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押题预测117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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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押题预测117题(带详解1、王某因父亲重病急需现金50万元做手术,于是找到张某说,愿意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给张某,可张某一时没有100万,只好对王某说自己的难处,实在无能为力。于是,王某说那就60万卖给你,张某应允。对于张、王之间的买买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B、完全有效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D、因胁迫而可撤销答案:B。解析:因为是王某主动提出请求,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2、甲经常在乙经营的酒店招待朋友,但常常拒付餐费离去,乙多次到甲家催要未果。一日,甲又来乙的酒店就餐,用餐完毕未付餐费即欲离去,乙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对乙行为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若以甲未付

2、前几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B、乙若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属于自助行为C、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属于自助行为D、无论乙以甲未付前几次餐费,还是以甲未付此次餐费为由不让甲离去,均不属于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因为乙知道甲的住址并曾经前去催要,因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救济。3、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天生外形酷似赵某,时常参加一些营利性商业活动,外人难以辨认到底是赵某还是张某,张某对此一直保持沉默o同时,张某还接拍了很多性药品的广告,赵某的朋友因此对其议论纷纷,赵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的

3、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姓名权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答案:C。解析消像权是对于肖像静态化的利用,因此此题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尽管导致外人难以分辨,但是张某并没有使用赵某的名义,因此,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接拍性药品广告,导致他人对于赵某的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的侵犯。4、2006年王某嫁给了自由摄影爱好者李某。起初,两人感情甚笃,亲密无间。为给甜蜜的婚姻留下自认为有意义的纪念,李某为王某拍摄了几张人体写真照片。两年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王某向李某索取全部人体写真照片及底片。李某不给,同时为了防止照片被王某偷去,将照片将给自己的好友张某保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4、是:A、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B、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C、王某和李某对于照片共同享有著作权D、若王某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法院应予支持答案:BD。解析:本题中没有对于肖像的直接利用,因此,不成立肖像权的侵害,A错。由于李某将照片交给第三人保管,足以给王某带来内心深处的伤害,因此构成侵害隐私权,B正确。李某作为摄影者,单独享有照片的著作权C错误。由于受到侵害的是人身权,因此,主张精神损害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Q正确。5、甲向银行贷款300万建设一栋五层的楼房,同时,甲以按揭抵押的形式将该栋楼房抵押给银行。楼房由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六个月后,楼房主体结构建设已经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A、银行因贷款给甲而享有的权利与甲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使银行享有的权利之间是主从关系。B、如果此时该楼房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甲仍然要偿还对于银行的贷款。C、如果楼房因乙的原因而导致整体倒塌灭失的,乙应当对甲进行赔偿。D、银行对于甲因楼房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答案:ABCD。解析:债权和抵押权是主从关系,A正确;不可抗力灭失抵押权消灭,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B正确;乙给予甲的赔偿金是代位物,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CD正确。6、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C、法定代理人对于限

6、制行为能力人与其智力相适应行为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D、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都是形成权答案:ABD。解析:与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不需要追认的,因此没有追认权,C错误。形成权是受到除斥期间限制的,但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就是形成权,比如物权法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就是受到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D正确。7、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C

7、、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进行分割答案:AD。解析:长辈先死,A正确;李某晚于王某死亡,因此,可以作为继承人,BC错,D正确。8、2005年1月1日,甲因所乘坐的游轮遇台风沉没,下落不明,经多方搜寻,打捞无果。假设甲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妻乙和其子丙、丁共同生活。2008年5月,妻乙带产改嫁,丙被乙单方决定送养他人。同年11月,乙又与后夫离婚,现与丁相依为命。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2009年10月获利200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妻最早可以再2007年1月1日申请宣告甲死亡B、如果甲2008年12月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8、,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C、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应丙、丁继承D、如果甲2009年底死亡,未留下遗嘱,甲的200万遗产只有丁可以继承答案:D。解析:从2007年1月2日开始可以申请,A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妻子和丙与甲脱离了法律上的关系,不能继承,BC错,D正确。9、永安公司注册地在女儿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光明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作为永安公司的唯一股东,光明集团的财产和永安公司存在明显混同,现在,永安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

9、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女儿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同时,光明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永安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光明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答案:C。解析:母子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0、关于非企业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非企业法人有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答案:ABCDC解析:经费由部分自负盈亏;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从成立时获得法人资格;享有的是类

10、似的所有权,处分收到限制;非企业法人还包括机关法人。因此渚R错(学法网11、下列关于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请求权不一定是救济权,也不一定是原权B、请求权不一定适用诉讼时效C、债权请求权不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有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答案:ABCD。解析: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是原权,物权请求权是救济权,A正确;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B对;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例外,C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D对。1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

