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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说明编制说明版本发布日期主要规范事项批准权属董事长办公会起草部门主要起草人解释权属安全生产监督部修订记录版本发布日期修订内容主要修订人L增加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奖励。2.调整了自有员工年度安全奖励额度。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依法合规、从严从重、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分包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
2、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第五条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负责本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兑现奖惩。第三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六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奖励额度标准按照各单位风险等级、年度营收确定,具体见下表:序号单位分类年度安全生产奖励额度标准备注1一级风险单位年度营收*l%o2二级风险单位年度营收*O.9%o3三级风险单位年度营收*08%o4项目公司对应总承包(施工)单位10%建设期第七条各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奖励本单位高管(不含班子成员及安全总监,下同)、副总师、部门、“四个责任体系”管理班组、作业班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优秀安全员第
3、八条自有员工的年度安全奖励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安全奖励额度标准的45%。第九条各单位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且经公司考核为安全生产合格及以上的单位,对本单位高管、部门给予年度奖励。年度奖励标准见下表:序号部门奖励标准备注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专项奖励的25%部门其他人员奖励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兼职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奖励。2生产、技术、机电物资部门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安全专项奖励的70%3高管、副总师,其他部门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人安全专项奖励的40%第十条年度内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按岗位任职时间对应调整奖励
4、标准。第十一条班组评比奖励(一)各单位“四个责任体系”管理班组和作业班组数量分别达到2个及以上的,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四个责任体系”管理班组和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并给予先进班组奖励。(二)每次评选先进管理班组、先进作业班组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班组总数量的10%,最少各1个。第十二条分包单位评比奖励(一)各单位管理的分包单位(含工程处)数量达到2个及以上的,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流动红旗评比,并给予流动红旗单位现场负责人奖励。(二)每次授予流动红旗的分包单位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分包单位总数量的20%,最少为1个。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优秀安
5、全员奖励(一)各单位每年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优秀安全员评比(含自有职工和分包单位人员),奖励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优秀安全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自有职工和分包单位员工总人数2虬且不超过20人。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安全奖励(一)作业人员发现并报告施工生产场所、办公区、生活区等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经所在单位核实和确认后给予报告人一定奖励。(二)作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违规违章行为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条10至100元的奖励标准(现金或等价物品)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先进班组、被授予流动红旗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奖励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奖励额度,结合实际
6、情况确定。第四章安全生产处罚第十六条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违规违章行为的,应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罚。第十七条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如下标准处罚。(一)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罚600元/条;相应网格“四个责任体系”管理班组的班组长处罚600元/条,其他成员每人处罚300元/条。(二)相应分包单位处罚5000元/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1000元/条,作业班组班组长处罚300元/条。第十八条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的,按如下标准处罚。(一)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处罚400元/人*次;相应网格“四个责任体系”管理班组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7、其他成员每人处罚200元/人*次。(二)相应分包单位处罚3000元/人*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600元/人*次,作业班组班组长处罚200元/人*次。(三)作业人员第一次违规违章处罚300元,第二次违规违章处罚600元。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对自有员工的安全生产奖励计入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第二十条对自有员工的安全生产奖励,不占所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薪酬指标,由各单位直接发放至受奖人员个人账户。笫二十一条对自有员工的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原则上由个人上缴至各单位财务,逾期未缴纳的,由各单位在薪酬发放时扣除。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在结算报表中单独列项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将安全奖励发放给个人,并将分包单位安全奖励发放情况进行备案。第二十四条奖励标准均为含税标准,个人所得税由各单位在奖励发放时代扣代缴。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奖励经本单位决策审批,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审批后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质量环保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XX监(2021)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