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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产业/3)193-201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促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企业指由公司各级单位主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上述集体所有制企业全资或控股的企业。第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对主办的集体企业以及与主业无资本纽带关系的国有企业管理适用本规定,代管供电企业对主办的集体企业管理参照执行。第四条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
2、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充分发挥集体企业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二)坚持依法治企、保证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科学民主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完善集体企业运营机制,规范主办单位与集体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三)促进稳健经营、确保安全稳定。既要有效控制企业数量和人员总量,防止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又要防范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第二章监管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五条建立健全监管组织机构。(一)各主办单位要设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全面负责的原则,对集体资产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企业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其办事机构设在集体企业监管部门。(二)加强集体企业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产业(2013)392号)要求,国网产业部是公司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发展策划部是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发展策划部是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是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发展策划部是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无集体企业的,不配备管理人员。第六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一)各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监督集体企业的战
4、略规划、业务发展、企业运营、重组整合、资产财务、投融资、信息统计等监管工作。根据各主办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专业分工、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集体企业部分监管任务应纳入相应专业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集体企业的劳动人事、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信访维稳等监管工作。(二)各主办单位要将集体企业比照所属单位的管理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对集体企业负有安全、稳定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集体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健全集体企业管理监督机制,组织领导集体企业监管部门开展工作。集体企业监管部门既是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5、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组织落实,也是集体企业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主办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集体企业监管机制。(四)集体企业负责执行和落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集体企业要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企业经营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集体企业控股公司要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第三章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七条集体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稳健发展。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通过加强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
6、,为推动集体企业成为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创造条件。第八条明确集体企业的主营业务。(一)为主业提供辅助业务的集体企业,主要包括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要重点提升企业资质等级水平和业务能力,规范承揽主业和客户工程,增强盈利能力。(二)为主业提供后勤服务的集体企业,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招待所、酒店、培训中心等,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三)从事电工电气产品制造的集体企业,要遵循市场规律,提高核心竞争力,以效益为中心实现健康发展。第九条推进集体企业重组整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一)推进集体企业业务、人员、资产的重组整合,提升集
7、体企业业务资质和专业水平。重组整合后的集体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主办单位对集体企业的管理层级除集体资产经营平台外应控制在一级。(二)严格控制集体企业数量。不得再新增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市场和业务相同或相近的集体企业,要合理进行重组整合;对资产质量差、长期亏损且没有存续必要的集体企业,要进行清算关闭或依法破产,改变目前集体企业“小、散、乱”的经营格局。(三)规范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对集体企业控股和参股的企业,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的,应争取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实现全资拥有;效益不好、没有发展前景或风险大的,要坚决退出;清理处置同一主办单位下集体企业的相互持股。通过规范集体企业产权结构,为进一步按照厂
8、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要求,以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将集体企业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奠定基础。第四章监管内容第十条依法规范集体企业与主业的业务关系。(一)各主办单位要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公司“三个十条”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规范集体企业与主业的业务关系。(二)规范承揽主业的相关业务。集体企业要以规范的招投标方式,参与主业的施工安装、工程设计咨询等经济活动,依法订立合同并严格执行。(三)规范承揽电力用户的受电工程业务。对于用户出资但政府明确要求主业负责统一建设以及用户委托主业代建的工程项目,主
9、业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将设计、施工和设备供货全部纳入招标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用户自行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集体企业应依法参与,不得以代办用电手续等排他性方式参与竞争,杜绝“三指定”行为。不得将承揽的工程项目二次转包,也不得在集体企业名下挂靠其他社会施工企业从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第十一条加强集体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一)清理主办单位与集体企业的资产财务关系。各主办单位要规范主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资产占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通过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业务交易价格,确保手续合规、费用合理。各主办单位不得对集体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和担保。(二)加强集体企业预算管
10、理。各主办单位要指导集体企业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主要预算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决策、控制等作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和控制力。(三)严格规范集体企业投资。集体企业要严格规范投资,对必要的投资项目,要做好充分的研究论证,必须符合集体企业定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防止盲目无序投资。集体企业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和备案制,单项金额超过100O万元(含)的投资须报国网产业部备案。(四)实行对外融资集中管理。集体企业根据经营和投资情况,提出融资需求上报主办单位审批;各主办单位要严格审核集体企业的融资计划并监督执行。(五)规范集体企业会计核算。公司总部统一制定集体企业的
11、会计科目、核算办法和财务报告制度。各主办单位根据集体企业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科目体系,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报告编制效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六)规范集体企业资产管理。集体企业要合理界定集体资产,建立资产台账,统一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收购或处置集体资产要严格履行审议报批、资产评估等程序。(七)强化集体企业资金管理。各主办单位要组织集体企业清理银行账户,严控开立范围,逐步实现资金统筹运作和集中管理;集体企业要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规定,加强资金风险控制。第十二条规范劳动人事管理。(一)加强集体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各主办单位应将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按党管干部原则及选人用人程序要
12、求纳入主办单位党组织(党组、党委、党支部)统一管理。按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集体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组织考察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加强对集体企业干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集体企业要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集体企业中层干部职数,严格执行干部任免民主决策程序。(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加强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控制集体企业用工总量。合理调配主业支援集体企业的人员数量,不得将集体企业作为照顾关系的平台,不得在原认定集体身份员工的基础上再新增集体身份员工。要从严控制社会聘用人员数量,合理招聘企业急需人才和紧缺人才。(三)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集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13、,严格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避用工风险;对于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全民职工,要与用人单位办理规范的借工、借调手续;加强集体职工、外聘职工的劳动合同和人事档案管理。(四)加强薪酬福利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加强集体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批管理,健全集体企业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建立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相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要优化集体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与岗位、能力、业绩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规范集体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格工资项目列支渠道;要加强员工福利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福利待遇,福利管理应符合公司统一要求,由主办单位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计划管控。各主办单位不得组织集体企业为主业职工发放工资奖金,不得以购买商业保险、购物卡
14、、消费券、实物等方式,变相为主业职工牟取福利。(五)规范保障项目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加强集体企业保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公司政策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应保尽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按公司统一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集体企业要建立健全保障项目管理制度,并经主办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强化集体企业信息管理。(一)加强集体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公司总部建立统一的集体企业统计报表体系,包括年报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和临时报表。填报内容包括集体企业的业务情况、劳动人事以及资产财务等。(二)建立集体企业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分级填报、逐级汇总的原则,
15、由省公司汇总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国网产业部。(三)各主办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范围、统一的上报格式、上报内容,组织实施好报表编制、报送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提高信息报送效率。第五章考核机制第十四条建立主办单位集体企业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将集体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情况纳入主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国网产业部是各单位集体企业管理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提出集体企业管理考核标准和考核意见。各单位负责考核地市、县级主办单位集体企业监管工作情况(县级单位可委托地市级单位进行考核)。第十五条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集体企业的经营效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第十六条各主办单位要深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的应用,将集体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网产业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集体企业管理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产业(2012)3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