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凯(长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处理设备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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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环保处理设备2000套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鑫凯(长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5: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6: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8:长兴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

2、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图附图10: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11:本项目与合溪水库保护区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12:煤山镇三区三线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书附件4:安全技术说明书(水性钢结构防锈漆、水性聚氨酯面漆)附件5:法人身份证附件6:准入意见书附件7: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8: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9:危废处置承诺附件10:环评文件质量承诺书附件11:环境现状检测报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环保处理设备2000套项目项目代码2112-330522-04-01-996746建设单位联系

3、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中南高科长兴绿色智造产业园12#-01)地理坐标119度41分43.071秒,31度6分57.03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其他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112-330522-04-01-996746总投资(万元)3000

4、环保投资(万元)7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面积(H?)209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冢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M化物、氯气的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外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不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

5、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热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长兴县人民政府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长政法201620号(201602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节选)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

6、规划目标工业尾水处置水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和有害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河流及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达到与其功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烟控区覆盖率达100%;规划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或低于功能区类别要求;水域环境质量控制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国家地下水II类标准;镇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城乡绿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防治限期关闭镇区周边的采石场

7、,调整现有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现有污染型企业,新建工业原则上应为一、二类无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水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合溪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区,限制城镇建设行为,禁止污染性工业在周边落户;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大力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工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有效处置水平;升级污水处理厂的除污技术,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镇区环境保护,实施镇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并完善环卫系统与城

8、镇绿地系统,提升城区生态绿化环境;积极推广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农业工程,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完成小流域的山、水、田、林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广场、生态公园、生态庭院等的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属于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相应限值要求;厂区

9、内能够实现雨污分流,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不改变现有生态环境,且项目用地不占用农田、林地。因此本项目符合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要求。1.2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工业平台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实施意见长委发201832号,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由四个区块构成。东部区块以已经建成的老煤山平合现状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1.54平方公里;中部

10、区块以浙能产业园、天能产业园所在区块为重点,北侧、西侧以山为界,东侧以园区道路为界,南侧以301省道和铁路为界,面积2.84平方公里;西部区块以原白觇工业平台为基础逐步向西拓展至杭长高速公路,面积2.4平方公里;南部区块以已建成的南太湖电子信息产业园现状为界,不拓展空间,面积1.14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控制在7.92平方公里。项目位于煤山镇国家级开发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区块,属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镇)工业平台开发边界范围内。1.3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符合性分析经查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重点发展以无机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为主的新材料、新型电池(涉重

11、金属除外)、电子电容及元器件,适度发展装备制造,其中新材料作为首位产业。本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产品为环保处理设备,与新煤山地区适度发展装备制造的产业导向相符;由项目立项文件可知,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工业总产值达4950万元,可增加利税2191万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能够达到新煤山地区项目准入标准中的投入产出、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四个方面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新煤山地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他合分斤其符性析1.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浙江

12、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上架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相关内容: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控制底线。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中南高科长兴绿色智造产业园12#-01),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长兴县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

13、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本项目区域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合溪北涧,根据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21年合溪小浦水厂断面断面监测数据,各水质指标均达到II类水质功能区要求,属于达标区;根据长兴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22年长兴县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数据,长兴县2022年度环境空气指标未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4、中二级标准,超标因子为PM2.5,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发改规划(2021)219号),为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湖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PM2.5和03协同控制,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和城乡面源污染治理,注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打好“美丽提标争先战”,推动湖州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向示范地迈进,推进

15、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的高水平建设,以实现到2025年,湖州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92%;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浓度达到省下达要求;基本消除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区县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本环评报告已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各类污染物均可的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管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

16、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属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22.00平方公里,主要行政区划包括煤山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本项目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

17、单符合性分析见表l-20表12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间局束空布约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对水体有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限期淘汰关闭。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符合由于位于长兴重要饮用水源地合溪水库上游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现存的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必须截污纳管,否则限期关闭。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位于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开发边界的西部园区,且本项目属于二类工

18、业新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纳管处理,不增加控制单元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煤山绿色制造产业园开发边界的西部园区,为工业聚集区,且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本项目产生的污染

19、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对现有水泥等建材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水泥等建材行业。不涉及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蓄电池行业。不涉及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20、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环境风险项目。但本项目有一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企业应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符合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

21、法项目所用土地属于工业平台产业园内的土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以电为能源,不涉及煤炭使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处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单”的相关要求。1.5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22、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优化开发区”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导意见对该区域的准入要求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

23、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也(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产品为环保处理设备(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水杀菌器、膜分离设备及软化水设备),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同时也不屈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同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应要求。1.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24、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范畴。对照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1.7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

25、行,是为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项目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水污染防治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具体见表l-3o表13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投产后仅排放一定量生活污水,其总量不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牌。不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符合要求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

