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作协议(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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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合作协议(3篇)房产合作协议(精选3篇)房产合作协议篇1甲方:乙方:丙方: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第一条、总则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k-13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2、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3、土地竞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

2、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竞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竞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

3、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

4、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竞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竞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竞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第三条、费用的分担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0.00)以

5、下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车库、地下管线公用设施设备、室外道路、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Q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合作项目发生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

6、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5、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Q6、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1、合作项目

7、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账户,该账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Q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第五条、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条、

8、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1、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2、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4、竞买土地不成的,其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

9、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条、土地竟买: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竞买的地块的简介:2、地块总面积:约85亩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4、容积率:2.55、建筑密度:24%6、绿地率:40%7、规划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第八条、工程前期: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

10、,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第九条、工程营造(第三条所指范围的工程)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第十条、

11、房屋销售:1、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O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销售价格由分得房屋的当事人自行确定。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账户。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二条、工程保修:1、房屋交付后

12、,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4、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条物业管理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

13、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3、竞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0,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Q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Q3、财务

14、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管理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Q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

15、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

16、档管理。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17、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房产合作协议篇2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

18、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一间;楼层:;结构:_;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房屋权属:其他条件:O第二条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O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

19、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

20、害甲方利益;(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七条费用与佣金(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一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乙

21、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请在合适的地方J):现金;口支票;O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

22、,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

23、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

24、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一年月一日签订时间:一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房产合作协议篇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房产买卖合同也应具备,具体来说,包括: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Q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其中质量条款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方方面面都要涉及到。数量: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数

25、、房间数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要就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有所约定。面积差异不超过合理比例设一2%时,房价保持不变;若超出此比例,双方就要议定处理办法,如退回或增加部分购房款,或解除合同退回全部购房款等Q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Q售后物业管理费是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

2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的确不好界定,由于购房人入住后要向物业管理公司定期交纳的Q对于这方面的基本常识,购房者要多加了解,并且要具体落实到价格条款之中,做到越明晰越好,不能有任何疏漏。期限: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Q交付方式: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交付房屋,应明确要对房屋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纳税金及费用,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Q必要的时候,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房屋质量以及付款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在我国大部分的买卖房产合同都应该含有在上述文章中所提及到的内容,希望的编辑能够使您走出您目前生活中的困境,如果您对于房产买卖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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