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946890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113 大小:571.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3页
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3页
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3页
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3页
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docx(1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2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 总平面布局44.1 一般规定44.2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44.3 防火间距75 平面布局95.1 一般规定95.2 防火单元和防火分隔设施105. 3特殊使用功能126特殊部位和空间186. 1中庭186.2下沉式广场196.3地下商业步行街206.4类首层226.5类室外空间236.6 屋面疏散236.7 敞开式外廊、外阳台256.8 排烟排热设施257安全疏散、避难和消防救援288消防设施348.1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348.2灭火设施368.3 电气398.4 消防应急救援通信系统429施工、调试与验收439

2、.1一般规定439.2施工439.3调试479.4验收5310使用与维护5410.1一般规定5410.2使用期间防火5410.3维护55本标准用词说明58引用标准名录59条文说明611.0.1为切实加强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的城市综合体的防火设计。改建和装饰装修的城市综合体的防火设计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1.0.3城市综合体*结箸建筑特征、使用功能组合,合理进行防火设计统筹兼顾做到,%合理、技那可行。.o.4城市综合体M防火设计除应符A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j现亍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术语2.0.1城市综合体urbancomplexes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50000、集2种或2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公共建筑,及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空间、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公共建筑组合体。2.0.2中庭atrium贯通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距离等于或大于6m、贯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等于或大于100m2的室内空间,且其二层或二层以上周边设有与其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3基本规定3.0.1城市综合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2城市综合体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等,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

4、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4总平面布局4.1 一般规定1.1 .1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车道与周边市政道路的连通口不应少于2个。1.2 .2城市综合体与其他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4.2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4.2.1城市综合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30m,距离任一建筑疏散出入口不应大于60mo4.2.2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车道应在基地内设置。当消防车道受基地现状场地条件限制必须借用周围市政道路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择城市次干路、支路。2市政道路靠近城市综合体一侧应设有市政消火栓。3市政道路靠近城市综合体一侧不应设置密集绿化带、实体围墙、公交站上下客站点及其他妨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4.2.3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车道宜设置双车道,转弯半径(内径)不宜小于12.0mo4.2.4消防车道尽端回车场地如因现状条件限制无法形成完整4方形或圆形场地时,消防车可利用满足回车要求的不规则场地作为消防回车场地。4.2.5当城市综合体设置中间穿过式通道作为消防车通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m;当通道两侧均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时,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0

6、m;当通道两侧的开口部位均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窗时,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6.0m2通道应设置排烟设施。4.2.6城市综合体联的中间穿过式通道作为消防车通道.且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保人车 小于4. 0 m02通道内供人 避难走道通过该通i兼作人员疏散使用除满足本标准第4.2.5条的相关规定外,并应确保消车通道的最小净宽度不H三的净宽度不应小于首层、疏散楼梯间、即室外的全部安全而口的总净宽度,且不应小于1.4mo的设置宜兼顾承市综合体室内不同比面的建筑外墙之间4.2.7消防车登高的功能区域。4.2.8消防车登高操作不应设置汽车库坡道出入口,确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车库坡道出入

7、口应设置在建筑投影范围内,且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0m,机动车坡道出人口两侧均应设置长度不小于6.0m的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2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及车道设置不应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使用。3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挡烟垂壁。4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处的机动车库坡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2.9城市综合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4. 2.10消防救援门窗洞口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救援门窗洞口应沿建筑四周均衡布置,并宜布置在不同的方向。

8、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无法设置消防救援门窗洞口时,该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向相邻设有消防救援门窗洞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区域的连通口,且该连通口不应设置防火卷帘。2直通室外或下沉式广场的门及各层有敞开外阳台、敞开外廊、上人屋面的门,均可作为消防救援门窗洞口使用。3消防救援门窗洞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宜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或中空钢化玻璃不应采用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4消防救援门窗洞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1.0m.采用固定窗时,玻璃面积不应大于3.0n;采用开启窗时,玻璃面积不应大于L85消防救援门窗洞口不应悬空设置,其设置位置应确保消

