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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模租赁合同样本(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合同编号:钢模板租赁合同承租方:(简称甲方)出租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因承建*隧道工程需要向乙方租用钢模板及配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明细表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日租金租赁物原值备注钢模板钢模板模板扣蝴蝶扣第二条租赁物1、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不能添加、减少、改动租赁物。2、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的租赁物用于*隧道工地施工,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其他工地。3、承租人应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第三条数量及质量1、交付租赁物时,双方质检负责人对承租物进行质量
2、、数量进行清点,如有异议现场当时提出,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租赁期限1、实际租赁期限是以双方材料主管签字的提、退租赁物的单据记载的时间为准,实际承租期间不足30天的,按照30天计算,超过30天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第五条结算与付款:在归还租赁物当天付清所有租赁款项。第六条租赁物所有权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承租物只有使用权。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租赁物进行改动,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第七条租赁物的维修及损坏赔偿1、租赁物在承租人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的费用均有承租人负担。2、租赁物退还是应由双方材料人员一起进行验收交接。3、如有损坏、丢失等:A开孔气、焊开
3、孔直径V32m11b每个孔元/孔;32mmV直径V50mm,每空元/孔;其余按照报废模板处理(原值赔付)。第八条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承租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笫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一方违约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或符合合同法解除条件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签约日期: 年 月签约地点:温州乐清篇一: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协议编号:签订地点:出租人
4、: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原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新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
5、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
6、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原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新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3篇二:对出售回租及转租赁的认识对售后回租及转租赁的认识一、关于售后回租售后回租(saleandleasebacktransactions)
7、亦称出售回租、回租赁或回租,是融资性租赁交易的一种方式。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以2000j第4号令发布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经营的第十八条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在外经贸部草拟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第十二条第(一)款中,也把回租赁列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上述文件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
8、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以财会2001J7号文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中专门有一节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条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又是借鉴了1997年修订、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的关于租赁的国际会计准则17(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17)的规定的。该准则的第4957条专门对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售后回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已被广泛采用。据了解,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行业中,自九十年代以来,以售后回租方式交易的业务量约占全行业融资租赁交易业务量的比重是不小的。中
9、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定义当然适用于售后回租。只是在售后回租中,上述规定中的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在实务中,售后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一样,也是由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构成的。也就是说,先是由融资性租赁公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或称所有权转让协议),购买企业自有的某实物财产(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是固定资产,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规定为是不动产、厂场和设备“property,plantandequi
10、pment)o在该买卖合同中,该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责任是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款,其权利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在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向承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权利,其权利是收取租金。为使售后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
11、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而言,需有其董事会批准该项出售的相应决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则还需有其股东大会的相应决议和相应的披露程序。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残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由于售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出卖人向买入人的实物交付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也就是说,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同时,企业将该实物财产的出卖,由于
12、随之又租入,因此也不导致对该实物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状况的改变。换句话说,该企业在进行了该售后回租之后,其对该项交易的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条件毫无变化,仍同未进行此项交易之前的情况一样。从法律上讲,认定某项交易是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的判据,不仅是上面说的契约性文件,而且还包括对该项交易的公证和在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根据我们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的对话得知,他们通常可以根据生效的契约性文件认定某项交易为售后回租交易。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要根据承租人对该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据是否办理了公证的程序,来把售后回租交易同变相拆借区别开来。就会计处理而言,在进行售后回租之
13、前,某实物财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是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在进行售后回租之后,该实物财产从其固定资产中扣除,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取得了出售价款,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增加,该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因此,该企业的总资产基本不变。另外,根据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该回租的资产应该由承租人资本化。具体地说,就是按我国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融资租赁项下的租入资产,列为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管理。该资产的价值构成该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可依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特别规定提取折旧。与之对应的,是在该企业的负债栏内,将该企业在租赁期间的应付
14、租金中列为租赁应付款。售后回租这种交易方式的目的,是在基本上不改变企业资产规模和不影响对其既有实物资产使用和借以受益的的前提下,变其某些实物资产为金融资产,以改变其资产结构,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以满足其特定的经营需要。例如,有些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取得现金价款,用于偿还此前为购置该固定资产所借入的银行长期贷款,从而既使其可以将银行核准给予的十分宝贵和有限的授信额度更有效地用作流动资金之需,也使银行的信贷结构更加合理(即,提高其流动性),商业化的步伐得以加快。又如,某些大型证券公司,在已往的经营中,其对下属机构的实物投资过多,严重影响其总资产的流动性,因而也限制了其利用银行证券质押业务的机会。通过
15、售后回租,可以大幅度地改变其资产结构,大大提高其货币资金及证券资产的比重,从而为其扩展自营证券业务的主业,创造有利的条件。还有,在优势企业对其它企业的合并、兼并中,迫切需要一定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和供进行适度技术改造及扩大适销产品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之需。这时,它们将自有的或被合并、兼并企业的有效实物资产向融资性租赁公司出售并同时租入使用,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在这方面的信贷压力,缓解上述资金瓶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等等。正因此,售后回租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不仅在国际上广为流行,而且正在我国当前企业资产重组这一重大课题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也正因此,售后回租交易深受企
