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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大纲解读】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医院共分为三级十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三级,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性、整体效益、可及性、分级管理、公有制主导和中西医并重。医疗机构执业应当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使
2、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3、等任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赛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不得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要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课程内容】一、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可以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
4、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和其他诊疗机构。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同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该条例的实施,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等。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审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
5、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分为三级。省级和县级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都要以设区的市级所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基础。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点是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具体配置和布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点是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疗机构的配置。(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供需
6、实际出发,面向所有城乡居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体现医疗服务公平化。现阶段发展要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确保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局为重,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以最大发挥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3、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置合理,交通便利,能方便群众就医。4、分级管理原则。目前根据任务和功能,以及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同,我国医疗机构分为三级。(1)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
7、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相结合的技术中心。(2)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3)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由一、二级医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5、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为补充的原则,以体现公益性。6、中西医并重原则。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要求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
8、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并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与审批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此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在职的、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省、
9、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审批权限
10、,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卫生行政部门对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予批准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其申请获卫生部批准后,还需按有关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
11、划;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3、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1)申请执业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
12、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审核批准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
13、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3)不予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投资不到位;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登记事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包括: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资本);服务方式;诊疗科目;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服
14、务对象;职工人数;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5)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也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
15、过1年的,视为歇业。(6)登记校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4、个体行医个体医疗机构是公民个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开办的医疗机构。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申请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
16、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三、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医疗机构执业应当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名种检查的
17、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5、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8、、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6、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
19、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7、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8、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20、。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9、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
21、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0、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四、医疗广告管理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于2006年11月10日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
22、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
23、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五、医院分级管理和评审医院分级管理是指从地区医疗保健供求现状出发,制定区域卫生规划,适当调整原有医疗机构,并根据地区内医院的不同功能、任务、规模、服务面大小和技术条件等,划分为一定的级别和等次,按相应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实行标准化、目标化管理的制度,是按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对医院综合质量作出的院外评价。1、医院分级管理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由以下三
24、部分组成:(1)医院基本标准。是指各级医院无论其规模大小、技术水平高低都必须达到的必备条件和最低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医院规模;医院功能和任务;医院管理;质量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医院安全;医院环境。(2)医院分级标准。根据医院的功能和任务,将医院划分为三个级别。其划分标准是: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属初级卫生保健机构;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一、二、
25、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3)医院分等标准。是指各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由临床、医技、教学、科研及护理等部门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技术质量所组成,是对医院医疗技术质量和医院学术水平的评价依据。我国医院共分为三级十等,即一、二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2、医院等级评审医院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而医院评审是对医院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医院等级评审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聘请评审委员会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组织。我
26、国的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定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地(市)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医院评审,一般规定3年为一个评审周期。六、院前急救院前急救机构的建立和工作开展,在应对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生命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
27、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国院前急救工作,建立适应社会需求、比较完善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信息产业部于2004年6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组建院前急救网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急救服务需求、卫生资源等状况,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科学组建院前急救网络。原则上一个城市只建立一个急救中心(站);确因地域辽阔或交通不便等原因,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院前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和县级市,也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急救站。急救中心(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辖区内医疗技术
28、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设置,根据人口分布组建院前急救网络,以缩短急救半径,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七、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监督管理职权是: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项目包括: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医
29、德医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执行医疗收费标准;组织管理;人员任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即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并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八、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
30、了相应的处罚规定。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3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擅自执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给患者造成伤害;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
31、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
32、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给患者造成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给患者造成伤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5、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
33、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违反医疗广告规定
34、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
35、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可以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的是(D)。A.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B.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C,医疗机构在职的、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D.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已满5年的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B)年的,视为歇业。:A.半
36、B.1C.2D.33、某三级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事项不包括(D)。A.服务对象B.职工人数C.注册资金(资本)D.药房(柜)的药品种类4、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八)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年。A.15,30B.10,30C.15,20D.10,205、申请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D)oA.具有执业医师资格B.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C.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D.以上都是6、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置合理,交通便利,能方便群众就医,这体现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B)。A.公平性B,可及性C.整体效益
37、D.公有制主导7、下列属于医疗广告合法表现形式是(A)oA.医疗机构的床位数B.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C.治愈率D,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8、下列关于医疗广告说法正确的是(B)A可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医疗广告B.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C,可以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D.非医疗机构可以发布医疗广告9、急救中心的电话号码是(B)A.IlOB.120C.119D.122二、名词解释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三、判断题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2、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向社会开放。(错)3、二级医院是向含有一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错)4、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错)5、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对)6、如果是因为急诊和急救,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可以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