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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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大纲解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组织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处理和预防医疗事故,规范病历资料处理、现场实物封存和尸检。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医患协商解决、卫生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解决和人民调解。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有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事故加以监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已有明确规定。赔

2、偿项目一般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等级、造成医疗事故的情节和患者的情况等,给予受害者一次性经济赔偿。【课程内容】一、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1、

3、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甄

4、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为了合理保护

5、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5、医疗违反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联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时候,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甚至也的确存在有损害结果,但该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联,医疗事故因而也就不能成立。(三)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

6、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的处置(一)医疗过失的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组织或者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解答患者咨询、介绍有关诊疗情况、反映患者意见、接受信访投诉,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和解。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以及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专门机构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专门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过失,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

7、效的诊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病历资料处理和现场实物封存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上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家属在场。其他证明资料,如病程纪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在发生医

8、疗事故争议时,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例资料一般是原件,也可以封存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管理。对因抢救工作紧张未能及时记录的病历内容,一般做法是,当事医务人员在抢救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对疑似输液、输血、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对实物进行封存保留。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三)尸检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在患者死后48

9、小时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尸检人员应当是取得相应资格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法医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判定的,责任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四)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医患协商解决、卫生行政调解、司法诉讼解决和人民调解。1、医疗事故争议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是医患双方以互解互谅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解决医疗事故争议。2、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

10、医患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自主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医疗事故争议的诉讼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在

11、自主协商解决不成后,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服后,再选择诉讼解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的,可以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前,也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过程中或者处理后。当事人选择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前(如不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过程中(如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审核、不处理)或者处理后(如对处理结果不服)。但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的,对调解结果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按照民事诉讼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医疗事故争议的人民调解考虑到司法体制尚不完善,医患纠纷案件审理耗

12、时长,成本高,而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致使行政调解缺乏信任的基础,由此客观、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介入更显其现实价值。目前各地先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处理,作为其他三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补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独立于卫生系统之外,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干涉,体现中立,以谋求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其真正第三方性质的认可,为调解奠定信任基础,调解体现便民原则。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

13、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仅负责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和疑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

14、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三)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学会要承担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依法建立由高级医学及相关学科专家聚集而成的鉴定专家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成鉴定专家组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编号、等量抽取,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抽取(保证单数),组长由组员推举或由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必须具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

15、,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回避的三中情形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诊疗护理的准则,遵守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2、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违反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争议是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争议,并认为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

16、者的病情轻重和个体差异,相同的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的医疗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目前暂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四种。(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1、依法鉴定专家鉴定组通过审查、调查,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经过充分论证,审慎地作出相关医疗行为是否违法的结论,整个过程应依法进行。2、独立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质上说是一种医学辨别与判定,它应当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独立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中,不应受到医患双方或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影响或干扰,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与客观。3、实行合议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若干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来完成的。由于医学

17、科学本身的特殊的复杂性,加之鉴定专家个人对疾病的认识存在着思维方式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关注的重点不同以及可能存在的一定的认识盲点和误区,将难免使鉴定过程中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即使经过认真分析,仍可能无法达到共识,这时,法律要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以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该记录在案。通过这种合议制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与公正。4、当事人参与当事人参与技术鉴定是多方面的。先有权选择鉴定专家,当事人参与还表现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可以要求自己不信任的鉴定专家回避,有权向专家鉴定组提供相关材料、陈述意见、进行辩护,并可以就有关物品及材料要求

18、进行技术检验。(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医患双方在收到医学会接受鉴定申请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医学会提交下列材料:对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申辩;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血液、注射剂、药物、医疗器械等实物,或者技术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

19、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七)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情形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可以不受理的情况下述五种情况医学会可以不受理鉴定的委托或申请: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

20、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四、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与监督(一)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判定和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处理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

21、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在做出受理之日起5日内交由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级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对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以下情况,在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交: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并按规定将

22、处理的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对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五、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的赔偿属于民事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已有明确规定。(一)医疗事故赔偿范围赔偿项目一般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费标准应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

23、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应考虑患者的实际损失、一般医疗机构的赔付能力和其他类似损害赔偿的状况等因素。(三)医疗事故赔偿方式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等级、造成医疗事故的情节和患者的情况等,给予受害者一次性经济赔偿。六、法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

24、定的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未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未按规定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未按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2、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如有违反下列行为的,将视不同情节,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3、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行

25、政处罚:(1)警告;(2)限期停业整顿;(3)吊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4、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26、事责任;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承担尸检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7、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某医院在为患者陈某做心脏手术。手术期间,该地区突然发生地震

27、,导致手术室部分塌陷,手术无法进行,陈某因而死亡。对于陈某的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B.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C.医院应当承担部分责任D.医院与陈某的家属应当协商由谁来承担责任2、王某与李某发生殴斗,王某被李某打伤,后被家人送往医院,由该医院医生甲及护士乙、丙共同为其治疗和护理,由于伤势过重,医治无效王某于当晚死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那么对王某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C)A.医生甲B,护士乙和丙C.李某D.医院3、某医院医生洪军赴外地旅游,在火车上遇到一男童因花生米呛至气管发生窒息,洪军对其采取倒立拍背,负压吸引等措施进行抢救均无效,情急之中,洪军在征得

28、男童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用水果刀切开男童气管,并插入一支笔管以利于呼吸,男童窒息险情排除,但气管切开引起切口感染,且失血较多,颈部留下疤痕,火车进站后,男童被急送医院进行较长时间的抗感染、补血治疗。该情形属于(C)A.洪军违反有关无菌操作规范,常规引起的医疗事故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而发生的医疗意外C.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重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的不良后果D.洪军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业余时间非法行医的后果4、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属于(B)级医疗事故。A.一B.二C.三D,四5、下列病历资料可以不让患者复印或复制的是(B)A.化验单(检验报告)B.

29、会诊意见C.医嘱单I).医学影像检查资料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A.对因抢救工作紧张未能及时记录的病历内容,当事医务人员在抢救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B.对疑似输液、输血、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对实物进行封存保留。C.封存的病例资料一般是原件,也可以封存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管理和患者各存一份。D.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进行尸检,但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7、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D)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B.2C.6D.128、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A)负责。A.医学会B.卫生行政部门C.人民法院D

30、.公安部门9、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患方可以要求自己不信任的鉴定专家回避,有权向专家鉴定组提供相关材料、陈述意见、进行辩护,并可以就有关物品及材料要求进行技术检验,这属于(B)原则。A.便民当事人参与C.依法鉴定D.公平性10、下列属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可以不受理的情况的是(B)A.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B.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患方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C.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将

31、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D.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处理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A)年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A.1B.2C.3D.5二、名词解释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三、填空题1、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医患协商解决)、(卫生行政调解)、(司法诉讼解决)和(人民调解)。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分为

32、(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等四种。四、判断题1、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医疗事故赔偿范围。(错)2、对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情形,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可以不受理。(对)3、拖延尸检时间超过24小时,影响对死因判定的,责任由者拖延的一方承担。(错)4、中华医学会负责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复核。(错)5、应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取专家设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错)五、问答题1、论述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

33、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甄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

34、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为了合理保护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5)医疗违反行为和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联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时候,虽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行为,甚至也的确存在有损害结果,但该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联,医疗事故因而也就不能成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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