9、防救援人员安全进入室内地坪。6消防救援门窗洞口应具有可在室内和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7建筑的装饰装修、户外广告和室内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消防救援门窗洞口的使用。4.2.11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应采用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和救援操作荷载的硬质铺地。用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屋面或高架平台,屋面板或平台板以及承重构件除满足消防车承载要求外,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o4.2.1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划出明显的界限,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并宜标注最大承重参数。64. 2.13消防车道沿途标志和标线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2无缘石

10、的道路应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cm,线宽15cmo3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m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方框线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划线重叠,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标识间隔距离,可结合城市综合体消防车道实际情况设置,但应保持视觉连续、无视觉盲区。4基地内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度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宽1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

11、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贲任等内容。4.3防火间距4. 3.1相邻两座建筑之间通过设置防火墙以满足防火间距的,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小于180时,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防火间距的要求;当两座相邻建筑形成夹角不小于180c时,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o5. 3.2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建筑物等连接时,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建筑物等连接的建筑,其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2连廊、天桥的功能仅限于人员通行,不得用于其他功能,其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3连廊、

12、天桥与地面之间的空间净高度不应小于4.5mo4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0m。5封闭式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宜为自然排烟。6. 3.3同一座“回字形、U”形、“L”形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字形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2 “U”形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时,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外挑垂直防火隔墙,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1.1.2 3.4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回”字形建筑相对的两翼属丁同一个防火分区时,

13、相对的两翼最近的门、窗、洞口间距应不小于按照内天井的空间高度确定的防火间距的要求。4.3.5 当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排烟、采光、通风等开口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开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且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4.3.6 建筑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应按地上汽车库的要求设置;屋顶停车场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其与城市综合体其他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4.3.7 有围护结构的地面机械车库应按地上汽车库确定防火间距。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高度IOm及以下的,可按地面停车场确定防火间距;高度10m以上的,与城市综合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o当相邻建筑外墙为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

14、或比最高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为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5平面布局5.1 一般规定5.1.1 城市综合体中相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宜集中布置。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城市综合体中不同用雕能的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彳隔,防火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1.2 城市综合体中由女杯使用功能纯成的同一场所或同一场所可作为多种功能胭R不同使用功油之间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时应按照制防要求较高的部分确率整个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5.1.3 城市综合体中的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温矍求,并不应受主体

15、商L和其他营业场所停止营业的影响。5.1.4 城市综合体3铁路、或空港、城市岐等交通转运空间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科堤整鞋冷喜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防火隔间等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缓冲空间连通,其中防火隔间不应作为疏散的安全出口。5.1.5 5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地下商业设施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当确需同层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防火隔间等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的缓冲空间连通。5.1.6城市综合体中的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不应设置夜间停车功能;当确需作为汽车库、停车场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

16、规定。5.1.7城市综合体的消防控制室宜在首层沿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外墙设置,并应直通室外。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直通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5mo5.1.8 城市综合体中不应设置使用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部位应便于通风和防爆。5.1.9 城市综合体内存放白酒、食用油、香水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的房间应避开人员经常聚集或停留的区域,并宜靠建筑外墙布置。5.2防火单元和防火分隔设施1. 2.1除汽车库及交通枢纽外,城市综合体地下或半地下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成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其每个小于

17、20000m2且大于10000m2的区域均应设置一处下沉式广场。5. 2.2地下汽车库同一层停车区域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时,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域,每个停车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0m2o2除主车道连通外,各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分隔。3在主车道处可设置2道特级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形成防火隔间,防火卷帘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防火隔间内可不设置防排烟设施。6. 2.3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无可燃物的冰面或雪面面积等可不计入

18、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但场所内人员活动10区域的疏散距离与疏散宽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7. 2.4城市交通枢纽站或停车数量大于500辆的汽车库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内时,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含顶板)分隔。8. 2.5与下沉式广场相邻的防火分区,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其防火设计要求可按地上单、多层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LO倍:1该防火分区至少1/4的周长贴邻下沉式广场。2下沉式广场应满足本标准第6.2.2条的要求。3该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该防火分

19、区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70%o9. 2.6城市综合体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当满足下列要求时,其一个厅(室)建筑面积可按不大于800m2划分:1该厅(室)内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其室内地面面积的10%。2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该厅(室)应有至少1/4的周长贴邻满足本标准第6.6.2条要求作为疏散平台设计的屋面;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该厅(室)应有至少1/4的周长贴邻下沉式广场。3通向屋面、下沉式广场或室外地面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大于该厅(室)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7

