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C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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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3年1月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1 任务来源(包括标准下达计划、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标准制修订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等)1.1.1 标准下达计划(包括标准下达计划文件、标准名称、第一起草单位等)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是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文件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粮办发(2019)192号)下达

2、的工作任务启动的,第一起草单位为武汉轻工大学。1.1.2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如有,请写明申请调整的具体内容、理由和依据等)无1.1.3 标准制修订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建设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一期)的过程中,先后制定了粮食信息数据元编制规范和粮食信息数据元等数据元标准规范,河南、江苏、湖北等省在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过程中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粮食流通相关数据元的地方标准,但存在数据元分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了影响了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因此,制定统一的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分类标准,对提升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和推动粮食信息资源

3、交换和共享具有重要意义。1.2 协作单位(除第一起草单位外的其他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浪潮数字粮储科技有限公司。1.3 主要工作过程(应包括标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等)2019年7月,成立标准起草组,广泛收集与本标准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文件。2019年8月一2020年4月,在河南工业大学组织召开标准制定启动会,标准起草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通过与粮食行业专家沟通交流,确定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正式起草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标准文本;2020年5月一2022年12月,按照粮食和物资

4、储备管理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技术规范(非涉密数据部分,2020版)(国粮办发(2020)46号)和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国粮规(2022)78号)有关要求,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一2023年1月,向科研院所、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20余家单位定向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8条,其中采纳12条,未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1.4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本标准由武汉轻工大学张聪主持,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协同,为开展项目调研、确定标准需求、明确标准结构及标准内容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及所做工作如表1所示。表1标准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5、标准起草人所在单位任务分工张聪武汉轻工大学项目主持甄彤河南工业大学标准结构、指标确定李智河南工业大学需求分析、指标优化王松武汉轻工大学需求分析、指标优化陈卫东河南工业大学需求分析、指标优化王恒武汉轻工大学需求分析、指标优化曹杰南京财经大学需求分析、指标优化毛波南京财经大学标准部分内容编写李秀怡南京财经大学标准部分内容编写武勇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标准部分内容编写张赢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标准部分内容编写荆世华浪潮数字粮储科技有限公司标准部分内容编写邵辉浪潮数字粮储科技有限公司标准部分内容编写标准起草人所在单位任务分工张壮浪潮数字粮储科技有限公司标准部分内容编写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

6、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2.1 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原则是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同时注重与现行的国家标准以及我国现有行业标准相衔接。2.2 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分六章,规定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命名和标识的原则,包括:数据元的命名原则、数据元的标识结构原则、数据元的标识以及注册系统中的数据标识符等内容。本标准应与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的第1部分、第2部分等共同使用。章节主要内容11范围明确了本标准的

7、基本内容和使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粮食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粮食行业信息的共享和交换。22术语和定义对本标准涉及的名词术语进行定义,包括数据元、对象、实体、词法、句法等。33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基础数据源的命名规则3.1唯一性原则明确了在一定的语境下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名称应唯一,名称包括对象类词、特性词、表示词和限定词。3.2语义原则明确了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命名的语义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对象词表示数据元所属的事物或概念,它表示某一语境下一个活动或对象,它是数据元中占支配地位的部分;b)特性词表示数据元的对象类的显著的、有区别的特性;c)表示词是数据元名称中描述数据元表示形成的一个

8、成分。它描述了数据元有效值集合的格式;d)限定词是可选的。当需要描述一个数据元并使其在特定的语境中唯一时,可以使用限定词对对象类词、特性词或表示词进行限定。3.3语法原则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元命名的语法原则包括以下几J,-早下主要内容个方面:C)对象词处于名称的第一(最左)位置;f)特性词应处于第二位置;g)表示词应处于最后位置;h)限定词可以附加到对象类词、特性词和表示词上。限定词应位于被限定成分的前面,限定词顺序的不同不能用于区别不同的数据元;i)当表示词语的特性词有重复或部分重复时,可以从名称中将冗余词删除掉。3.4 英文名称的词法原则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元命名的英文名称

9、的词法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j)名词使用单数形式,动词使用现在时;k)名称的各个成分之间用空格分隔,不允许使用特殊字符;D允许使用缩写词、首字母缩略词和大写首字母。3.5 数据元中文全拼的格式原则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元中文全拼由中文名称中的每一个汉字的拼音组成,拼音中间用连字符-“链接,并全部使用小写。44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基础数据元的标识结构原则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属性标识、名称和相关环境。55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基础数据元的标识明确了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基础数据元的标识符由注册机构标识符、内部标识符和版本标识符组合而成,这三部分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数据元标识符,实现

10、了在任何环境下对该数据元的唯一标识。66注册系统中的数据标识符明确了在注册机构的注册库内,每个管理项应有一个唯一的数据标识符,而注册机构标识符、数据标识符和版本标识符的组合应构成一个管理项的唯一标识。3 .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本标准为规范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命名和标识原则而制定,通过对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命名原则、标识结构原则、标识以及注册系统中的数据标识符等进行规范性约定,可有效提升粮食行业数据资源的规范性,提高粮食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效率和效能,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推动实现穿透式监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 .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11、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的对比情况等)本标准未引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简要说明标准与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与国家正式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标准不存在任何冲突,主要体现在:一是,本标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框架内进行编制,未进行突破;二是,与本标准相关的内容,国家及行业标准未进行规定的部分,可按照本文件执行。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主要适用于矛盾、分歧较大的意见,处理结果与处理依据的说明;如没有,写“无”)无7

12、.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为做好本标准的贯标工作,建议:(1)组织召开标准宣贯会议,邀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信息化企业参加,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宣贯。(2)建立标准适用性验证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应用本标准所开发的技术或产品进行标准的适用性验证。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修订时,应说明新旧标准的替代关系;如制定,写“无”)无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陈述是否涉及专利及有关说明、本标准编制阶段与原计划有差异情况说明及原因等)无11 .附录(如没有,写“无”)无粮食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粮食行业标准起草组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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