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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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多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晰、部门联动、防范严密、处置有力的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突出源头防范治理(一)建立欠薪隐患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务、电力及物业等行业主(监)管部门每月通过系统报送反映企业经营异常指标信息,定期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实施重点监控。(二)优先保障工资支付。审判、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在查封、处置涉法、涉诉企业资产时,要优先保障

2、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理注销、变更等手续时,要在申请前完成工资清欠工作。(三)加大对转移资产等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会同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企业通过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抽资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行为的打击力度。县根治欠薪办一经发现此类问题,要及时发函至公安、市场监管和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查封冻结所涉企业资产,优先用于保障工资支付,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四)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财政部门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设立应急周转金,专项用于垫付因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或者暂时无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控(五)严格规范土地招拍挂。加强对

3、参与土地竞拍开发企业欠薪、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情况的审查,对近三年内在我县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过重大群体性讨薪案件、极端恶性讨薪案件、非法赴京上访讨薪(含网络信访)、长期欠薪未解决的,要依据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欠薪企业名单,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六)严格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在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时,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项目,不予以审批。(七)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严格落实工程招标条件,项目招标要有项目专项资金或者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招标人方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或以支付利息、融资等方式变相垫资建设。规范工程进度价款支付

4、,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严格投标资格准入,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八)严格项目行政审批。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和产权转移等行政审批事项时,严格审查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近三年的欠薪和劳动用工管理等情况。对存在欠薪、拒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人社局及时书面通报各责任单位暂缓办理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对已办理上述事项,发生欠薪、拒不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停工整顿、暂停商品房网签备案等行政处理(罚)措施。(九)严格管理施工承包单位。住建、交通、水利、国资

5、公司等行业主(监)管部门每季度要把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诚信施工企业名单发函告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不诚信施工企业名单。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不得使用不诚信施工企业和不诚信施工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相关的企业(班组),对违规使用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规划许可和产权转移等行政审批事项时依法予以限制,并列入重点监管项目予以监管。(十)加强合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等的指导,督促双方强化诚信履约的意识,引导双方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假借讨薪变相解决合同纠纷。(十一

6、)严格落实实名制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行业领域工程项目在工人进场前完善实名制管理及其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对各项目落实实名制等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按要求完善实名制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单位。逐步在非建设领域用工企业推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十二)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县劳动监察大队统一管理,实行差异化缴存。对近三年内无欠薪且落实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已实行银行保函和商业履约保函的除外),按原标准50%缴存;对因欠薪曾引发赴京、赴省、赴市非访或者发生重大群体性讨薪案件等不良影响的,按最高上浮标准

7、缴纳(目前按200%)o已享受了缴存优惠政策,但开工后发生欠薪的,要按100%标准补缴差额部分,发生3起累计20人次以上赴市访或1次赴京、2次赴省非访的,按最高标准补缴差额部分。取消保证金按工程单方缴存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封闭管理事项。(十三)加强案件统计管理。规范全县涉及劳资纠纷信访数据采集口径,所有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信访、公安等部门和劳资纠纷调处平台投诉反映欠薪的案件数据,由县人社局牵头汇总,实行每月一统计、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检查、一年一总结,与根治欠薪成员单位实行数据共享,避免案件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发生,并依法惩戒多头访、重复访、缠访、闹访等非访讨薪行为。十四)加

8、强欠薪网络舆情收集。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明确专人跟踪处理网络欠薪舆情,做到简单案件3天有回应、5天有反馈,重大、敏感舆情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核实反馈。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通过网络炒作恶意讨薪、借机讨要工程款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地查人、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十五)建立重点案件常态化管理机制。对赴京、赴省或赴市3次以上非访讨薪,10人以上群体访、极端方式讨薪、重大欠薪舆情等重点案件,及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敏感期间的非访讨薪案件,要建立一案一领导一责任单位的领导包案化

9、解制,确保问题及时化解在当地(本单位),人员稳控在当地(本单位)。同时,对发生重大欠薪信访案件的乡(镇)及县直单位,采取约谈、通报、列入信访重点管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十六)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管理。加强对欠薪逃匿、当事人拒不到场配合处理的欠薪案件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调度协调。对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受理的案件,受理机关要做好投诉者解释劝导工作,劳动监察等其它渠道不再重复受理。(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十七)依法整治恶意讨薪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虚假欠薪投诉、假借欠薪名义变相讨要工程款等恶意讨薪行

10、为的整治力度。检察机关加强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在规定工作期限内依法受理、限时办理,严惩恶意讨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十八)严格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按照县相关领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工资支付失信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支行、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单位)四、强化组织保障(十九)加快劳资纠纷调处平台建设。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凝聚部门合力,实行劳资纠纷联调联处。

11、在年底前组建住建、公安、国资、工业园、农业农村、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进驻的劳资纠纷调处平台,统筹解决好场所、人员、经费等保障,集中受理、处理辖区内劳资纠纷信访问题。(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二十)加强基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要按工业园和城区乡镇不少于2名、其它乡镇不少于1名标准安排劳动监察人员,从事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县主流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我县打击恶意欠薪、整治恶意讨薪等违法典型案例,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二十二)力口大考核力度。县根治欠薪办制定根治欠薪工作的考核细则,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平安建设(综治)考评、绩效考评、高质量发展考评”评分依据;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治欠保支量化评比制度,定期组织考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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