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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短期)2022装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短期)正文内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P:乙方(劳动者):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烷,甲乙双方经平等愤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同期限前一个月为试用期。敬年月一日至年月日。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变更或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2、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i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乙方实行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言+算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四、劳动报酬第七条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一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Xt,遇节假日可以微发薪日期。第八条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底薪+提成+其他,底薪为人民币元整(税前),第一个月余额作为浮动(十天工资),绩效工资为业务总额的%,根据个人业绩及表现每月考评一次,年终结算时作为兑现依据。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
3、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第九条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举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十三条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十四条乙方试用
4、期满时,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为扣缴。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魅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辨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一)要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需要出差的,根据发票,可以公司报销。(二)年终奖发放标准按年签单总额,
5、签单金IR超过五十万的按照千分之二结算,不满五十万按签单金额的千分之一结算。六、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第二十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第二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
6、章制度的培训教育。七、劳动纪律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责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八、合同的变更、解除、止、续订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第二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愤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1商一致,
7、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行,经甲方与乙方1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愤议的。第三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魅止、解除本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止、解除劳动合
9、同等级;(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第三十五条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辞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项目管理辨法的规定处理。甲方无项目管理规定的,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第三十六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未按照劳
10、动合同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七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
11、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咨肖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i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愤议的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l议的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第四十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l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个月。九、经济补偿与赔偿第四十一条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乙方
12、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愤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一项规定义冬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六)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
13、,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四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辨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辨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四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辨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
14、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辨理离职交接手续。十、劳动争议处理第四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常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解委员会申解;不愿解或解不成,常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I1仲裁。常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I1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日期:日期:装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短期).docx)装饰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短期)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