剂量评估,对造成放射性损伤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民政部门对因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造成伤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工作人员和群众,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6. 3总结报告应

28、急响应终止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辐射事故单位总结辐射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组编制辐射事故总结(终结)报告,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并在1个月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6. 4环境损害赔偿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7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及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演练等经费保障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所耗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由

29、同级财政解决。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监测队伍等,按照“谁调动,谁补偿”原则承担支出责任。7. 2物资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做好保养、检验(检定或校准)、维护维修等工作,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本级辐射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7.1 制度保障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工作制度,负有应急响应职责的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装备与物资等随时调配及应急预警系统正常使用。7.2 技术保障(1

30、)加强县级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应急决策指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鼓励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优先采购配置辐射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3)建立并持续完善县级辐射应急监测调度指挥平台;(4)加快县级辐射应急监测队伍以及监测能力建设。7. 5宣传、培训与演练8. 5.1宣传加强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及应急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9. 5.2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不断提高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监测及救援处置等人员的专

31、业素质和技能。7. 5.3演练全县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加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人员日常培训,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堤高防范和处置辐射环境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8. 2预案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8.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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