16、业界的欢迎,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如果说,我国早期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功能,是向企业提供资金,以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即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那么,在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了变化的今天,融资租赁的其它功能正在显现,其中就包括通过售后回租方式所发挥的资产管理及资本经营功能。另外补充说明两点。售后回租与拆借根本不同。任何拆借,都仅仅导致金钱债的发生,而与任何实物财产的买卖,即其所有权的转移无关。如果某项交易不含有我们上面所说的实物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这一买卖行为,则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是融资租赁交易,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根本不同。抵押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人(金钱债务人)是抵押物的所
17、有权人,而在售后回租中,承租人不是借款人,而是租赁债务人;承租人也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而仅仅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人。二、关于转租赁转租赁(SUbTeaSe)也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一种方式。在上面引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可见,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的本外币业务中包括转租赁。在外经贸部草拟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也把转租赁列入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之一。我国参与起草的、八十年代末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UnidrOit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financialleasing)的第二条规定,在涉及同一设备的一次或多次转租赁
18、交易的情况下,本公约适用于每笔是融资租赁交易因而本应受本公约管辖的交易,如同(前条第1款所规定的)向第一出租人提供设备的是供货人和据以取得设备的协议是供货协议那样。中国人民银行在上述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上述定义基本正确,但不够严密。我们认为,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层次融资租赁交易。其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层次融资租赁
19、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租赁物件买入人,因此它也并非是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Fl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
20、、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一)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二)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口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口;三)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同一。尽管如此,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在法律关系上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同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下面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并非是上面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租赁债务人。就最终承租人而言,转租赁交易方式
21、同直接租赁交易方式,对它的效果都是一样的。租赁物件和出卖人都是它指定的,买卖合同条件也是它所同意的,仅仅是出租人不同而已。当然,由于出租人不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之类的交易条件也会因此而略有差异。通常是会高一些。转而赁之所以受到市场欢迎,并大量存在,就境内业务而言,是由于它具备着有助于促成融资租赁交易的这一根本功能。具体地说,一)当着某个企业想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例如,租赁物件加速折旧或资产变现等,以达到自己的形形色色的经营目的,而它自己的资信状况不能让融资性租赁公司满意,或者它所处的行业状况是融资性租赁公司所不太熟悉的时,如果有一个资信状况能令该融资性租赁公司满意的第三人介入,来
22、充当转租人,则该项交易将易于达成;二)如果某个潜在的承租人企业地处遥远或因其它原因,使得融资性租赁公司不便于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间对它监控时,一个被该融资性租赁公司认为易于监控的第三人介入,来充当转租人,则该项交易将易于达成。可见,转租赁之所以受到出租人的欢迎,是由于有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信用状况更好的中介,因而利于减少资金不能回收的风险。据作者所知,某公司开业以来一共受理的55个用户的外汇融资租赁项目中,有13个是以转租赁方式进行的。其中的12个实现了安全回收,尽管有些最终承租人的付租情况很差。只有一个项目因最终承租人的严重拖欠以及合同履行中的瑕疵,而导致转租人的企图推卸租赁债务。即使如此,由
23、于法院终审裁定本公司胜诉和由于转租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因此,该公司基本上未受损失。这种情况,同该公司在直接租赁中若干项目的租金严重拖欠相比,形成强烈的反差。那么,第三人为什么要充当转租人来承担资金回收的风险呢?这当然主要不是为了取得租金差。即使事实上上下融资租赁合同的条件之间多半会有租金差。第三人之所以愿意以转租人的身份介入,会有多种原因。或者是,最终承租人是它的关联企业,例如,控股子公司之类。它需要让后者能利用融资租赁的有利条件,来达到特定的经营目的。因此自己愿意承担资金回收方面的风险;或者是,它作为某种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对最终承租人的多方面的控制手段。因此,它所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会小于融资
24、性租赁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就跨境业务而言,转租赁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内早期的主要功能,是由我国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充当转租人来利用外国第一出租人的资金。后来,这一功能有所淡化。但是,另一功能仍不可忽视。即,如果某项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是其所在国限制或禁止对我国出口的,那么,我国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将它租入,再转租给企业,只要合同约定最终不转让所有权,就可以绕过该国政府的上述限制。这一点,对于我国企业取得国外某些体现敏感技术的设备而言,仍是很有价值的。除了以上的说明外,在实务中,还会有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结合使用,即某融资性租赁公司向某企业收购其固定资产,然后再将该资产出租给另一公司,有后者转租给那个企业。我
25、们称这种方式为转回租。以上是作者对售后回租和转租赁的一些认识。不当之处,谨请指正。篇三: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融资租赁合同书全文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传::开户银行::帐号:电挂: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传::开户银行::帐号:电挂:第一条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二条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
26、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租金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2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3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4 .根据本条第2、3款
27、,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
28、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4 .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1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
29、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口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2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3 .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
30、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5 .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1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2 .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
31、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3 .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租。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1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2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教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3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贲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4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
32、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费任。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更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2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3 .