20、0%。5.2.7城市综合体的首层和地下层之间不宜设置跨层通高空间,当确需在建筑首层和地下层之间设置中庭、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且不应超过地下层相应使用功能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2.8防火隔间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错开设置。2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以外的其他用途,其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5.2.9城市综合体中庭内不得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防火卷帘,并不宜使用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卷帘启闭方式应

21、选用垂直卷式的防火卷帘,且应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5.3 特殊使用功能5.3.1 巨幕影院等类似功能的场所宜布置在城市综合体首层、二层或三层当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该场所应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分区。2观众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窗与其他区域分隔。3任一观众厅的座位数不宜超过400个。地上单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r,地下单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m2o4地上观众厅各出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32m;地下观众厅各出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m05当设置在地上时,应确保影院公共区域至少有1处靠外墙并设置消防救援门

22、窗洞口等供消防救援用的设施。6观众厅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直通最近安全出口,其他房间的门不得开向该疏散走道。7当设置在地上时,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1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在首层直通室外,且该疏散楼梯除所在楼层的安全出口以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外,在其他楼层不得开设出入口。8当影院最低楼面处距地面高度大于10m时,应设置完全独立使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9当观众厅净空跨越建筑内2个及2个以上楼层时,厅内观众座位区域宜设置疏散门通向各自然楼层。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23、05.3.2 儿童活动、儿童照料等场所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内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确保儿童活同用房桃公共区域至少有1处靠外墙并设置消防救援门窗洞口等可供解里救援用的F施。5.4 .3餐饮场所的卜件应符合下列规总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2不应在餐饮前屏的用餐区域使用明4加工食品。3有明火加热师的厨房区域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J4当商店营业厅瀛左鲍久分魂确需附设餐饮用房时,餐饮用房内不得设置带明火的厨房。餐饮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宜大于所在商店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

24、区面积的10%,且设置在地上时不宜超过500m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宜超过200m25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含超市、大卖场等)应采用电加热设施。当厨房所处楼层建筑高度超过32m且仍需设置敞开的食品加工区时,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与就餐区分隔。6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或固定座位数大于150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7使用燃气的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8餐饮场所应明确餐厨布置,当餐饮场所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饮场所面积(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等区域)按商店营业厅

25、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当餐饮场所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9按照固定座位数计算疏散人数的餐饮场所,应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注餐厅的固定座位数。5.3.4保龄球、壁球、蹦床、攀岩、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所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内时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所与其他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场所的室内装修含其附设的固定装饰物和大型道具(视为固定家具)的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3场所内使

26、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Llm的疏散通道,活动座椅宜采用固定措施。4场所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音响、画面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5疏散门、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设置镜面反光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曲做通道侧墙和顶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6场所内各种灯具、大功率电气设备距离窗帘、幕布、布景14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m07场所的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8蹦床、攀岩等需跨越多个楼层形成

27、高大空间的场所,除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该高大空间场所连通的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叠加后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D为其服务的辅助房间应包含在该防火分区内。2)墙面、地面、隔断等表面附加的安全防护垫等材料视为墙面、地面或隔断饰面材料,燃烧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3)当蹦床区域的活动面积大于200m2或攀岩墙面连续长度大于60m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m疏散通道进行分隔。9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的人员疏散路径不应跨越车道(承担车辆引导的工作人员除外)。发生火灾后,应确保卡丁车仍能继续行驶至下车点,游客在下车点由工作人员帮助下车,

28、工作人员引导游客进行安全疏散。10其他新业态,当其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内部装修或使用功能、营运模式等与传统业态有所不同时,应结合本标准第5.1.2条的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其火灾危险性,提出针对性消防安全措施。5.3.5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活动场所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内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和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当场所内有多个主题单元时,不同主题单元之间应采用净宽度不小于1.4m的疏散走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分隔;局部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3游戏

29、布景的门应设置可在内部手动开启的机械应急开启装置(不需要使用钥匙)。所有受出人口控制装置控制的门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启动时自动联动开启。4主题单元内固定的游戏布景、游戏设施及防撞条(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5.3.6无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并应设置完全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数量、净宽度应按医疗建筑病房部分的要求执行。5.3.7剧场、电影院等场所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内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2

