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管理配合服务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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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册合同条款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东莞*建造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大厦建设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大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及管理配合服务2 工程地点:东莞市*与鸿福路路口交接处B3地块3 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东莞*建造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承建单位:_设计单位: 深圳市*院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 *地质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 北京*成建设监理有

2、限公司4 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承包的施工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4.1 *大厦(主楼、裙楼、副楼)及地下室和附属设施的土建、钢结构和幕墙装饰及安装施工等;4.2 钢结构、幕墙的深化设计4.3 钢结构、幕墙的加工制作工程4.4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工程4.5 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4.6 上述承包范围内对所有专业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单位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 合服务。4.7 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事务的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包括与政府、地方及村民的联系协调)。4.8 招标人在本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由承包人完成的其它事宜。(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1 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

3、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乙方的承包范围具体如下: 1.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抗浮锚杆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地下室结构;主体砼结构;砖砌体;内隔墙工程;地下室、屋面等防水工程;室外市政工程;室内一般装修工程等;1.2钢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深化设计;预埋件和主体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钢结构材料采购、钢构件制作、探伤、除锈、运输、拼装、安装、检测、试验、涂装(含防腐、防火涂料、防火面漆)以及钢结构构件制作、安装所需的平台等;现场技术支持及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1.3幕墙工程包括担不限于:幕墙深化设计以

4、及幕墙与机电安装专业配合的避雷带安装节点、进(出)风口的安装节点、洗窗机之固定风钩安装节点、灯具线管安装节点、燃气管道安装节点等与幕墙有关的节点深化设计;预埋件和幕墙主体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幕墙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检测、试验、涂装以及幕墙构件制作、安装以及在幕墙上安装的避雷带、进(出)风口、洗窗机之固定风钩、外墙灯具线管、燃气管道等与幕墙配合有关的专业所需的安装平台;现场技术支持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1.4 钢结构、幕墙的深化设计1.4.1钢结构深化设计工作范围如下:1.4.1.1 成立专门的深化设计工作机构;1.4.1.2 负责钢结构施工详图设计和相关专业设计配合(如幕墙与机电安装专业配

5、合的避雷带安装节点、进(出)风口的安装节点、洗窗机之固定风钩安装节点、灯具线管安装节点、燃气管道安装节点等与幕墙有关的节点深化设计);1.4.1.3 配合屋面及幕墙结构专业设计;1.4.1.4 按经甲方批准的详图出图计划,按时提交施工详图(含安装详图图纸、构件与节点的验收图及测量方法)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给设计单位审批;1.4.1.5 参加与钢结构相关的设计联络会、技术协调会、方案研讨论证会、技术考察、科研课题攻关研究、技术交流会等;1.4.1.6 对加工制作、焊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等;1.4.1.7 根据甲方调整设计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施工详图设计变更,完成竣工图

6、;1.4.1.8乙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能力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如有更优的节点方案, 可提交设计人、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研究。1.4.2 幕墙深化设计要求类同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1.4.3 幕墙深化设计还包括以下内容:1.4.3.1幕墙上的避雷带安装节点大样图;1.4.3.2 幕墙上的进(出)风口的安装节点大样图;1.4.3.3 幕墙上的洗窗机之固定风钩安装节点大样图;1.4.3.4 幕墙上的外墙灯具线管安装节点大样图;1.4.3.5 幕墙上的燃气管道安装节点大样图;1.4.3.6 幕墙上的与其它专业配合的节点大样图。1.5 钢结构、幕墙加工制作工程:1.5.1 钢结构加工制作范围:1.5.1.1

7、 材料采购:根据钢结构施工图纸,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材、连接件、焊材、防腐、防火涂料等。1.5.1.2 材料性能复验和相关试验,包括但不限于:1.5.1.3 钢材、焊材的检验和相关测试; 1.5.1.4 连接件等其它材料的检验; 1.5.1.5 防腐、防火材料性能检验和测试;1.5.1.6 工厂焊接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1.5.1.7 钢构件焊接按规范要求的检测;1.5.1.8 节点、支座成品性能检验1.5.1.9 构件的加工、校验、焊接、检验、探伤、除锈和防腐、防火涂装。1.5.1.10 构件的必要预拼装、包装和保护、进场运输、现场组拼(含场内倒运、胎架及场地平整密实度及相应方案)及相应措

8、施,以防止构件变形和损伤。1.5.1.11 提供工地安装配套的衬垫、引焊弧板等。1.5.1.12 出厂标识、标志和编号,提供测量基准线和监测基准点的标识等。1.5.1.13 吊装,制定起吊方案、安全方案、起吊、定位、校正、固定。1.5.1.14 成品保护及缺陷修复。1.5.1.15 与其它专业的配合、收口(包括局部除锈和防腐、防火涂装)。1.5.1.16 提交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中相应的技术文件。1.5.1.17 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1.5.2 幕墙加工制作要求类同钢结构工程加工制作工程。1.6 红线范围内市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排污工程;供水、供电工程;消防系统工程;通讯工程;市

