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志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光伏行业单晶炉、新材料行业宝石炉、镀膜机、半导体设备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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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光伏行业单晶炉、新材料行业宝石炉、镀膜机、半导体设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志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6六、结论89附表90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4、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5、本项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1、项目备案通

2、知书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不动产证4、环境质量监测报告5、物料MSDS及检测报告6、废气治理方案7、申请书、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8、报批前公示截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光伏行业单晶炉、新材料行业宝石炉、镀膜机、半导体设备项目项目代码2209-330521-07-02-19737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乔莫中路66号地理坐标东经120。450.424”北纬301836.62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

3、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H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4、填)2209-330521-07-02-197378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比(%)5.2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6否用地(用海)0nn口是:面积(m2)AU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0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型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不涉及上述因子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5、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有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声上午那个无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会有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2 建设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2-1。表1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

6、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

7、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雷甸镇产业规划,符合太湖流域产业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东大港各项监测指标2022年度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除臭氧外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8、,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本评价非甲烷总烧引用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平台项目相关的监测数据(该项目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1.8km处,监测时间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6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中非甲烷总燃现状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一次值要求;TSP引用浙江利富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智能家具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空气)(报告编号:检02202103868)中的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于本项目西南侧1.3km

9、,TSP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引用湖州音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音箱技改项目的相关监测数据(该项目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0.26km处,监测时间2020年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11月2日-8日),苯乙烯现状能够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企业委托浙江爱迪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ZJADT20221013005)2022年10月16日进行的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地东西两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南北两侧为共有厂界不具备监测条

10、件,东侧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稳定,只要规范操作,可确保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故无需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1、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准要求。1.3 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一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

12、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乔莫中路66号,项目所需用地为工I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I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东大港各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

13、环境质量标准中的HI类标准的要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除臭氧外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嫌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参考限值,总悬浮颗粒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苯乙烯I现状能够满足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参考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东西两侧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

14、4a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北两侧为共有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东侧敏感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本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能够做到达I标排放,固废经收集后均有合理的去向,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在落实了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当地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有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相关用水、用能、用地手续齐全,可实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4)环境管控对照德清县“

1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52120005)。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52120005),对照该单元环境管控要求分析见下表1.3-1。表1.3-1本项目管控要求符合性汇总表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除化工集中区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16、;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已设置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2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颗粒物需要进行1:2替代削减、VoCS需要进行1:3替代削减。本项目颗粒物、VoeS排放量分别为4.562taO.2O8ta.因此区域替代削减平衡量颗粒物、VOCs分别为9.124%、0.624tao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达标纳管。符合3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17、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控制项目;不属于涉环境风险的重点企业;企业褥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4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资源利用率高,可做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的要求。1.4 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I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浙江省启用“

18、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全省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5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以及144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今后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重要I控制底线。(1)湖州市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区三线”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落实边界管控。这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和核心框架,是所有空间性规划的约束性底线。湖州市共划定耕地面积119.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108.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122.07万亩,城镇开发边界97.59万亩。(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

1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工业园区,租用现有厂房组织生产,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相关用地手续齐全,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1.5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I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

20、.4-1。表141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应与小J口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除臭氧外均能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批稿),预计到202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本项目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

21、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预计可达到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收集后,委托处置,不排放。本项目实施后东西两侧噪声排放能够达到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南北两侧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东侧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工业烟(粉)尘、VO

22、Cso本项目位于德清县雷甸镇,颗粒物需要进行1:2替代削减、VoCS需要进行1:3替代削减。本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4.562ta.0.208ta因此区域替代削减平衡量颗粒物、VoCS分别为9.124ta0.624tao本项目排放的总量需由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总量替代来源为德清县政府储备量。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乔莫中路66号,为工业用地,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第49号令

23、)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1.6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参照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中有关“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具体见下表1.5-K表L5l湖州市机械涂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汇总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要求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可行性一般要求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环境事故及环境违法事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环境事故及环境违法事件。企业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无重大

