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933315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职责(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四)*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

2、包合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体管理工作。(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合同管理(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可以采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示范文本。(三)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承包合同的文本规范;2 .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3 .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

3、依法指导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变更、终止承包合同,并对承包合同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更正。(四)承包期内,因政策性原因新增承包户的,经发包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五)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变更:1 .承包地被部分征收的;2 .承包方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部分承包地的;3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或部分转让的;4 .承包方依法分立或者合并的;5 .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承包合同变更的,变更后的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承包方提出变更的,变更不得影响第三

4、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六)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终止:1 .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2 .承包方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全部承包地的;3 .承包方消亡的(消亡仅指承包方户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4 .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承包方提出承包合同终止的,终止不得影响第三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一)承包地被征收、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变更、终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原则上每年不少

5、于一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实施,调查应当涵盖本行政区域内发包方、承包方及承包地块等信息变化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三)承包方自愿交回、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交回承包地的其他补偿,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决定。自愿交回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承包

6、地涉及补偿的,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间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提交备案的互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互换双方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 .互换后的承包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互换合同备案后,互换双方应当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互换合同备案未通过的,发包方应当告知承包方备案未通过的原因,更正后再备案。(五)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

7、的其他农户。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交申请。发包方同意转让的,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发包方无法明确理由的,不得拒绝承包方的转让申请。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 .转让后的承包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当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六)承

8、包方申请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书面申请;2 .原承包合同(可以由发包方提供);3 .承包方分立或者合并的协议,交回承包地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转让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还应提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终止或相应变更的协议;4 .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变更、终止承包合同的书面材料;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发包方负责组织承包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应当提供承包地征收等依法变更或终止的相关证明材料。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七)承包方申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终止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1 .权属有争议的;2 .承包地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的;3 .没有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管理职责(一)申请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业务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合理的理由。(二)承包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订立的承包合同,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办理变更的,以最新合同为准。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三)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

10、的相关资料,发包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五)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开展承包合同网签。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数据采集、使用、更新、保管和保密等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数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六)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不足的,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数据的保管、更新、使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包括实地批量处理日常管理服务需求,协助申请人形成日常管理办理材料等。受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五、附则(一)本办法所称“承包合同”,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指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即发包方或承包方。(二)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上级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三)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