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步审理模式中的制度背离及纠正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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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步审理模式中的制度背离及纠正路径以言词证据的提交与法庭辩论为例李让(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37)摘要:异步审理是互联网在线审理的一种模式。由于其线上、非同时、非同步的特点,使其在言词证据的提交和法庭辩论环节上存在理论、程序和实践上的不足,偏离该模式的设计初衷,产生制度背离现象。细究其原因,言词证据提交过程中忽略了实践中的综合判断,丧失了真实庭审中仪式感与剧场效应;而法庭辩论则出现案件还原失真、违反直接言词原则与违反法定顺序的问题。基于得出的不足,从理论定位、诉讼程序和实体内容三个角度提供了纠偏路径。关键词:异步审理;制度背离;言词证据;法庭辩论SystemDeviatio

2、nandCorrectionPathinAsynchronousTrialModeTakethesubmissionofverbalevidenceandcourtdebateasexamplesLiRang(MarxismCollege,NanjingForestry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37)Abstract:AsynchronoustrialisamodeofInternetonlinetrial.Duetoitsonline,non-simultaneous,andnon-synchronouscharacteristics,therearethe

3、oretical,proceduralandpracticaldeficienciesinthesubmissionofverbalevidenceandcourtdebates,whichdeviatefromtheoriginalintentionofthemodelandcausesystemdeviations.Investigatingthereasonsindetail,theverbalevidencesubmissionprocessignoresthecomprehensivejudgmentinpractice,andlosesthesenseofritualandthea

4、tricaleffectintherealcourttrial;whilethecourtdebatehastheproblemsOfdistortionofcaserestoration,violationoftheprincipleofdirectverbalization,andviolationoflegalorder.Basedontheobtaineddeficiencies,acorrectivepathisprovidedfromthreeperspectives:theoreticalpositioning,litigationprocedures,andphysicalco

5、ntent.Keywords:asynchronoustrial;systemdeviation;verbalevidence;courtdebate1 .问题的提出异步审理是中国所创案件审理模式,属于互联网在线审理的一种,指将涉网案件各审判环节分布在互联网法院的网上诉讼平台上,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的审理模式。川异步审理具有时间、空间双维度的自由优势,允许原被告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诉讼流程,不必双方同时在线。借助互联网技术支持,诉讼参与人不必集中到法院审理,节约了来往的时间成本。受案范围主要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网络销售、互联网域名等

6、类型叱据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201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布数据显示,在线庭审平均用时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异步审理模式为诉讼中的各方参与人提供了便利。然而异步审理模式在实施中面临被恶意利用为违反实质正义的手段,产生制度与制度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即制度背离。具体而言,在异步审理模式中,举证质证、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认定、证人证言上传等存在真实性的质疑,影响最佳证据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判决的实质正义被动摇。尽管区块链存证技术、电子公证处、证据一键式引入机制等技术不断引入

7、,直接言词原则依然无法得到保障。究其原因,是因为网络新兴技术的引入只能解决证据不得随意篡改的问题,但不能解决证言和法庭辩论录音的真实性。证人可能事先约定好陈述内容再录制音频,法庭辩论由于转为线上进行有充足时间考虑辩词,这些涉及到语言的真实性无法通过网络技术加以认定。二环节在异步审理中可能违背效率与公平的初衷,产生制度背离现象。基于此,本文将分别对异步审理模式中言词证据的提交以及法庭辩论环节进行阐述,分析二者如何背离了异步审理模式的设计初衷,最后为我国言词证据的采纳和法庭辩论环节提供改善路径。2 .异步审理模式中言词证据的适用现状及不足2.1 言词证据真实性在异步审理证据提交中的制度保障言词证据

8、是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被陈述人以一定的思维方式和逻辑表述出来。由于陈述人的情感倾向、感知能力、表达能力存在差异,言词证据具有容易失真的特点。为了保障言词证据电子化过程中的真实性,现行的异步审理规范中大多强调言词证据上传、保存与适用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涉案数据提供、核实、及其存储使用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六项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路径,从顶层设计上保障了电子证据的可信性。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就电子数据规范、电子数据格式、电子数据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规程(试行)第五章规定了电子证据的上传、认定,保障电子

9、证据传输、储存、使用的安全性与真实性。2.2 言词证据提交方式在异步审理模式下导致的制度背离从目前出台的规范上看,对言词证据真实性的保障大多体现在上传和下载的可追踪、储存的不可修改。互联网法院综合运用区块链储存、哈希值测定、非对称加密算法等信息技术保障了网络平台上证据的安全与真实。但是,这些措施不能完全保证音频的真实性。相较于传统审理模式中言词证据大多由证人亲自到庭进行陈述,电子音频存在着更多的不可控性,导致与司法制度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背道而驰。首先,异步审理中言词证据提交,尤其是证人证言提交,侵害了诉讼程序中的在场原则。在传统线下庭审和互联网同步审理模式中,法官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同时在