33、枭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第九条保险在租亩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条租赁保证金1 .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
34、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2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买卖合同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子邮件:一,总则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工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二、定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工C芯片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
35、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木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五、品质条款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口起3个工作口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
36、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5.3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六、安全责任与赔偿:6.1经
37、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
38、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东海租赁()直字第号签订日期:年月口签订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出租人(甲方):宁波东海融资租赁法定代表人:何承命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楼办公室618室承租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原则基础上,以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为目的,经协商订立本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一)甲方根据乙方对租赁物供应商、租赁物的选择,购进或委托乙方购进经乙方选定并确认的租赁物【详见租赁物品明细表,即附表(一)】,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与
39、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合同,或甲方委托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合同项下之货物,即为租赁物。有关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交易所需的审批手续以及车辆上牌手续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二)租赁物在按本合同进行的购买或留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该税费应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或由乙方直接支付),租金中不包括该金额。(三)租赁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制造厂家等详见附表(一)。(FI)乙方完全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断自主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配置标准、安装、调试、培训以及验收标准等内容。甲方未就乙方对供应商及租赁物的选择进行任何干预。(五
40、)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或租赁项目如需办理立项、进口等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六)附表(一)所列租赁物如系进口物品,不论是否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其所涉及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其它税款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七)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时,如必须向海关补税,则该税款由乙方补交。第二条租赁物的所有权(一)附表(一)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二)租赁物中如存在部分车辆,由于现行车辆运营等行政管理法规、制度未能与融资租赁的交易规则配
41、套,车辆无法登记到甲方名下,各方约定甲方购入车辆后,车辆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将车辆抵押给甲方,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各方确认,上述变通操作的目的仅用于保障甲方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及防止第三人对租赁车辆主张权利,抵押合同的所有约定均不改变融资租赁的车辆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事实。(三)乙方如关闭、停产、兼并、转制或破产时,除甲方外的其它任何人无权处理租赁物。(四)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物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由供应商进行的,或乙方在供应商指导下进行的零部件更换除外)或改变使用地点。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租赁物
42、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升级、更新,而甲方须通过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乙方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五)乙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条陈述与承诺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该陈述和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一)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有关文件的权利,且已取得对该等签署和履行的内部授权和批准。(二)如签订本合同需要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承诺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将不会与乙方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文件相冲突。(四)保证其所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表明了乙方的财务
43、状况;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五)承诺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它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六)保证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依甲方要求,按季或月向甲方报送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七)担保人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等情形时,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否则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支付所有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八)本合同履行完毕前,甲方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乙方的信用
44、信息。(九)乙方承诺,由于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变更,或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乙方不得与甲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及附表(二)、附表(三)(租金支付计划表)的约定将全部剩余租金(包括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提前结束本租赁合同。(十)乙方承诺在不影响乙方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按约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配合甲方对该租赁项目的再融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对该租赁物的抵押手续办理、与甲方合作银行三方协议的签署等。第四条租期及租金(一)甲方按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与乙方签订的委托购买合同之约定,支付第一笔租赁物价款之口即为正式
45、起租日。租赁期限为一月。(二)本合同附表(二)为租金核算表,原则上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数、租息率、租金计算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内容,甲方根据附表(二)计算和编制具体的租金支付计划表。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附表(三)所载明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日期付款。(三)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租息率同比作相应调整,调整起始日为利率调整文件发布后下一月的第一天。甲方有权选择制作新的租金支付计划表递送乙方,乙方完全同意按甲方提供的调整后的租金支付计划表约定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日期付款。(四)在乙方按租金支付计划表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的租金发票。(五)如租金偿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租金偿付日提前至节假日前
46、的第一个工作日。(六)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则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有权先扣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再按租金到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扣收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七)在租赁期内及乙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使用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营运费用、牌证费用、年检费用、修理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一)鉴于甲方系根据乙方对供应商及租赁物的选择而与供应商订立租赁物购买合同之事实,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的交付由乙方直接与供应商之间进行。乙方享有与领受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租赁期内,如甲方核查租赁物,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对租赁物交付前后的灭失、损毁风险均
47、不承担责任。(二)租赁物验收时间,按照租赁物买卖合同的约定,乙方验收完毕后将租赁物品验收证明交给甲方。租赁物验收完毕后,对交货后有关租赁物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三)供应商不履行租赁物买卖合同的,由乙方行使索赔的权利并承担索赔费用,但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四)租赁物不符合租赁物买卖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或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六条租赁本金投放方式及手续费、保证金(一)本合同租赁本金,即租赁物购置总价为人民币元整(Y)0(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口内,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按租赁本金的%计算,计人民币元整()o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租赁期满时,甲方退回乙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保证金不计息。()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租赁本金计算,计人民币元整()o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发票。(四)乙方如有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付租金及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则有权随时将乙方的保证金用于冲抵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第七条租赁物的维护及事故处理(一)在本合同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