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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加快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2、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5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专项”用于引导支持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和一流学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第三条“引导专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导向,突出学科。重点考虑学校办学质量、学科发展水平,突出学科的基础地位和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发展支撑能力,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提高办学质量
3、和创新能力,打造学科高峰。(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明确不同层次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从实现国家一流学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平台取得新突破、在自治区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或原始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实现学科提档升级等方面进行重点引导和重点支持。(三)因素分配,分层分类。按照因素法测算分学科支持额度,充分考虑一流学科建设层次、建设目标以及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取分配因素和确定权重,体现公平公正。(四)注重绩效,动态调整。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根据建设成效评估评价结果,结合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学科范围和支持资金力度,强化激励约束。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四条
4、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引导专项”资金规模;会同教育厅核定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及时拨付和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会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条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政策及实际情况,建立资金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高校报送的基础数据及绩效目标表等相关资料;按照学科建设方案,指导和推动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开展部门监督和部门评价有关工作。第六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是“引导专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结合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编制“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
5、和教育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开展内部监督有关工作,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引导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其他因素。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高校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改革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适时对相关分配因素进行完善。第八条“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由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设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
6、流等项目。第九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根据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自身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校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及相关改革发展规划,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建立“引导专项”项目库,规范项目库管理,合理编制预算,防止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重复交叉。第十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论证、精心安排,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安排的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一流学科建设。第四章支出和决算管理第十一条“引导专项支出范围包括与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设备购置费、维修(
7、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业务支出。支出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第十二条“引导专项”的人员支出主要用于培养、引进、聘任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有利于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人员支出应当聚焦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加大对
8、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发放绩效工资或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三)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学校办学特色,促进相关学科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人员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应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大海外和发达省份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单位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第十三条“引导专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第十四条“引导专项”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
9、度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将“引导专项”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管理。第十六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配置。使用“引导专项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年度结束后,组织各学科对照学科建设方案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
10、评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第十八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财会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情况实施部门财会监督,适时开展部门评价,督促和指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开展财会监督及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第十九条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及其工作人员、直属本科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六
11、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各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12018)21号)同时废止,以往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
12、下:一、制定背景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加快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麒推进世界一流大撒口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内蒙古自治
1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5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三、主要内容(一)支持方向引导专项用于引导支持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和一流学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二)资金分配引导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其他因素。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由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设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
14、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项目。(三)支出范围引导专项支出范围包括与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业务支出。支出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四)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应当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雌制体系,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年度结束后,组织各学科对照学科建设方案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财会监督检窗口财政评价。自治区教育厅对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情况实施部门财会监督,适时开展部门评价,督促和指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开展财会监督及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四、施行时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