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油建监发〔2020〕7号(关于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00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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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油建监发(2020)7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防范经营风险并降低经济损失,明确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对重大事项和严重突发事件报告的义务和职责、程序和要求、监督和处罚,特制定本制度。报告范围和内容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在安全生产、安保、合同纠纷、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问题。(一)对外担保;(二)重大融资;(三)重大资产处置;(四)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五)重大投资行为

2、和重大资产购置;(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伤亡事故(七)因审计问题及各类检查受到的处罚;(八)管理的项目发生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九)年度经营计划及各业务单位承包合同的变更;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协会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十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十二)擅自调整工资结构,私自发放奖金;私自截留收入或发票开具问题被投诉;拒不上报项目收入确认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公司收入重大调整;(十三)因未履行QHSSE监理职责,导致公司被列入中石化、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或者地方

3、政府主管部门“黑名单”或被取消市场准入资格;被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约谈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十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取费标准、入网范围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以及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十五)员工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十六)员工发生严重意外伤害、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感染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传染疾病;(十七)参与3人及以上造成社会影响、危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十八)其他紧急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要求第三条公司成立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第四条发生重大事项后,报告义务人应当按

4、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报告。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及其人员:(一)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人员。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一)发生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汇报,并在24小时内向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递交书面报告,见附件;(二)书面报告内容:重大事项信息应报告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电话;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上报事

5、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三)报告义务人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之后,还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报告义务。(四)引起调查、行政处罚、仲裁、诉讼的事项,应报告调查、处罚和仲裁机关,以及诉讼人信息。第七条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在收到相关的信息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理方案。对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有关经济纠纷、法律隐患要请示主要领导或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已造成违纪、违法事实的重大事件应向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上报。第八条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

6、的通报制度。第九条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应建立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档案,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存档。第十条重大事项涉及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将重大事项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对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将根据责任归属免于或减轻处罚;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后果进行评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纳入绩效考核、降低或解除职务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附贝U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由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4日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20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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