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水电安装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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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方(乙方):甲方将观澜湖旅游小镇国际企业家园X-05地块项目的水电分项工程由发包方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过投标、评标及议标等程序,确定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平等、互利、明确职责,根据建筑施工有关法规,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海口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观澜湖旅游风情小镇国际企业家园1.2项目地址:海口市观澜湖大道1.3业 主:观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5设计单位:1.6监理单位: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2.1 承包

2、范围: 由甲方指定的相关施工内容(最大范围是业主方发包给甲方的工程范围)。2.2 承包内容: 2.2.1观澜湖旅游风情小镇国际企业家园X-05地块项目施工图所含的给、排水,低压、弱电(预埋),图纸会审纪要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消毒清洗,系统调试,材料报审,资料整理和通过竣工验收。2.2.2 工程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需要乙方配合其他分包单位进行与供水、供电有关的工程验收内容。2.2.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作出调整,而勿需作出任何解释。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2012年 3月;竣工日期:2013年6

3、月。3.2 具体开工日期如有改动,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通知乙方本工程开工后后,方即应当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进场配合或施工,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和成本控制的要求,并严格遵守业主方要求的时间竣工。3.3 具体施工计划遵照甲方及指令按片区分段进行,乙方的工程进度须服从工程总工期需要并积极配合其他承建商的工程进度,不得影响其他承建商所承包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当逾期处理,同时赔偿其他承建商的怠工损失。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4.2 本工程执行的规范及标准:4.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

4、34.2.7 上述未列明的其它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第五条 材料5.1 选用的材料及设备详见附表一:项目给排水,强弱电工程材料设备报价表。5.2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须开工前报样(实物及相关技术资料),经现场工程师及发展商代表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监理及发展商对材料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5.3 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乙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发展商代表有异议时,有权指定施工单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复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5.4 按规定应提供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证的材料,均应提供材质证明或产品合格

5、证,所有乙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的,除扣减所用工料的价款外,并按造成损失的2倍数额款,从结算中减除。第六条 图纸6.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叁套(盖有“施工用图”印章)。乙方若需增加文件套数,则须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自行复制。6.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文件保留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泄漏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某某条

6、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7.1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按实结算工程,按地区执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2),海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8-海南),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按定额计价办法总价下浮 0 7.2、主材和其它材料均按施工同期海口市建委颁发的信息价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可参照乙方报价,经甲方及业主核实签字盖章后予以调整。7.3、工程施工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结算时根据其定额含量扣除施工过程使用乙方的水电,该部分水电费用,结算时按实际该部分不计入乙方水电费用。7.4、设备的进出场费

7、、安拆费可按定额上的有关规定执行。7.5、税金计取按海口市税务局及龙华镇区税率规定执行。7.3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200万元。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8.1工程开工至主体封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50,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的70%,工程完工后支付已完工工程量总价的80,经质检站和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且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时支付至已完工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毕后三个月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支付3,满二年后付清。8.2 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及现金支付。8.3.2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个月内提交结算报告。

8、8.3.3 甲方在业主出结算报告后10日内批复乙方上报的结算报告。第九条 甲方的职责及权利9.1 甲方代表为:何亮平,电话: 18933585888 ;执行经理:曾道银,电话:18789259898;商务经理:何亮有,电话:18789261118。9.2 甲方授权甲方代表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的指令、通知等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9.3 于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现场接驳口,水、电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水费、电费乙方自理。9.4 监督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9.5 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监理

9、。9.6 甲方对工程进度现场监督,排除影响乙方施工的外部因素。9.7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操作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9.8 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月度报告等,协调乙方在施工现场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及时审批或发出工程指令以使乙方能够进行正常施工。9.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代表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方仍拒绝暂停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该项违约金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即生效。9.10 负责组织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审查(不含城建备案用竣工资料)

10、。9.11 制订并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第十条 乙方职责及义务:10.1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驻工地代表,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为: 电话: ,执行经理: 电话: 。 10.2 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时,乙方必须服从。10.3 交工前的单位工程成品、半成品、施工现场保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含民工)有损坏公共设施、工程成品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被损设施价值2倍的赔偿外,还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赔偿。10.4 乙方应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怠工。10.5 乙方对工程进度采取保证措施,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及时通报甲方。10.6 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

11、现场管理,临设、堆场位置按甲方统一规划布置,乙方管理人员要佩戴工作牌,民工要统一着装,作到现场文明工作,确保安全施工。10.7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方,一经发现,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应立即退场,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10.8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7日内与甲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10.9 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源及水源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电、用水。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保养、移位及拆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0.1

12、0 在工程移交前的整个施工阶段,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施工现场保护工作。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完工后,清理完后,清理所有工程项目,从工地上搬离所有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泥土和垃圾,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所有清洁和清理应做到按甲方要求为止。10.11 支付政府部门所要求的应由乙方(承包范围内)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便及时得到所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许可证。10.12 按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自检工作。10.13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须将该等设备、材料

13、无条件的、及时运离现场。10.14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补偿。10.15 乙方为具有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仔细阅读施工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施工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若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如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与设计变更11.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调整。11.2 乙方须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及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1.3 乙方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按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等原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11.4 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

