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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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4)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2月6日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1.5风险辨识评估1.6事故分级1.7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 1市级应急领导机构2. 赤峰市指挥部组成3. 1.2工作职责2. 1.2.1赤峰市指挥部工作职责2. 1.2.2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3. 1.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

2、2现场指挥部2. 3旗县区应急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 1预防3.2预警3. 2.1预警级别研判4. 2.2预警信息发布5. 2.3预警响应6. 2.4预警调整与解除7. 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8. 1响应分级4. 2响应程序4.2.1I级、II级响应程序4.2.211I级响应程序4. 2.3IV级响应程序4. 3指挥协调5. 4应急处置6. 4.1先期处置7. 4.2处置措施8. 5应急联动9. 6社会动员4. 7信息发布4. 8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5. 2社会救助6. 3调查评估5. 4事后恢复6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6. 2物资装备保障7. 3治安保障8. 4医疗

3、卫生保障9. 5资金保障10. 6通信保障11. 交通运输保障6. 8技术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培训与演练7. 2预案修订7. 3预案的实施与解释1总则7.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管道安全事故,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和最大程度减少因管道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7.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4、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7.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油气田内部集输管网、城区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

5、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管道安全事故,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较大及以上的管道安全事故。(2)超出旗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一般管道安全事故。(3)救援程度困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应急处置的事故。本预案与赤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对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具有指导作用。7.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

6、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管道安全事故。(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实行旗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

7、操作性。(5)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预警,完善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经费准备及相关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7.5 风险辨识评估管线面临的风险隐患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管道建设施工过程中留下的安全隐患。天然气长输管道在建设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未按照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操作,部分管段施工期管沟开挖深度不够或覆土厚度不够,导致管道埋深不足,或管道材质存在瑕疵,导致管道焊接等施工过程或防腐层等部

8、分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管道腐蚀、天然气泄漏等情况,为管道运行留下安全隐患。(2)自然条件对管道影响。管道途径区域主要为耕地、沙漠、草原等。管道途径区域如有深根植物,根系易对管道防腐层造成破坏影响,在汛期等条件下,季风、暴风侵蚀可能会使管道上方覆土变薄,导致管道外露、架空,造成管道防腐层损坏甚至管道变形,进而危害管道安全运行。(3)第三方施工及压占影响。在管道途经区域,不可避免的存在企业施工、临时性作业活动,由于施工单位未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在管道限制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随意放置施工材料、修建设施,压占天然气长输管道,提高管道安全事故风险,造成加大安全隐患。(4)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管道运营企业

9、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规范及约束制度,日常巡护等工作开展中执行、监督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做到层层压实,影响管道安全平稳运行。(5)人为破坏因素。不法分子以打孔等方式偷盗天然气,以及为达非法目的人为蓄意破坏天然气长输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形成较为恶劣的后果。(6)其他。由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管道安全问题。7.6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10、故;11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n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V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7 应急预案体系赤峰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级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赤峰市应对管道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管道事故和各有关旗县区编制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性

11、文件。(2)旗县级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旗县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企业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道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卡)。由管道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本单位备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全市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旗县区两级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生管道安全事故时,视情况成立赤峰市管道事故应急安全指挥部(以下简称

12、赤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1赤峰市指挥部组成2. 赤峰市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总指挥由赤峰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赤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有关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3. 1.2

13、工作职责3.1. 2.1赤峰市指挥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2)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赤峰市境内III级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3)组织开展重大、特别重大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4)决定启动或终止赤峰市应急响应。(5)指派有关人员参与现场指挥,与属地共同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7)参与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8)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应急资源。(9)加强天然气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1. 1.2.2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2. 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赤峰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

14、委(能源局)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做好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赤峰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赤峰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赤峰市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3. 1.2.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市纪委监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公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做好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3)市委网信办:负责管道安全事故的网上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会同市公安部门做好属地平台信息管控等工作;

15、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工作。(4)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有关地区和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提高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配合重大以上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配合赤峰市有关部门做好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5)市应急局:负责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管道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管道安

16、全事故发生地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管道安全事故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8)市民政局:指导各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救助资金。(10)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市自然资源局保管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定位服务;因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

17、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事故损害或威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14)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管道安全事故涉及水库、河道等重大水利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15)市商务局:负责在管道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分析,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1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

18、调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17)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管道安全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18)市林草局:负责指导管道安全事故区域内树木林草处置工作。(19)赤峰军分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力量,协调驻军参加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20)武警赤峰支队: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22)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

19、的管道安全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23)管道企业:承担管道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运行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管道运行保护措施,确保管道相关设备设施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管道安全事故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管道设备设施运行,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和油气供应保障。(24)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赤峰市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2.2现场指挥部赤峰市指挥部视情况设立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长组成,指挥长由赤峰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

