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荷(浙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00台手动_半电动工位车及200台AGV无人搬运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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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小荷(浙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00台手动/半电动工位车及200台AGV无人搬运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小荷(浙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六、结论5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长兴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附图4本项目在绿色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5本

2、项目在煤山镇三区三线图中位置示意图附图6本项目在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内的位置示意图附图7本项目在长兴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中位置示意图附图8本项目在合溪水库保护区区域中位置示意图附图9本项目周围环境卫星图附图10本项目出租方厂界周边环境照片图附图H本项目车间总平面布局图附图12本项目车间内平面布局图附图13本项目车间内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租房合同附件5准入意见书附件6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7承诺书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9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0噪声监测报告附件11原材料MSDS资料附件12环

3、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3授权委托书附件14受托人身份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小荷(浙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00台手动/半电动工位车及200台AGV无人搬运车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112-330522-04-01-6267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地理坐标(119度44分57.850秒,3116分34.27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类别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

4、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2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D:用地面积(m2)21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审查机关: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长政发2016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节选)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工业尾水

5、处置水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和有害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河流及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达到与其功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烟控区覆盖率达100%;规划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或低于功能区类别要求;水域环境质量控制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1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国家地下水II类标准;镇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城乡绿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防治划规环影评符性析 规及划境响价合分限期关闭镇区

6、周边的采石场,调整现有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现有污染型企业,新建工业原则上应为一、二类无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水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合溪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区,限制城镇建设行为,禁止污染性工业在周边落户;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大力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工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有效处置水平;升级污水处理厂的除污技术,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镇区环境保护,实施镇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并完善

7、环卫系统与城镇绿地系统,提升城区生态绿化环境;积极推广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农业工程,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完成小流域的山、水、田、林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广场、生态公园、生态庭院等的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东部园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固废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气均达标排放。符合煤山镇的镇

8、区总体规划及其各项准入条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的要求。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其配套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技术单位编制能力建设需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条件保障等三个方面。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

9、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

10、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区域污染物不会突破总量

11、管控限值,因此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湖州市“三线一单”编制方案及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选址属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主要包括煤山镇,管控单元为2.重点管控,区域面积22平方千米。本项目与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长政函202083

12、号)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对水体有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限期淘汰关闭。由于位于长兴重要饮用水源地合溪水库上游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现存的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必须截污纳管,否则限期关闭。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

13、三类工业项目;不在人口聚集区内,且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符合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现有水泥等建材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14、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定期评估环境及健康风险,并落实防控措施。

15、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推进生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要求。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l-20表12“四性五不批”符合性汇总

16、表建试E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属于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总体符合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要求,选址可行;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生产车间噪声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的技术要求对噪声进行预测评价,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

17、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18、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环境空气中PM2.5的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值超标,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生产工艺具有行业先进性,采取的治理措施先进可靠,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在区域内进行总量替代削减。企业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五不批(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

19、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问题(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1.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第十五条:”禁止在合

20、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1.5 国家及地方性水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生态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合溪长兴饮用水源区(苕溪38#、苕溪40#)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317号),另根据合溪水库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拟建地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

21、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不属于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1.6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20号)符合性分析经查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20号),重点发展以无机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为主的新材料、新型电池(涉重金属除外)、电子电容及元器件,适度发展装备制造,其中新材料作为首位产业。本项目行业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产品中涉及装备制造,与新煤山地区适度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导向相符。根据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信息,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项目实施

22、后,预计工业总产值达6000万元,可增加利税1300万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达标排放,能够达到新煤山地区项目准入标准中的投入产出、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四个方面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1.7 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优化开发区”中的“长江三角

23、洲地区”o本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详见如下。表13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五)优化开发区。“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选址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不属于禁止开发区,且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也不属于新建

24、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1.8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I日起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项目位于距离太湖岸线20.47km,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和行为,且符合总量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国内

25、先进水平,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22年6月23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内容,本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i4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有关规定(节选)符合性分析相关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

26、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符合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

27、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情况。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有关规定要求。1.10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文件中内容,本项目与其中有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有关规

28、定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强保施头理加环设源管(一)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本项目已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未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二)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本环评要求企业在设计阶段做到相关要求。(三)建设

29、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本意见印发前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验收阶段按相关要求实施。格实业体严落企主企业要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

30、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法依规开展本项目投产后,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责任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有关规定要求。1.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

31、民政府令第388号)于2021年2月10日修正,本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8)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可知,经落实本

32、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总量指标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符合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拟址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府东路8号厂房二层,属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明确的绿色产业园(煤山)平台开发边界范围内,即项目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33、办法有关规定要求。1.1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0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7。表1一7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内容判定依据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

34、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涉及工业涂装,补漆使用水性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表1中限值要求,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原料,不属于限制类工艺。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本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不属于VOCS

35、排放重点行业。符合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辑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补漆采用自动喷灌式喷涂。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

36、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补漆使用水性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表1中限值要求0符合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3米/秒。本项目补漆使用水性漆

37、,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表1中限值要求。本项目要求对补漆晾干工段加强日常车间管理。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提出的总体要求。1.13 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中部分内容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8。表18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l号)符合性分析文件条款本项目情况结论开展涉挥发性有机

38、物综合治理。强化VOCS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要求和VOCs,氮氧化物总量替代制度,化工、漆包线等行业新增排放总量实行行业内替代。在漆包线、木质家具、钢结构、印染涂层、钢琴等VOC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综合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溶剂型涂料、粘胶剂、助剂等涉VOCs原料使用量和企业税收挂钩的评价制度,4月底前完成评价,对绩效评价排名后30%的企业开展整治提升,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6月底前淘汰到位。持续开展VOCS源头替代,6月底前木质家具、钢结构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替代,8月底前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重点行业VOCs替代到位,

39、无法替代的由各区县逐一做出说明并配套RTO等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该条款中涉及行业,且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源头控制的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湖攻坚发(2023)1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1.14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湖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3日印发的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中的内容,本项目与

40、其中有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项目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有关内容项目情况结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加强高活

41、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烽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o本项目属于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该条款中涉及行业。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源头控制的要求,不涉及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_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

42、(2023)5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1.15 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日文件关于印发V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通知,项目涉及补漆工艺,属于整治规范中的“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根据整治规范明确的整治要求,本评价就项目建设与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1-10。表1-10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说明是否符合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加强源头控制1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

43、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本项目补漆使用水性油漆,为低VoCS含量涂料,不使用VOCS含量420gL的涂料。符合2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份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至2020年6月底,金属制品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和钢结构制造行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补漆使用水性油漆,为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3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

44、、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并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本项目补漆使用水性油漆,为低符合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废气收集系统。VOCS含量涂料。提升工艺装备4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和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清洁生产设备,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

45、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本项目补漆采用自动喷灌式喷涂。符合5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流水线喷涂与干燥方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钢结构、造船等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本项目补漆采用自动喷灌式喷涂。符合6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间内进行。溶剂型涂料(包括稀释剂)年使用量大于5吨的企业须配备自动调漆设施。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应设置独立间堆放,禁止原料桶开盖存放。原辅料

46、转运应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并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原材料,本项目采用水性漆,单独间密闭存放、转运.符合加强污染物收集7加强废气收集。涂装废气主要包括调配废气、涂装(喷涂)废气和干燥(含烘干、晾干、风干等)废气,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所有产生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减少VOCs排放。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各废气产生点采用密闭隔离、局部排风、就近捕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排气量,提高浓度。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o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本项目补漆、晾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煌产生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符合8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9加强废水收集。企业所在的厂区必须配套污水管网,所有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符合纳管要求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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