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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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行政复议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大纲解读】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卫生行政复议应遵循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及时性、便民、不调解、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和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复议制等。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卫生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依法对卫生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包括了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课程内容】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一)卫生行政复议概念卫生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一)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既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行为,

3、又不完全等同于司法活动。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二、卫生行政复议原则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并对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具体原则如下:(一)合法性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具体要求包括: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及其职权应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层级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符合行政复议法关于受理行政

4、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规定,否则就构成越权。2、行政复议的依据应当合法。行政复议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做出,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做出与法律法规内容相反的规定,否则无效。另外,自然失效或者被明令废止或者与上层次法律规范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3、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应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关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做出复议决定的规定。这些程序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办事,不能跳过某一必经的步骤。如行政复议的启动机制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没有申请就没有复议,不能

5、在申请人尚未提出申请时就主动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要严格制作法定的文书形式,如行政复议决定书要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不能加盖其他机关或者机构的印章;要严格遵守复议程序的法定顺序,不能颠倒;要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有关期限的规定。(二)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在行使复议权时应当公正地对待复议双方的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公正性原则是合法原则的必要补充。由于行政复议机关是对下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属于一种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因此必须注意遵循这一原则。1、要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正对待,一视同仁,尤其不能“官官相护二2、对不同的申请人,不论其地位、权势、名望、与行

6、政复议机关有无“关系”,都应一样相待,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以“情”代法。3、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要严格以法律的目的和社会公认的公正标准为尺度。(三)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它是指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决定等一切活动都应该尽可能地向当事人、公众及社会舆论公开,使社会各界了解行政复议活动的基本情况。按照这一原则,行政复议的程序对申请人是公开的、开放的,申请人可以依法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的依据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依据内部文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最后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必须是公开的。(四)及时性原则及时

7、性原则是保证行政复议提高效率的重要准则,它要求行政复议在保证公正、效率的前提下,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给相对人一个答复,以减少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之前的负担。及时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2、复议案件的审理要按审理期限审结案件。3、做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4、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五)便民原则所谓便民,就是要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申请行政复议权时更加便利,节省费用、时间、精力。卫生案件涉及公民健康,便民是及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要尽可能采取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的方式。(六)不调解原则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依据法定职责做出的,行政行为

8、的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既是权力更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无权任意处分自己的职责,更无权与行政相对人进行调解以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行政复议不可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案件。(七)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我国行政复议采用的是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八)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复议制的原则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三、卫生行政复议范

9、围卫生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以下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卫生许可证(照),卫生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卫生部的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但卫生部的规定不包括卫生部的规章。对规章的审查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的下列两种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表示不服的;不服卫生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对上述第一种情况,行政相对人只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第二种情况,行政相对人应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

11、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依法对卫生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管辖卫生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管辖的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一)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管辖,即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二)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

12、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实行垂直管辖;对省级政府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派出机关管辖;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自行管辖,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所属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管

13、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对其被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五、卫生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1、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条件实际上是对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哪个,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复议活动就无法进行,复议机关也就无法做出

14、复议决定。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应当向复议机关提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这是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目的所在,也是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关键,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活动的目标也就不明确。在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的同时,还要有证明其请求的依据,也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受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经过以及证明这些事实经过所必要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出的事实根据是申请行政复议及复议机关据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哪些事项可以申请复议,哪些事项不能申请复议做出了明确规定。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根据

15、复议申请中的问题是否屑于复议的范围,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不得与行政诉讼冲突。一般在没有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可任意选择的,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就不能以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符合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2、申请期限。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就是时效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行政

16、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之所以允许口头申请是考虑到我国部分公民的文化素质较低,但又有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时,无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三是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四是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一)受理1、审查复议申请的期限。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2、审查复议申请的内容。卫生行政复议机

17、关对复议申请主要审查以下事项: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涉及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复议范围;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复议申请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的案件。3、卫生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对于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或者不属于复议范围,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

18、法的规定,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卫生复议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审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决定卫生行政复议机关以事实为依

19、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争议得出结论,作出书面处理,即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1、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就要对被申请人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从而为进一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好准备。我国的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遵循方便当事人和体现行政效率的宗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卫生行政复议要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全面审查,而由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第三人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其原有

20、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被申请人依职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影响申请人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有义务向复议机关展示其当初做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证据,而申请人、第三人也有权利来查阅被申请人展示的内容。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若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交书面答复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则可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

21、出的书面答复。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申请人查阅。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一般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有关行政规定也申请审查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规定有权处理,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该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2、做出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22、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期限,但是最多不超过30日。3、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复议机关经审理,应当按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

23、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4、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卫生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24、履行。六、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针对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存在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复议职责、出现渎职、失职行为以及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而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一)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

25、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被申请人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

26、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这属于(D)A.卫生行政行为B.卫生行政诉讼C.卫生行政赔偿D.卫生行政复议二、名词解释1、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指公民

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三、填空题1、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和(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2、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该期限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期限,但是最多不超过(30日)。四、判断题1、行政复议不可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案件。(对)2、根据我国的法律,人体器官可以买卖。(错)

28、3、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再次申请复议。(错)4、卫生行政复议合法性原则只要求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及其职权应当合法、行政复议的依据应当合法。(错)5、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中,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管辖,即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6、卫生行政处分是指有卫生事务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卫生行政相对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错)7、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8、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对其被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对)9、提起卫生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以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再申请行政复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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