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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景山区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第一条为抢抓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高质量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根据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景山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第三条支持建设智算中心。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产算力芯片部署应用,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迭代训练和应用推理。鼓励在区内新建、
2、改建、扩建智算中心,对于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建设主体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于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的区级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第四条支持算力应用。对于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大模型,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单位,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第五条支持数据流
3、通。支持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建设高质量公共数据专区,提供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数据运营服务,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单位授权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为区内大模型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3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交易合同额5%比例,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的数据安全屋,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10%比例,给予建设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第
4、六条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和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给予最高100%或80%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以运营经费实际发生额为限,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第七条支持建立评测体系。鼓励专业机构构建高质量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评测基准及评测方法,开发多维度基础模型评测工具集,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评测体系,支持大模型企业在区内平台开展评估评测,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评估评测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评测
5、合同额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50万元。第八条支持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围绕金融、城市管理、教育、医疗、文旅、司法等领域打造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开展大模型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赋能各行业智能化升级。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50()万元;对区级应用场景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支持,最高100万元。第九条强化企业集聚。加快集聚一批拥有前沿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支持入驻区内实地办公,鼓励落位人工智能大模型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等的人工智能领域重
6、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第十条支持产业运营。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产业集聚区,按照运营空间租金50%比例予以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第十一条强化资本支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作用,突出“投早、投小、投新”,重点投向具备核心技术、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发展潜力高的企业,支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提供产业发展稳定资本供给。第十二条支持人才引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纳入服务包,着力引进行业高精尖和创新创业人才,针对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服务保障,推荐评定“景贤人才”。鼓励大模型产业专业培训机构落地,制定人才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实训岗位。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所述区级补贴、奖励和配套支持,依年度通知进行申报,与区内各项惠企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