30、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使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在首层直通室外。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并不得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中庭与其他区域分隔时,可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5.3.8金融保险类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金融保险机构内部使用的地下金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LO倍。金融机构内部使用的金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5. 3.9城市综合体中的附属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综合

31、体内除可设置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外,不应设置其他库房。-162每个防火分区内的附属库房总建筑面积不宜大于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10%,每个店铺的附属库房建筑面积不宜大于其店铺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库房总建筑面积地上不宜大于500,地下或半地下不宜大于200m2o3设置于商场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6特殊部位和空间6.1中庭6.1.1 当城市综合体内设置中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与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展览厅通过中庭连通时,应采用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方式与周围连通空间分

32、隔。2中庭屋顶采光天窗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当屋顶采光天窗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或与中庭采光天窗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乙级防火窗时,采光天窗与高跨外墙之间间距不限。3各层中庭及与其相连通的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分分隔时,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规定。4中庭各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出口应直通至疏散楼梯或室外安全出口。5中庭的防火卷帘在同层防火分区间的隔墙上时,其长度不计入防火分区间隔墙的总长度和隔墙上防火卷帘的长度。6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当符合自然排烟条件

33、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6.1.2当中庭及周边回廊需要布置商业或其他服务功能时,或回廊的宽度大于6m时,中庭区域应按首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庭应设置安全出口,且其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6.2下沉式广场6 .2.1当下沉式广场用于防火分隔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当兼作人员疏散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中可用于人员停留的净面积应按不大于4人/1/计算,且不应小于169m人数应按相邻全部防火分区通过此下沉式广场疏散的总人数计算。2连通多层的下沉式广场.每层通向地

34、面或上一层的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本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日不应小于本层及本层以下各层设计疏散总净宽度之和。3不应设置直接开向下沉式广场的机械排烟口或其他影响安全的事故排风口。直接开向下沉广场的自然排烟口,与下沉广场内的疏散楼梯、进入下沉广场的安全出口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或大于10m,且自然排烟口不应位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上方或下方。4地下区域每层的外围护结构与下沉式广场开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该层的净高,地下空间外围护结构与下沉式广场之间的回廊应仅作人员通行使用,不应用于其他功能用途。7 .2.2兼作消防救援使用的下沉式空间,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外,

35、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空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应大于40mo2下沉式空间应具有消防车进出的条件及可供消防车停靠、通行的场地。下沉式空间各层中可用于人员停留的露天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9m19m,承重结构应能承受消防车的满载重量。6.2.3疏散楼梯应直通室外地坪,仅服务于设备用房、汽车库的19疏散楼梯可通至下沉式广场。6. 2.4下沉式广场至地面顺疏散方向的自动扶梯可计作疏散设施,其在火灾情况下应能自动运行。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消防专用通道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7. 2.5下沉式广场不宜设置防风雨棚,确需设置

36、时,该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的高度不应小于LOm,并应确保开口始终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或在火灾时能联动全部同时开启;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防风雨棚顶部应采用可熔性材料。6.3 地下商业步行街6. 3.1地下商业步行街与相邻其他功能区应采用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等进行连通。7. 3.2地下商业步行街应布置在地下一层,且埋深不应大于10m,其上部不宜设置建筑。8. 3.3地下商业步行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净宽度不小于3.0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应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步行街

37、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满足表6.3.3的要求。表6.3.3地下商业步行街通道的最小宽度、相邻两端的步行街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步行街通道的最小宽度相邻两端的步行街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6m60m50m29m90m100m212m120m200m29. 3.4地下商业步行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无任何开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隔墙。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6.3.3的规定。10. .5地下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时,

38、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实体墙411. .6地下商业步上街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厥于2000*2,地下商业步行街的通道面积可不计入防冬分区面积符合本油准中表6.3.3的地下商业步行街其通道两,别的防火分区面积可不叠加计算。12. 3.7每个相邻防火分区连通地下商业步布街的开口部位总宽度不应大于9m,且上应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彳口疏散。13. 3.8地下商业步弱的顶棚下檐距步行缶地面的高度

