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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2024)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拥有经营权的以下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考虑到租赁房屋的用途、面积、单价、租金支付方式、免租期、分摊的公用面积、能源标准、使用率、物业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构成合同整体的各种要件,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充分的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房屋的座落、面积及状况1.1 房屋座落乙方承租的房屋为位于。1.2 房屋面积及状况1.2.1 乙方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应分摊的大厦公用面积)。1.2.2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
2、合同时甲方已对上述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主要装修、设施及设备、面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等)进行了充分的告知,乙方亦做了充分细致地了解,双方据此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乙方承租用途及相关约定2.1 乙方承租房屋仅限用于:办公用途,乙方保证依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合法经营。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用途或转租或转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依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自收到甲方限期改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恢复原状,逾期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2.3 关于租赁房屋用途的特别约定:若涉及转租或转让须向甲方提前30日提供书面文件,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转让。第三条租赁期限3.1
3、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期限:。3.2 乙方续租应于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房屋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履行期满前60日与甲方另行商定,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与第三方接洽、确认租赁事宜,包括安排客户参观租赁房屋。3.3 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补交免租期的相应房屋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第四条租金标准、计算方式及付款期限4.1租金计算方式:每两年递增一%4.1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不含税金)。4.2租金付款方式:4.2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三个月租金,元(人民币)(不含税金)。此后租金提前10日向甲方支付下次租金。4.3乙方
4、违反本条4.2项规定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乙方在逾期支付期间应以逾期支付部分按每日5%。向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次日内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第五条保证金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两个月租金元(人民币)(不含税金)作为保证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计取利息。5.2 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为乙方应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租金、应承担的水、电、暖、空调等相关费用、乙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包括
5、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5.3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依法或依约定解除的,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乙方依本合同第七条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向乙方返还全部保证金,如合同履行中存在乙方违约之事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充抵乙方应付费用。对保证金不足以承担的部分,甲方享有向乙方继续追偿的权利。5.4 本合同履行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张以上述保证金直接抵偿欠付租金、费用或其他债务,也不得转让或以保证金设定抵押。第六条其他费用6.1 水、电、空调及物业费等费用的计费标准、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6.1.1 乙方租赁期间应承担的电费用按以下(下列电费用的单价中包含线
6、路、管道损耗及管理费用):6.1.1.1 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上显示的耗量计付,电费按每度电价元计付(如遇国家水、电价位变动按相应调整收取);水费每月初收取上月实际产生的费用(单价为元/吨);物业费单价为元/平米/月。6.1.1.2 乙方应付水电费按月支付,物业费0个月收取一次;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款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依欠费额每日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停止供应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乙方应于收到或应当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次日内腾退租赁房屋
7、,并付清所欠费用。6.1.2 乙方每年应付空调费/_元/年卫生费_/_元/年(不含税金)。(中央空调的供应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正常工作日的9:00-18:00)空调费卫生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按房租同步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空调费或卫生费的,应承担欠费额部分每日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超过三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合同,乙方应于收到或应当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次日内无条件腾退租赁房屋,并付清所欠费用。6.2 租赁期间如遇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进行相应调整。第七条房屋的交接7.1 甲方应于租赁起始日前将本房屋整理为无人使用的空置状态,做好乙方入驻的准
8、备工作。除本房屋必要的附属设施及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物品外,如本房屋内有其它存留物(以下简称“交付遗留物”),甲方应不迟于租赁起始日当日全部搬离。自租赁起始日次日起,甲方放弃本房屋内甲方所有的交付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按照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该交付遗留物。7.2 无论因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收回房屋或是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腾退房屋,在租用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之前,乙方仍应负担实际占用期间的房租、公用设施管理以及合同载明的其他费用。7.3 乙方应于向甲方交还房屋前将本房屋整理为无人使用的空置状态,做好向甲方交还房屋的准备工作。除本房屋必要的附属设施及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物品
9、外,如本房屋内有其它存留物(以下简称“交还遗留物”),乙方应在交还期限界满前全部搬离。自交还期限界满次日起,乙方放弃本房屋内所有的交还遗留物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置交还遗留物。同时,鉴于本合同终止后可能出现甲方将本房屋交付第三方占有、使用等情况,乙方知晓并同意对交还遗留物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7.4 无论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乙方退回房屋的必须在二个月之内把注册在本房屋的相关手续转出,以待别的公司入驻注册。等乙方把所有手续撤出以后保证金退还,如二个月之内手续未撤出,每拖延一天,每天按日租金的5倍赔偿甲方。第八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修8.1 甲方应对出租房屋及设施、设备
10、进行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对于甲方的检查、维护,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乙方拒绝配合、协助,造成甲方无法及时维修房屋及设施、设备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8.2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且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并须向甲方报送装修方案或设计图纸,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同时,甲方有权视房屋实际状况,要求乙方恢复房屋交接时的原状。8.3 乙方在装修工程完工后十日内应向甲方报送装修竣工图一套(含隐蔽工程),作为合同附件。8.4 乙方装修施工结束须经甲
11、方查验符合甲方审核同意的方案后,方可启用。第九条甲方出入乙方租赁房屋的特别情形9.1 为租赁房间或大厦维修、卫生、警卫、防火、救护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进入租赁房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遇紧急情况甲方可直接进入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事后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地保护乙方的正常工作和财物。9.2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60日,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陪同意向租户进入租赁房屋看房。第十条损害赔偿因乙方或者其工作人员、相关人员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具有下列
12、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当年度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1.1.1 除具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合同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11.1.2 违反本合同2.2、4.2、8.1、8.2、8.3条之规定的;11.1.3 甲方未依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的;11.1.4 甲方未尽到房屋维护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在乙方提出后仍没有履行维护修缮义务的;11.1.5 因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11.1.6 退租后二个月内工商营业执照必须迁出或者注销,否则押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责任免除12.1 甲方为进行必要的或例行的建筑物维护保养工程致使公用设施暂时性的停
13、用时,不承担任何责任。12.2 因不可抗力、各种设备的突发故障或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发生故障等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须将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合同未到期部分但乙方己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退还乙方。12.4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规划、市政建设、有关单位拆迁征用、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自甲
14、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13.2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13.3.1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13.3.2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相对方解除合同的。第十四条其它14.1 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磋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14.3 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打印条款约定以外的事宜进行补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在本合同空格以外增加的备注、补充条款及附
15、注对甲乙双方都不具有合同及法律约束力。14.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与通知或送达有关的信息的变更均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后方产生变更效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中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及通告,应以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或对方以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送达对方。任何以北京邮政局的特快专递或挂号的方式寄出的通知、信函,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己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出具的收据或发票,将有效证明该通知、信函己送达收件人。14.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对于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