10、线并且处于可视状态,能够对其动作、表情、神态等进行观察。同步审理追求的是借助诉讼参与人口头表达中的表情、动作等身体姿势判断其证词的可信度,达到内心确信。然而,异步审理模式脱离同步审理即时性的审判场景,弱化诉讼活动“对抗性”、“仪式感”与“剧场效果证人在录制证言时会经过多次排练,甚至根据视频之外的提示念稿。而法官不能结合当时周围环境判断证言的可靠性,导致证词的证明力大大降低。其次,从法学理论上说,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只依靠纯粹的“技术手段”,而非“实践力量加以解决以诚然,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技术手段保障诉讼流程、言词证据的安全性、真实性、不可更改性。但是网络技术不能还原诉讼流程的所有过程,

11、除了物理意义上言词证据的真实之外,还需要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经验加以保障。实践中的经验能够帮助法官判断证人是否如实陈述,而异步审理模式下的言词证据提交规则剥夺了法官运用审判经验形成自由心证的权利,不利于案件公正合理地审判。3 .异步审理模式中法庭辩论的现状及不足3.1 法庭辩论环节在异步审理中的实施现状法庭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给予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辩驳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法官根据双方的动作、表情、语言等方面观察当事人是否说谎,进一步梳理双方诉求的逻辑,以求获得最佳心证。当前,我国互联网异步审理

12、的法庭辩论环节大多采用异步、文本交流模式。从杭州互联网法院涉网案件异步审理规程(以下简称异步审理规程)第六条、第七条对辩论做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法庭辩论行为借助网络诉讼平台中进行,在当事人不曾见面的前提下,以文字、图片传输的方式进行提问和回答。法院允许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当事人自由安排时间参与诉讼活动。广州互联网法院当事人参加在线诉讼注意事项第二条规定了当事人质证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换言之,质证环节并非即时对抗性质。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尚未规定异步审理中质证和辩论采取何种形式,在实践当中存在漏洞。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法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就质证、辩论环节的

13、开展做具体规定,而将其下放到互联网法院,由他们制定细则实施试点。3.2 异步审理模式中法庭辩论环节的制度背离网络异步辩论最大的特点在于“在线”与“异步”,最大程度解决涉网案件区域跨度大、时间耗时长的问题。但是,在线与异步带来种种利好的同时,也存在着理论、程序、实践等诸多方面的隐患,违背了制度设计初始预期的目标。具体而言有下:第一,异步辩论模式存在案件细节和逻辑存在失真的可能。异步审理规程规定提问时间为24小时,回答时间为48小时。在线下庭审或在线同步庭审中,辩论环节的交流和攻防转换十分紧凑,往往发生在几分钟之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数秒内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并找出对方的漏洞进行反击。在这种高强度的

14、对抗下,当事人没有时间对案件事实或证据杜撰虚假的理由,只能如实反馈案件真实情况。但是,长达一至两天的辩论时长将允许提问者忽略对案件事实的关注而只考虑证据所呈现出的逻辑展开提问。另一方面,一方有充分时间研究对方提出的问题,找到对方提问的逻辑漏洞,掩盖部分事实真相,根据现有的资料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第二,异步辩论违背民事诉讼理论的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作出裁判的准则。直接言词原则包含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指办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须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判之基础的诉

15、讼原则。言词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的原则。基于相关诉讼行为记录可在网络保存并随时查阅的功能,诉讼参与人可不在同时间做出各自诉讼行为,一方当事人可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对对方的诉讼行为作出回应向,使得法官只能以文本形式间接获取辩论内容,有悖于直接原则。在“异步审理的语境下,法庭辩论通过文字、图片而非语言陈述的方式进行法庭辩论,剥夺当事人表述的权利,无法贯彻言词原则。第三,提问和回答违反法定顺序。大陆法系法定顺序为以诉讼责任承担为前提的法定顺序主义。此时的法定顺序是按照不同诉讼阶段提出不同的攻击防御方法加以规定。例如,在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法定顺序是原告优先就争议焦点提出观点,

16、而后被告对原告主张进行反驳,再由原告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辩论,由此循环。在异步辩论中,双方当事人发问不分先后,提问与回答同时进行,造成审理程序上的违反。一方面,诉讼先有诉讼请求,才有到庭抗辩。这种先后顺序促使辩论阶段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不仅有利于原告重申其主张,强化现有证据的逻辑以及证明力,也有利于被告能够针对举证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而异步辩论不同时、无先后的发言答辩模式完全颠覆顺序,使得被告无法针对特定的控告进行反驳,整个流程将会盲目而随意。另一方面,这种不分先后,随机问答的辩论模式也对法官造成困扰。异步审理规程规定法庭辩论环节提问和回答时间分别为24小时和