9、政综合管线工程;燃气工程;室外附属物土建、装修工程等。1.7 机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消防系统工程;防雷工程;环保处理工程等。1.8 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对甲方直接发包专业工程以及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 施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洗窗机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人防工程等1.9 其他工程:1.9.1 基坑支护监测工程;1.9.2 测量放线工程;本工程采用分阶段发包方式对以上项目进行招标,具体说明详见第一部第三册“分包阶段说明”2 方 式:本工程以固定价格合同的形式,在甲方指定承包范围内,

10、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联合调试、包现场总体组织和协调进行承包,乙方的单价及合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而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会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三)合同工期工期900天(日历天),_ 年_月_ 日开工, _ 年_ 月_日竣工。必须保证以下各节点工期:地下室: _ 年_月_日结构完成至0.00裙楼: _ 年_月_日结构完成副楼: _ 年_月_日结构完成主楼: _ 年_月_日结构完成外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2009年12月15日。乙方必须采取一

11、切有效措施保证整体竣工日期及各节点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将未完成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出来,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一次验收合格,确保获得“鲁班奖”(符合竣工备案制的要求)。(五)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每年须获得“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六)合同价款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 整:(小写)¥: 元整。(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

12、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 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变更修改文件及施工期间的往来函件;3 中标通知书4 甲方针对本工程的*大厦工程管理制度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6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7 工程量清单;8 合同条款;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图纸;11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八) 本合同合同条款 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九)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13、相同。(十)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和配合服务、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一)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东莞。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满60 日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甲方:东莞*建造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住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华凯大厦210室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第二篇合同条款总

14、 则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大厦管理实际。甲方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严格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甲方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进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为保证*大厦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主动支持甲方工作,对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同时,乙方还要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即*大厦工程管理制度,其符合下列原则:符合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有关政策、

15、法规、规范和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1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特指东莞*建造开发有限公司。招投标阶段可称为招标人.1.2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合同中特指_.招投标阶段定标前为投标人,定标后为中标人.1.3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合同条款 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

16、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1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依据第 5.3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1.6 甲方代表:甲方在第 6.1条款中写明甲方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甲方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1.6.1 甲方工程师:由甲方代表委派的驻现场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工程师。1.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协议

17、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 费用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本工程合同造价己包含完成本工程的所有一切有关费用.1.1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其它各种影响停工因素)计算的承包天数。1.12.1 节点工期:指在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乙方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其它各种影响停工因素)计算完

18、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13 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3.1 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实际开工时间1.14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1 实际竣工日期:指工程实际竣工时间1.15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

19、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数据交换和*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 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

20、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1.21.1 1天:指事件发生当日的0 时至当日的24 时的时间段,也可称为1日。1.22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的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合同条款 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有效。1.23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23.1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1.23.2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

21、济损失达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0 万元人民币的事故。1.23.3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者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3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 万元人民币的事故。1.23.4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 人以下,或重伤3 人以上1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30 万元人民币的事故。1.24 重大设计变更:对原设计做出的变更影响整个设计规划、功能、使用上的根本性改变。1.25 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合同条款第31 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2 条所定义其它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

22、、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1.26 其它词语定义见第一部第四、七册有关术语、词语定义说明。1.27 对以上词语定义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 合同协议书;2.1.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变更修改文件及施工期间的往来函件;2.1.3 中标通知书2.1.4 甲方针对本工程的*大厦工程管理制度2.1.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2.1.6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2.1.7 工程量清单;2

23、.1.8 合同条款;2.1.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10 图纸;2.1.11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 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24、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组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或国外相关专业的规范及要求。甲方与乙方一致约定,在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置有一整套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以便甲、乙双方查阅,此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4 图纸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8 套图纸及1套CAD*图(其中4 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乙方确需增加图纸套

25、数的,提请甲方同意后自行印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或作他用。4.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一般权利和义务5 监理单位5.1 甲方委托北京*成建筑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所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 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5.2 监理权限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工程施工进

26、度等,按照保证质量、保证 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乙方提出审批意见。5.2.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5.2.2 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与监督。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与甲方共同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甲方与监理机构共同签署的复工令后方可复工。5.2.3 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或阶段控制工期相对合同工期的提前或滞后期限的签认。但所有签认、签证须与甲方共同签署方为有效。

27、5.2.4 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广东省及东莞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与甲方一起责令乙方整改、停工。乙方得到甲方与监理机构共同签署的复工令后方可复工。5.2.5 有权对乙方进行奖励及处罚。所有奖励及处罚均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并经甲方最终签署方为有效。5.3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监理合同 约定的监理权限对乙方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实施监管。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28、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与义务。6 甲方除非甲方事前明确出具授权委托书交给乙方,写明授权事项、授权权限、时限及授权予何人,否则,在履行本合同时,只有甲方代表及其指定甲方的内部工作人员、甲方的负责人方可代表甲方,无论设计方、监理方,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人员所做出的任何指令、意见、建议,一概不能代表甲方。如乙方接到设计、监理或政府人员指令等,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能作为有效依据,如乙方擅自执行,甲方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责任及其它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便甲方因此得益,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给乙方。6.1 甲方的派驻