24、环境事故及环境违法事件符合民生要求年环境信访投诉数量不高于3件(恶意投诉除外)无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符合要求源头替代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份、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符合金属制品、工程机械和钢结构等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船舶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份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符合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涂料密闭存储于油漆仓库o调配、使用等过程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容器等输送。符合鼓励企业采

25、用高效的水帘喷台或在水帘循环水中添加颗粒物凝聚剂,从源头大幅削减颗粒物产生量。采用干式过滤可行过程管控重点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采用粗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效率高、VOCS排放少的涂装工艺和废气热能回收-烘干一体化的清洁生产设备。采用高压无气喷涂符合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钢结构等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符合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间内进行。溶剂型涂料(包括稀释剂)年使用量大于5吨的企业须配

26、备白动调漆设施。不涉及溶剂型涂料不涉及规范喷枪清洗o喷枪清洗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清洗间内进行,无密闭清洗间时,可在喷漆房内完成。在喷漆房内完成符合污染物收集所有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各废气产生点采用密闭隔离、局部排风、就近捕集等措施,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装置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按要求实施符合废气收集后,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符合厂区必须配套污水管网,所有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符合纳管要求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无生产废水符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按要求暂存

27、,并规范处置符合污染物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效率高于90%;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点初始排放浓度N2kgh时,VOCS处理效率高于80%O废气达标排放并满足环评相关要求。不涉及溶剂型涂料不涉及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严禁使用低温等肉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面漆VOCs的为含量43gL,底漆VOCs的含量为39gL,采用三级干式过滤+活件炭吸附

28、脱附+RCO催化燃烧工艺处理符介建立工业固废和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按要求实施符合日常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等。按要求实施符合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要求实施符合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系统梳理Ve)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健全内部考核制度。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按要求实施符介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

29、环保事故等,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备案。按要求实施符合具备条件可委托环保设计治理资质单位承担环保治理服务工作。按要求实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各项行业整治规范要求。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关于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有: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1及垃圾场。2、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

30、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3、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1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31、;(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设置规范排污口;项目符合太湖流域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乔莫中路66号,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

32、边5000米范围内,不属于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I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因此,企业总体上是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的。1.8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

33、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O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9,不涉及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不属于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乔莫中路66号,不属于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本项目仅生活污水达标纳管,不属于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

34、(2022)959号)等要I求。1.9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即行废止。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中与本项目主要相关条例包括: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

35、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

36、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1.10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V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于2021年8月17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j

3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0-10表1.10-1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否合是符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面漆VOCs

38、含量43gL,底漆VOCs含量39gL,符合GB/T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项目不涉及淘汰、限制类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1(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德清县,“,二线Efl)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慧久空特1金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安?:黎F境分区吕营?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亨相左巴氏CSF要进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仃B削减替代本项目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VoCS排放量为0.208ta

39、,区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域替代削减平衡量为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624Ua0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起等量削减。符合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辑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

40、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醉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努力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项目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采用高压无气喷涂技术,今后将使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本项目使用水性涂料。面漆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VOCS含量43gL,底漆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VOCS含

41、量39gL,符合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GB/T38597-2020低挥发性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术要求o本项目将建立台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量、废弃量、去向以及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OCs含量。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涂符合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料,属于低VoCS含量的原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

42、特点和本辅材料。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

43、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项目对所有产生VOCs的环节进行废气收集与处理,并按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符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

44、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本项目对所有产生VOCS的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环节进行废气收集与处理,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根据排放VoCS产生特征、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术,配套安装有高效收集与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治理设施,能够实现稳定达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标排放,VOCS综合去除效率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可满足要求。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

45、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本项目将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管理,确保实现VOCS稳定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达标排放。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1.11 浙江省臭氧污染

46、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为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发布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要求对照见下表:表1.11-1浙江省臭瓶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内容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效理施造级关求 低治设改开相要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 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 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 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实施升级改造。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 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 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 (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 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 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 使用UV涂料、含不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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