26、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要求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外排生活污水纳管处理,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要求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

27、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一)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所列禁止的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符合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l三l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和行为,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1.8 新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14。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环境可

28、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 可靠性四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 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煤皿镇工业园区,属于绿 色制造产业园(煤山)西部园区,选址可行, 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根据相关导则和报告表编制技术指 南中的相关要求,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 行分析预测评估,结果可靠。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 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 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科学。(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29、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 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五不批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环境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丁改建、扩建和技痈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 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根据监测数据

30、,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 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 现状均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能满足相 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项营运过程中各类 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 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 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 维持在现有水平上。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 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环评提出了相 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 施后,不会对生态产生破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问题。1.9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

31、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废水污染物不进行替代削减,工业烟粉尘、VOCS应按照1:2比例进行削减替代。根据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

32、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西部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长兴县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从事环保设备生产,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较为先进,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10 长兴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长兴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本项目附近水体为合溪(苕溪40),现根据浙江省生态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合溪长兴饮用水源区(苕溪38#、苕溪40#)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317号),苕溪40#的终点由新源村(合溪水库北涧入口)往上游

33、方向移动约1000m,调整至合溪北涧上溯2000m,该河段长度由15.2km调整为14.2km,该河段取消水源地功能,相应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水功能区由“饮用水源区”调整为“保留区”,水质目标II类保持不变。本项目拟建地位于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中南高科长兴绿色智造产业园12#-01),根据附图11合溪水库保护区区域位置分布图,本项目拟建地不属于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不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合溪水库区域限制和禁止产业目录的

3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综上,本项目符合长兴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规划。1.Il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表L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判断依据符合性分析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

35、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符合。本项目所用涂料为水性涂料,VOCs含量为67.8gL,低于限值量250gL,符合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城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

36、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符合。本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严格执行VOCs替代削减,VoCS按1:2替代削减。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1.12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符合性分析表16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节选)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本项目使用水 性漆,属于低 VOCs含量涂 料,不属于高挥 发性有机物含 量的涂料。本项 目喷漆废气密 闭收集后由一 套“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

37、理设施净 化,大气主要污 染物实现减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加强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煌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

38、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12023)5号)中的相关要求。1.13 关于印发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7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对照表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头代源替1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份、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2金属制品、工程机械和钢结构等

39、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船舶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份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企业,涂装使用水性涂料。不涉及所列制造行业3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成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本项目涂料均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和转运,涂装工序各环节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符合4鼓励企业采用高效的水帘喷台或在水帘循环水中添加漆雾凝聚剂,从源头大幅削减漆雾产生量。本项目采用干式过滤的方式除漆雾。/过程管控5重点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采用轻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

40、等效率高、VOCs排放少的涂装工艺和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清洁生产设备。本项目采用静电喷涂工艺。符合6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钢结构等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本项目喷涂作业均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符合7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间内通行。溶剂型涂料(包括稀释剂)年使用量大丁5吨的企业须配备自动调漆设施。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不涉及调配过程。不涉及污染物收集8所有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各废气产生点采用密闭隔离、局部排风、就近捕集等措施,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装置须

41、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涂装工序各环节均进行密闭集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o符合9废气收集后,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均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VoCS产生量较小,且涂装废气均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可达标排放。符合1()厂区必须配套污水管网。所有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符合纳管要求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本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1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42、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余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或委托处置。符合污染物处理12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效率高于90%;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烧初始排放浓度2kgh时,VOCs处理效率高于80%。废气达标排放并满足环评相关要求。本项目无烘干工序,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浓度V2kgh符合13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消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本项目采用“干式过

43、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方式进行处理。符合14建立工业固度和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要求企业投产后,建立规范的固废和危废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预计符合日常管理15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等。要求企业建立并完善各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预计符合16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VOCS排放量较小,后续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需根据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

44、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符合17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健全内部考核制度。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要求企业制定各类台账管理制度,各类台帐规范填写并妥善保存。预计符合18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废,包括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备案。要求企业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并及时申报备案非正常工况。预计符合19具备条件可委托环保设计治理资质单位承担环保治理服务工作。建议企业投产后可委托环保设计治理资质单位承担环保治理服务工作。预计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各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生态保

45、护规划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建设内容2.1.1 项目由来鑫凯(长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4月23日,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中南高科长兴绿色智造产业园12#-01)o企业选址于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中南高科长兴绿色智造产业园12#-01),建筑面积约2095m2,总投资3000万元,购置等离子切割机、埋弧焊、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环保处理设备2000套的生产规模(其中水过滤器1300套、空气净化器200套、水杀菌器200套、膜分离设备150套、软化水设备150套)。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类别

46、判定说明:建 设 内 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归入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_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类别判定说明: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等文件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本项目属于“三十、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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