17、48小时。这意味着提问环节双方是在同一时间范围内进行的,而在回答环节中一方回答完毕后会继续提出新的问题交由对方回答。原本规定的提问回答环节的界限被打破,提问和回答互相交织,法官在线梳理案件逻辑的困难大大增加。4 .言词证据与法庭辩论与异步审理背离的改善路径从以上分析得出,异步审理模式中涉及语言陈述的言词证据提交和法庭辩论环节的制度背离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与诉讼原则不一致、影响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与法学理论相违背。这三类问题分别存在于异步审理诉讼的程序、实践和理论当中,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路径改善。4.1 从理论上改变异步审理模式在诉讼中的地位目前,三家互联网法院都将异步审理作为

18、诉讼审判模式看待,由此导致一系列违背民事诉讼程序和理论的问题,但这并不一定是制度本身有违民事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而是需要审视其作用与特点,将它放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更加合适的位置。因此可以考虑将异步审理模式解释为书面准备程序,而并非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程序。这样一来,异步审理转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和证据的提交平台,并借助该平台实现一系列庭前准备的内容,如双方各自表达主张、举证、质证等,最大程度还原争议的初始状态。异步审理作为书面准备程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行为留痕、上传材料不可逆、储存安全等特点,胜过传统的诉讼双方到法院实地进行庭前准备的方式。异步审理模式既保留了制度设计之初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

19、目的,也与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学理论保持一致。4.2 从程序上调整言词证据适用的诉讼流程目前言词证据与其他电子证据的上传方式都是按异步审理规程要求,以一定形式上传到诉讼平台上。考虑到异步审理具有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的特点,需要从审理程序入手调整言词证据适用的模式。一方面,根据现行规定,采用异步审理模式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这意味着书证、物证以及其他电子证据已经足够充分,能够基本决定案件结果,而言词证据只起到辅助作用,起到增强现有实物证据证明力的作用。此时为了保留言词证据在异步审理模式中的适用,可以改变上传流程。在现行音频或者视频的前提下,取消证据上传阶段在证据真

20、实性保证书上打钩的做法,转而要求音频或视频开头进行证人证言真实性承诺。这样法官可以认可言词证据在异步审理模式中的有效性,避免言词证据在非剧场效应、非正式法庭环境下的失真,保障言词证据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如果言词证据在证据链中起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异步审理转为同步在线审理,以保障言词证据的证明力。4.3 从实体上调整法庭辩论的问答模式目前异步辩论采用时间限制较为宽松的交互式发问框进行,严重违反了宜接言词原则和辩论对抗顺序。从此出发,将发问框的文本式辩论设计为视频辩论;将发问和回答的时间限制打破,转而统一为48小时的,由系统自动安排的原被告轮流发言的交互辩论。视频辩论能够最

21、低限度地满足诉讼审理的直接言词原则,观察到证人的动作、神态,保证法官的自由心证能发挥作用。将24小时的提问时间和48小时的回答时间合并为48小时的交互辩论,既能够尊重异步审理的“非同时非同步的特点,也通过时长的压缩增强了辩论的对抗性和紧迫感。由系统自动安排原被告发言顺序,能够最大程度保证辩论围绕争议点展开,并帮助法官厘清原被告发言的先后和内含逻辑,保障异步审判结果的公正性。4.结语异步审理模式作为我国首创的互联网审判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领先地位。但是,出于效率和成本的考量而忽略了诉讼理论、基本原则和科技实力的可行性,也为其带来了诸多争议。在传统诉讼中较难成为理论争议的言词证据和法庭辩论成为了

22、异步审理模式理论最难突破的阻碍。究其共性,在于二者都涉及人的语言陈述和表达,真实性难以通过电子化形式加以保障;制度背离集中于诉讼原则、程序和内容上,能够用相似路径纠正二者偏离制度轨道的现象。诚然,异步审理模式的争议远不止此,有大量涉及科技、伦理、秩序的冲突需要解决。但只要坚持制度创立的初衷,将制度背离的现象拨乱反正,终能实现诉讼活动的正义,在互联网技术浪潮下实现中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指导老师:杨萍作者简介李让(1999/10),男,汉族,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指导老师:杨萍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0年度南京林业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异步审理,模式对传统民事证据制度的挑

23、战和影响”成果,项目编号:2020NFUSPITP0258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210037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参考文献1涉网案件异步审理规程(试行).2018.5.31.杭州互联网法院.仇赞,麻宝斌.制度背离:基于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关系的学理阐释J.政治学研究,2020,:38-49.郑飞,杨默涵.互联网法院审判对传统民事证据制度的挑战与影响J.证据科学,2020,28:59-71.4占善刚,王译.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机制之检讨几江汉论坛,2019,:115-122.5杨秀清.互联网法院定位之回归J.政法论丛,2019,(5):30-42.高翔.民事电子诉讼规则构建论J.比较法研究,2020,:175-188.7林洋.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的法理思辨及规则建构J.甘肃政法学院学z2020,(4)rll5-128.8马龙.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42-47.9肖建国,丁金钮.论我国在线“斯图加特模式”的建构一一以互联网法院异步审理模式为对象的研究J法律适用,2020,(15):9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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