11、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答案:CD。解析: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候才可以推定,故A错;重大误解必须以对方获得要约方的信息为条件,本题中乙根本就不知道甲的表示,当然不构成误解,故B错;甲的公告内容确定属于内容确定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C对;乙签字的行为只有表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缔约意图,故而不是意思表示,D对。1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

12、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C、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其没有偿债能力,可以要求乙承担责任B、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甲没有偿债能力也不能再要求乙承担责任答案:AD。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的规定,第三人的有选择权,但是,一旦选定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再变更。故AD正确。14、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不一定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被代理人造成损

13、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答案:ABCD。解析:代理人选人复代理人的权利民法中成为复任权,A对;复代理人代理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中,本人即被代理人,故B对;紧急情况不需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C对;代理人在选任、指示的过程中有过错,同时复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也有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故D对。15、甲公司曾经授权业务经理乙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如果丙餐厅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

14、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丙餐厅不能能举证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要认定表见代理,除了有空白授权书、合同书等形式证据的还不行,还必须自己举证证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AC对。16、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知名司法考试培训学校2002年发现该校主编的司法考试专题讲座被甲公司盗版,2008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B、2008年1月,甲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商场购买“鲨鱼皮”泳衣

15、一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则商场对于甲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届满起算。C、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D、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答案:BD。解析: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2年,但是当侵权处于持续状态时,即使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法院也应当判决停止侵害,故A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分期付款的合同后从最后一期届满时开始起算,B对;在宽限期内,债务人明确向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从表示之日起算,C错;根据新的司法解释,D对。17、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

16、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若曹某于2003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曹某于2005年4月1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答案:D。解析:关于诉讼时效,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一定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其他表述都是错的,故AC错;本题中,3月22日到期,加上十天的宽限期,最后一天的时间是4月1日,因此,是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尤其

17、注意,不要忘记3月有31天。18、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正确的是:A、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B、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的可以诉讼时效中断C、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对于全部债权均中断D、债权让与的旧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E、债务承担的,自债务转让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时,诉讼时效中断F、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时效中断对其他人没有影响答案:ABDE。解析:本题中涉及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都是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规定非常有特色,有的还和民法原理相冲突,但是,对于考试来说应该是比较好的命题材料,今年尤其值得

18、关注。C选项错在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一般引起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及于剩余债权。F选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则其余人的都中断,因此,错误。19、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A、电视机与遥控器B、甲的球与球拍C、甲的汽车与轮胎D、甲的汽车与备胎答案:AD。解析:本题中,电视机与遥控器是最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球和球拍是大致相当的组成部分,不是主从关系;汽车与轮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是;汽车与备胎通常认为是主从关系。20、王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进未能在期限

19、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兰。杜兰在一次公园旅游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杜兰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王进、张军、杜兰C、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D、陈平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杜兰因受赠而获得表的所有权,A对;对于手表享有所有权的顺序依次是王进、国家、张军和杜兰,故B错;张军从商店买的手表时,代表国家的公安机关是有权处分,因此,不是善意取得C错;因为陈平买得手表是盗赃物,不适

20、用善意取得,D对。21、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

21、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答案:(1AC。解析:在不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原来的出卖人是不能以自己的所有权对抗买受人的请求权的,故而,A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王某没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继承过来,因此,C对。(2BCo解析:这是一房二卖的情形,

22、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B对;而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能立即请求叶某返还房屋C对。(3BCDo解析:交付标的物作为有效要件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时诺成性合同,因此,A错;小王继承房屋自己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要处分之,必须首先登记在自己名下,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房屋的登记资料,因此,BCD都正确。21、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

23、,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

24、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答案:(1AC。解析:在不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原来的出卖人是不能以自己的所有权对抗买受人的请求权的,故而,A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王某没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继承过来,因此,C对。(2BCo解析:这是一房二卖的情形,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B对;而叶某是承租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能立即请求叶某返还房屋,C对。(3BCDo解析:交付标的物作为有效要件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时诺成性合同,因此,A错;小王继承房屋自己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

25、要处分之,必须首先登记在自己名下,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房屋的登记资料,因此,BCD都正确。22、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但还是办理了过户登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确认了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发生物权效力B、异议登记之后,如果没有提起诉讼则于3月31日失效C、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登记,登记乙为真正

26、的所有权人D、如果丙已经向甲支付了购房款,甲应当返还答案:AB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尤其注意异议登记后,没有经过申请异议登记的人的同意转让房屋的发生物权变动效力。23、甲向乙开发商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部分价金。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月1日,甲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甲由于忙于司法考试复习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乙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产登记,丙随即入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甲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甲可以要求丙返还该房屋B、虽然甲的预告登记合法有效,但丙基于对登记公示方式的信任,可善意取得该房屋C、甲的预