15、)通知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问题。11.5 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后,并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须通知质监及设计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须重新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且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11.6 在规定时间内,经甲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立即整改,经甲方、监理再次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乙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自行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乙方承担。11.7 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11.8 如乙方不按合同文件约定及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

17、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违反现行国家规范和规程的行为,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于壹仟元至壹万元的罚款,同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1.9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要求组织施工。11.10 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转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11.11 乙方要求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检查费应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的,其检

18、查费用由甲方负责。11.12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按变更进行施工。最终按照合同8.3.1条进行结算。11.13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1.1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15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12.1 乙方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及海口市政府部门所颁发的文件、条例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12

19、.2 安全施工12.2.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部门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指示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12.2.2 作好施工现场管线、邻近建筑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2.3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须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12.2.4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施工至合理部位,由于

20、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视为停建或缓建,应办理阶段性结算和付款。12.3 文明施工12.3.1 乙方应遵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防尘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罚款由乙方负责。12.3.2 施工中及时清运建筑、生活垃圾,保持现场整洁文明。给排水强弱电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达到竣工及入住要求。12.3.3 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运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

21、责,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12.3.4 乙方在事先未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任何广告、宣传单等。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及移交13.1 竣工验收:竣工是指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安装竣工验收合格证。13.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在验收前5日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竣工图5套(其中4套为原件),竣工资料4套;通过监理及甲方的审核后,乙方才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竣工资料是指乙方在工程实施中的全部记录、文件、资料图纸、工作计划、报告、证明等。13.3 甲方组织进行,甲方在收到竣工

22、报告十日内就是否通过验收批复,并向乙方索取竣工资料,十日后未批复,乙方则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当立即整改,若因此导致逾期的,乙方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13.4 乙方承诺保证按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13.5乙方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13.6 移交: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书并向甲方提出完工申请,甲方发出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移交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壹式肆份:13.6.1 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技术资

23、料。13.6.2 图纸会审纪要、变更、签证、施工验收和测试记录。13.6.3 乙供材料及设备的材质证明及合格证等。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保修14.1 保修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增加的工程范围。14.2 保修内容:竣工结算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14.3 保修期限: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当下述情况之一在保修期内发生时,则保修期限须延长。延长保修期限为两年,延长保修期限从质量缺陷被修缮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日期之日起计。14.3.1 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二次及以上。14.3.2 某项缺陷达到使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不能按原定设计目的使用的

24、程度。14.3.4 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14.4 保修责任14.4.1 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住户造成的全部损失。14.4.2 质量缺陷是指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产生质量缺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负责的设计;b.乙供材料及设备;c.乙方采用的施工工艺;d.乙方未遵守其他法定义务。14.5 保修质量标准: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达到要求。14.6 保

25、修工作的实施:14.6.1 在质保期内,乙方须配置工种齐全的维修小组从事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移交时将维修小组人员名单报甲方。14.6.2 乙方须对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专业及礼仪培训。维修小组人员须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14.6.3 每一处缺陷的修缮处理无论维修内容的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避免影响维修工作。14.6.4 维修人员须按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本工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及业主的监督。14.6.5 维修通知: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负责人,故其电话须确保24小时开通。若联系电话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

26、为乙方已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14.6.6 维修质量保障措施:A、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维修工艺、方案等进行论证,维修工艺和方案应得到住户及甲方的认可;B、乙方须采取切合实际可行的维修措施以确保每一处质量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修缮处理,杜绝同一部位、同一质量缺陷的重复发生;C、乙方完成每项维修工作后必须经住户及甲方客户服务部签字确认,如无住户及甲方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住户及甲方客户服务部的签字确认仅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但不承担其他

27、责任。住户及甲方客户服务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D、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a.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b.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c.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d. 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维修工作,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部报告;e. 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f.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标准;g.不履行对甲方及住户的约定或承诺;h.因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

28、业主强烈投诉。14.7 代维修费用及赔偿损失:14.7.1代维修费用及赔偿损失:a.乙方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支付保修费用和赔偿损失,否则代维修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中优先扣除,不提请通知乙方;b.如本工程质保金不足支付代维修费用及赔偿损失,则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甲方的任何一项工程中扣除,若乙方未继续承包甲方的工程亦须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以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索偿;c.如本工程质保金已结清后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则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甲方的任何一项工程中扣除,若乙方未继续承包甲方的工程亦须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以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索偿

29、;14.7.2 代维修费用:代维修费用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协议第14.6.6条约定,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代维修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标准:a.若乙方参与,则由乙方、甲方及第三方共同确定;b.若乙方拒绝参与,则由甲方及第三方确定,乙方须无条件接受;c. 代维修费用的支付标准:乙方按经确定的代维修费用的两倍支付给甲方。第十五条 违约、索赔15.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于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规定及政府有关政策,由违约方承担。15.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按天累计。逾期达15日的,

3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应立即退场外,还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15.4乙方负责通过消防支队验收,如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通过消防支队验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且对乙方处以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息等。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6.1 本合同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16.1.1 本合

31、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等;16.1.2 本合同条款;16.1.3 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16.1.4 乙方投标文件;16.1.5 工程实物量、施工文件、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16.1.6 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16.2 如合同文件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解释顺序作优先解释。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其它18.1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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