29、机构及代表甲方的*大厦项目管理处是甲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处理工程事务的机构,代表是_先生。所有以书面形式代表甲方发给乙方的函件均应有_先生或其书面授权人的签署方为有效。6.2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2.1 工程师由甲方代表委派,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2.2 工程师在甲方代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甲方代表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甲方代表可进行改正。除甲

30、方代表或工程师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未经甲方代表授权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6.2.3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6.2.4 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31、,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5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2.6 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 同意与核准任何代表甲方,所作之无异议声明、同意、核准或所受之提送等,均

32、不免除乙方依本合同规定应尽之义务,或免除乙方应确保与该同意、核准、提送等有关事项的正确性、真实性或适当性之义务。即使甲方未就任何事件或事项表示不核准或异议,均不影响甲方随后依本合同规定为不核准、异议或其他行为之权利。甲方即使就乙方提送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计划等送审资料给予无异议声明、同意、核准等,並不意味该送审资料是可行、适当或妥当的。乙方应对所提送资料的可行性、适当性、妥当性负责,并对按提送资料实施的后果负责。7 乙方7.1 管理机构7.1.1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7.1.2 管理机构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

33、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监理单位、甲方的查验。7.1.3 乙方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甲方的监督检查。7.1.4 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如果甲方的撤换通知下达7 天后,乙方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以下权限:7.2.1处理现场日常事务的权限,包括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组织权限;7.2.2 调配资源的权限,包括对材料采购、劳动力招募、分包商确定等权限。7.2.3 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支付材料款的权限。7.2.4 接受甲方一切往来函件的权限;7.2

34、.5 接受甲方一切处罚的权限;7.2.6 乙方更换派驻人员7.2.7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及甲方,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但工期顺延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乙方所投入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甲方不要

35、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向监理单位、甲方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前款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如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除按第48.1 条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责任,还应参照第37.2.10.1款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5 上述各部门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

36、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第37.2.10.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第48.1 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7.6 上述各部门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甲方批准,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并按以下规定执行:7.6.1 离场1 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工程师;7.6.2 离场2天以上,须将工作交接情况知会现场工程师,经甲方代表批准;

37、7.6.3 但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7 天(含节假日)。若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乙方必须就此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及所属各专业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双方的授权或人事变动需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8 甲方工作8.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 平整施工场地(己完成);8.1.2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己完成);8.1.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

38、线资料(己提供);8.1.4 基坑支护工程竣工资料;8.1.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日内);8.1.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2 甲方委托乙方应办理的工作: 8.2.1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条款 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8.2.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条款 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8.2.3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

39、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8.2.4 办理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甲方。乙方应自行前往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取得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据此在现场设置测量控制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测量控制网资料。8.2.5 进场后为现场地面标高进行测量,负责工地内之开线及平水,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现场开工前的标高及一切文件。另在工程完成施工后十四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全部有关现场的标高、数据记录及一切文8.2.6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2.7 以上各项工

40、作费用,除在投标须知中注明由甲方办理的部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以外,其它均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8.3 甲方未能履行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8.4 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承诺,甲方保留下列的权利:8.4.1 对本工程使用之材料品质及工程质量确认审查的权利。8.4.2 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乙方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8.4.3 甲方委托乙方需履行第8.2款项各项义务, 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工期不顺延。9 乙方工作9.1 乙方按合同条款 约

41、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1.1 甲方委托乙方关于本工程所有的一切深化设计(含钢结构、幕墙、土建中的后浇带优化方案等),其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9.1.2 乙方须于每月25 日向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甲方批准后实施:9.1.2.1 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 日至当月24 日);9.1.2.2 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 (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9.1.2.3 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9.1.2.2 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

42、 (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9.1.2.3 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 日至下月24 日);9.1.2.4 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 日至当月24 日);9.1.2.5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9.1.2.6 乙方应在每月25 日前向甲方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9.1.2.7 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乙方提出格式建议,经甲方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9.1.3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修白天和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43、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乙方进场后,乙方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求符合广东省和东莞市关于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9.1.4 为监理单位、招标人及设计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室应安装全新空调。具体需施作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部图纸及说明。乙方完成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9.1.4.1 此办公室(放置在*旁)施作完成。9.1.4.2 按此办公室面积大小、装修及其它配置相同的原则,在副楼3F另外施工完成一个相应的办公室给招标方使用(在3F层,办公室具体位置待定)完成以上内容所需

44、的所有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此费用。9.1.5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2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9.1.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甲方使用前,对自行施工的己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己综合在措施项目费中,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9.1.7 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

45、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甲方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乙方应对甲方已完成的围墙、基坑支护结构、现有临时设施等进行接管、监测及维护。以上所有费用己综合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9.1.8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墙、工程建筑物本身等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粘贴、涂刷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3天内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行政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任何处罚及其他损失的,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以违约责任处理。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乙方违章广告受到行政处罚责任(包括甲方受到的处罚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9.1.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达到省、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乙方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施工场地的清理应达到: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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