27、告登记已失效,丙可取得该房屋D、假设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丙承担答案:CD。解析:因为预告登记已经失效,所以A错;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是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因为此时开发商是有权处分,故B错;预告登记自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失效,故C对;不动产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故D对。2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构成先占无主物?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之后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B、王某抛弃一件旧大衣,忘记手表在大衣的口袋里,张某拾得大衣和手表后都不构成先占C、王某一直对于自己的手机不满意,整天说要将其丢掉,却始终带在身上,某日不慎忘在办公室,其同时张某拿去,可构

28、成先占D、王某某日在大山深处捕获野兔一只可先占获得所有权答案:ABCD。解析:A项中抛弃电脑的主体是王某,指示张某之后,要构成无主物,需要张某按照指示进行一定的行为,将电脑置于一个特定的、没人支配的空间才能构成无主物,因此,张某直接将电脑抱回家的行为,不能构成先占,此时,电脑还没有置于特定的空间,因此,没有构成无主物。B项中,对于大衣可以构成先占,故错误;C项只具有抛弃的意思,但没有抛弃的行为,因此手机不是无主物,不构成先占;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构成先占。25、下列关于加工取得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购得一块木头制成椅子一把,可因加工获得椅子的所有权B、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

29、价值连城的玉佛,可因加工获得所有权C、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可因加工而获得根雕的所有权D、甲将乙的桌子刷了一层油漆,则甲可以因加工获得桌子的所有权答案:B。解析:掌握加工的精髓即可。一般的加工行为,加工之后的产品所有权归材料的所有人,因加工使得材料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归加工人所有。尤其注意,因加工获得所有权的,一定是加工别人的东西,对于自己所有的东西的加工不能说因加工获得所有权。26、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To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30、。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

31、还是恶意没有关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27、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

32、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o28、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矿藏、水流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C、海域D、城市土地答案:ABC。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能力,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29、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3、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C、政府进行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对于被征收的权利主体进行足额补偿,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还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条件D、财产被征用之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的损毁,都要进行补偿答案:ABCDC解析:关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点,本题的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几乎包括了物权法中关于这两个制度的全部内容,尤其四对于第四个选项,一定注意认真掌握。30、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间,面积同样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间。对于甲乙丙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如果甲提出将共有的房屋卖掉,乙表示同意,丙认为甲乙

34、的决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间房屋是有法律依据的B、甲、乙决定对房屋铺设木地板,则无论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对三间房屋铺木地C、如果甲、乙决定对于房屋进行装修,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D、如果对于房屋进行分割后,丙发现房屋漏雨,进行维修花费600元,则甲乙应各自承担300元答案:ACD。解析:理解按份共有关键是掌握抽象份额的含义,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额,都可以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处分、改良的时候,只要没有特别约定,2/3以上份额的所有人做出的决定及于整个标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间互负瑕疵担保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分割之后,对于维修的费用要共同承担。故,ACD正确。31、甲、乙按20%

35、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答案:CD。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3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

36、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答案:ABCD。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以上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3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

37、享有优先购买权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E.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F.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答案:ABDE。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34、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

38、2/3以上同意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F、物业公司的公开承诺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R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39、。答案:ABEFGHI。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l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35、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

40、、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答案:ACDG。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

41、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36、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

42、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答案:A。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则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7、在设立地役权的问题上,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B

43、、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ABD。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有权人设了,不管是享有还是负担地役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都直接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设立之后,不经过使用权人的同意,所有权人在土地的使用期间内,不得再设地役权

44、。38、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答案:BCD。解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存在的话,两者要一起抵押,那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起抵押,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不存在的时候,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后又增加的新的建筑物的,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将建筑物和土地一起处分,但是,对于新增建筑物的部分没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A对;集体土地使用权

45、(主要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不能抵押的,设立抵押一般无效,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都是错误的。39、对于抵押中的登记表述正确的是:A、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B、用在建房屋及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船舶抵押的,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C、要设立浮动抵押应当进行登记D、用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登记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ACD。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A对;船舶和航空器属于动产,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故B错;根据物权法18

46、9条的规定,浮动抵押应当登记,C对;一般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没有登记的,在第三人出现之前可以补办登记,登记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D对。40、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B、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答案:AB。解析:选项A说的是保全请求权,如果要求之后,抵押人不恢复到原来的价值,也不提供的相应的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注意:只有保全请求权中有提前清偿,正确;当

47、开始行使抵押权之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因此,B正确;根据物权法202条的规定,抵押权受主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C错;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但是,一旦协议内容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进行撤销,故D错。41、甲因个人购房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求甲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相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甲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能够成立?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C、请求甲提前还款D、请求甲提供担保人答案:ABD。解析:当担保物汽车被损毁之后,获得保险金5万,属于代位物,在清偿期到来之前,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提存,当作为代位物的保险金不足以让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时候,可以责令提供新的担保,故ABD正确。42、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陈某以自己的BMW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将该车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车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E、如果未经贺某的同意转让,则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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