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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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名称: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j、49附表50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4、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5、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6、编制人员承诺书附件7、社保证明附件8、营业执照附件9、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10、武城县甲马营镇人民政府关于

2、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的用地证明附件11、关于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12、关于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年产15000件塑料制品项目环保备案意见附件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371428MA3F32QR4M001X)附件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附件15、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附图一、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拟建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现场情况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项目代码2212-37142

3、8-89-03-65012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镇花园屯村东,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内地理坐标(116度0分1.999秒,37度12分10.8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019其他通用仪器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的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

4、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2-371428-89-03-650129总投资(万元)73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0.68施工工期2023年7月2023年10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S口用地(用海)面积(m2)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武城县甲马营镇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项目所在地属于合规、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所在园

5、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单位承诺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后再行开工建设。其他符合性分析一、政策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2-371428-89-03-650129),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12月30日第4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2、土地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镇花园屯村东,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内。根据武城县甲马营镇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年产5000套

6、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的用地证明,拟建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占地符合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10。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其中提到应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的符合性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武城县共有2处生态保

7、护红线区,具体详见下表。表1拟建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索面积(km2)YS3714281110030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25YS3714281110031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0.65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镇花园屯村东,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内,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同时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符合要求。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为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主要污染物为VOCso项目采取合理严格的治理措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

8、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对水环境无影响。拟建项目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拟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和修边废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均能有效的处理,对土壤环境风险较小。与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为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项目能源

9、消耗主要为水和电。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项目在岸线资源管控范围外。项目整体能源资源消耗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能源资源利用上合理。因此,拟建项目满足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与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A、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中禁止、限制开发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甲马营镇花园屯村

10、东,根据武城县甲马营镇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甲马营镇显贵注塑加工厂年产5000套新能源电动车仪表盘项目的用地证明,项目所在位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南北两侧为小型加工企业,东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不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B、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表2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序号准入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编码:ZH3714283004名称:甲马营镇分类:一般管控单元1、

1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按要求执行。符合2.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要求。大运河(卫运河)禁止新设排污口。拟建项目距离大运河5.16k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设置排放口。符合3.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等除外)。拟建项目不属于报告书级别项目。符合2、力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力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拟建项目无颗粒物产生。符合2

1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符合9)o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无废水外排。符合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3、。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无生活污水产排。符合5.强化桔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不涉及秸秆焚烧。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德州湿地保护条例具体要求。拟建项目距离大运河5.16km,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符合2.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拟建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等。符合

14、3.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拟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符合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护。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均按要求进行管理。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拟建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符合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3.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按要求执行。符合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城

15、县甲马营镇,为一般管控单元,通过以上对照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

16、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5、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构调整与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工程

17、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拟建项目属于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J、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拟建项目不建设锅炉,工艺热源为电加热。符合。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加强

18、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拟建项目属于通用仪器制造和塑工程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拟建项目属于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8-10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VOC

19、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一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拟建项目属于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

20、,完成7()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4)在潍坊、济宁、威海等市实施5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项IL拟建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5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

21、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允许类。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

22、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行业。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省发展改革

23、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省能源局牵头)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

24、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牵头)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省能源局牵头)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热源采用电加热,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25、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

26、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7、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汰效后能(淘低落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

27、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控点业增匕匕四育(F严重行新产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

28、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已按照总量双倍替代原则取得总量控制文件。符合)动色环碳造(71推绿循低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上述行业,无需制定碳达峰目标。符合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

29、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项目位于武城县甲马营镇,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要求。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o拟建项目为通用仪器制造和塑料制品业,工艺热源采用电加热;拟建项目产生VOCs废气收集后依托

30、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O续减炭用6持压煤使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

31、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2021年1()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热源采用电加热,不使用煤炭等。符合高源用率5提能利: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o提高重点工业行

32、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拟建项目生产设备均为节能型,生产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生产设备“带病”运行,造成能源消耗。符介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8、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33、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

34、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拟建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储存于密闭袋中,且存放于原料区,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储存于密

35、闭袋中,且存放于原料区,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合理设置风量,未被收集的VOCs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符合。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C)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企业新建治污设

36、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设施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

37、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不涉及水或水溶液吸收处理。实际建设运行后,承诺定期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方案文件的要求。9、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V制品加工行业)符合性分析表8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R治理指导

38、意见(塑料台理指导意见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拟建项目不使用涂料、油黑、胶黏剂、清洗剂,符合。(二)力口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

39、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采用通过加强收集效率的措施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拟建项目涉VoCS原料均储存于原料区。符合。或在密闭空

40、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

41、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拟建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相关要求,符合。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废气产生种类、浓度等条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42、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

43、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拟建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能够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符合。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

44、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拟建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大于90%,符合。(2)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拟建项目不涉及印刷工段,符合。(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拟建项目采用注塑工艺,VOCS废气经

45、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相关要求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46、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舞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PE颗粒、PP聚丙烯颗粒等,性质稳定,均为袋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涉VoCS物料均存放于原料区,不露天储存,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符合。工艺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大于90%,净化效率大于80%o,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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