20、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报告事故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落实赤峰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转移安置组、环境监测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调查处理组、专家组等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实施事故现场的各项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如下:(1)抢险救援组: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气象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事故相关单位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管道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

21、康委牵头,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医疗机构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3)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管道安全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和现场秩序维护。(4)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6)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

22、装备、食品、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等工作。(8)调查处理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专家组:由赤峰市指挥部在自治区、赤峰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的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旗县区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成立相应专家

23、组。2. 3旗县区应急指挥机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根据救援需要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其组织体系和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 1预防旗县区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辖区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源有关情况监控制度,并掌握辖区内危险源的分布、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对可能引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外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3. 2预警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旗县区人民政府及

24、有关部门、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等。赤峰市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3. 2.1预警级别研判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数量和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红色预警(I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管道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橙色预警(II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管道安全事故;事故己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黄色预警(In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

25、较大管道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蓝色预警(IV级):可能引发管道安全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范围有可能扩大,造成人员伤亡。3. 2.2预警信息发布蓝色预警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请本级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发布,并报告市政府;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授权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网络

26、微信、政府专网或公众号、宣传车、大喇叭、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3. 2.3预警响应各级、各部门管道安全事故预警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3. 2.4预警调整与解除根据管道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做出调整。有事实证明事故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4. 3信息报告(1)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接到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7、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等。特别重大、重大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逐级报送至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较大管道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逐级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一般管道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逐级报送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安全事故情况。(2)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安全事故信息来源,事发单位基本信息,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已采取处置措施,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随时报告。(3)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管道安全事故处置等有

28、关情况,确保事故报告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当管道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可能超出自治区行政区域时,应当及时向相关省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通报。4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按照管道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管道安全事故启动I级响应;发生重大管道安全事故启动11级响应;发生较大管道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跨旗县区行政区域、或者特殊区域、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一般管道安全事故启动III级响应;发生事发地旗县区有能力处置的一般管道安全事故启动IV级响应。6. 2响应程序4.2.

29、1I级、II级响应程序I级、11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赤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对,上级政府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4.2.211I级响应程序11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赤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市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评估和确认,按规定向市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11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启动III级应急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向市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2)市指挥

30、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3)成立现场指挥部,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有序开展救援行动。(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5)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31、(7)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8)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10)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救援现场传达。(三)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做好升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事态失控,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4.2.3IV级响应程序IV级响应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决定启动,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处置。市管道事故处置牵头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并及

32、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向市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4.3协调指挥(1)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分级响应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管道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只要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下级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上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应移交指挥权,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2)超出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市政府根据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者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级救援指挥机构。(3)当自治区现场救援指挥部(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时,市级现场指挥部会同旗县区级

33、现场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4)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驻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4. 4应急处置5. 4.1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

34、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2)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事发单位隔离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危险人员;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物资。6. 4.2处置措施赤峰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

35、和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治安警戒组将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3)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医疗设施、

36、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组织有关专家、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事故发生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4)现场监测。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5)应急保障。应急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6)洗消和现场清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当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赤峰市指挥部总

37、指挥应及时报告自治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协助。4. 5应急联动赤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与属地大型管道经营单位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 6社会动员根据管道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

38、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6. 7信息发布1 1)一般管道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较大管道安全事故,或发生在特殊地区、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一般管道安全事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发布。(2)市委宣传部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3)管道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较大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公众微信号等快捷方式对外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

39、和自治区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4)未经批准,参与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伤亡人员得到救治,失踪人员得到确认,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由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赤峰市指挥部批准后,由赤峰市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2 .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安置、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1)善后处置工作由

40、赤峰市指挥部主导,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发单位予以配合。(2)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抚慰安置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工作;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及时抚慰和抚恤,做好事故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物资,物资被损坏、灭失、消耗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5. 2社会救助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管道安全事故涉及的人员依

41、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事故调查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管道安全事故,由自治区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发生较大管道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协助、配合;一般管道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组应当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7. 4事后恢复管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事故影响的旗县区人民

42、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6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1)全市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组成。(2)管道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各旗县区管道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并建立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8. 2物资装备保障(1)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针对地区风险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设施,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2)各专业救援指挥机

43、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装备。(3)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6. 3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命令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交巡警等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赤峰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

44、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7. 4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物资和人员,提高应急救治能力。根据管道安全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8. 5资金保障(1)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现行财权划分原则,确保处置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经费。(2)处置管道安全事故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3)各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对管道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45、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6. 6通信保障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7. 7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提升综合运输能力。依托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支队等资源,健全应急运输服务体系。6. 8技术保障建立各级各类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事故应急专家库

46、,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根据需要调动专家进行现场应急指导。7预案管理6.1 预案培训与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市、旗县区负有安全管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每2年至少组织1次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 2预案修订本预案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做出调整时,由赤峰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适时修订。(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2)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4)在管道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5)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 3预案的实施与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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