39、不应小于4m,顶棚应设置蝴里设施并宜采用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瓶应小于步行街地面油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浴整地的MO14. 3.9地下商业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安全出口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m。步行街两侧商铺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步行街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15. .10地下商业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o16. 3.11地下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7. 3.12地下商

40、业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消防应21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6.4 类首层6.4.1城市综合体某标高对应的楼层设有环形平台,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该标高所对应的楼层可视作类首层:1平台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3.Om,且设有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平台上任一点至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0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楼层或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平台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单座疏散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4m02平台仅能作为交通廊道及消防救援使用,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o3平台应为室外开敞空间,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

41、应完全封闭,顶部开口部位应分散均匀布置,顶部敞开面积不应小于该平台地面面积的50%。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空不得设置防风雨棚。4沿平台一侧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小于0.1MPae5平台应至少有2个消防车道出入口连通地面城市道路,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7.0m,坡度不应大于10%.6当平台上为高层建筑时,平台还应满足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7平台上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8平台下方排烟系统的烟气组织不应影响平台上方的安全疏散。6.5 类室外空间6.6 5.1具备人员疏散功能的高大室内空间,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视为类室外空间(准安全区域):1该空间的建筑高度不应小于

42、12m2该空间除用于人员安全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3不同区域通向该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o4通向该空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当连接该空间的防火分区需利用该空间进行疏散时,该空间应设置完全独立的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或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疏散通道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单座疏散楼梯梯段或单个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4mo6该空间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宜为自然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设施时,其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自然排烟口宜分散均匀布置,自然排烟口宜采用常开式排烟

43、口,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7该空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6.5.2通过高大室内空间连接多栋建筑时,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独立建筑确定。6.6屋面疏散6.6.1城市综合体的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确有困难,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OOOm2时,应确保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1部疏散楼梯通向屋面,并宜在屋面设置逃生疏散辅助设施。疏散楼梯通23至屋面时,应在每层楼梯间内设置“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6.6.2当屋面作为疏散平台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城市综合体为单、多层建筑时,不同区域通向屋面疏散平台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Omo平台除用于人员疏散外

44、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平台用于人员停留的露天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36n;当城市综合体为高层建筑时,不同区域通向屋面疏散平台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Om,其中平台用于人员停留的露天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o2屋面疏散平台应为室外开敞空间,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顶部开口部位应分散均匀布置,顶部敞开面积不应小于该平台地面面积的50o3屋面疏散平台应设置完全独立的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悌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往屋面疏散平台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4疏散门至屋面疏散平台上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o5设置在

45、屋面上的商铺与屋面疏散平台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D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小于低于1.00ho2)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LOOho3)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4)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o与平台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乙级防火窗。6屋面疏散平台上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6.7敞开式外廊、外阳台6. 7.1建筑城市综合体首层的安全出口利用架空层直通室外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架空层顶板的净高度小于或等于6 m时,安全出口至 架空层投影外边缘的水

46、平距离,不宜大于该架空层顶板的净 高度。2 当架空层顶板的净高度大于6 m时,安全出口至架空层 投影外边缘的水平触离.不宜大干该架空层顶板净高度的1. 5 倍,且不宜大于15 rl3 安全出口通过层连通至室T的路径与其他使用功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戛物艮不低于2. 00的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4 架空层应企交通功能使用,不府作为其他功能使用。、夕卜6. 7.2敞开式外廊 区面积,但其安全疏台应按其建筑面枳的一半计入防火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键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1 .8.1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建筑物外,下列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应在建筑的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排烟排热设施:

47、1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城市综合体。3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6 .8.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排烟排热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靠外墙或直通屋面并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最上一层外墙或顶部应具有面积不小于LOm2且可开启的自然排烟窗。2首层不靠外墙设置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其与地上相同部位的楼梯间在首层通过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且地上部位楼梯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规定设置排烟排热设施,或地上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可在地下楼梯间首层与地上部位的楼梯间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3高层建筑内区核心筒楼梯间被避难层分隔成多个梯段.其靠外墙或通至顶层的楼梯间应按有效面积不小于1m2设置排烟排热设施。4除位于建筑核心筒内高层塔楼的防烟楼梯间外.其他设置机械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