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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为补齐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短板,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社区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聚焦群众需求和公共服务短板,大力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的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合理划定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城区按照100OO人左右划分网格化区域,在网格化的基础上,按照组团式的原
2、则,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划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的划分,按照现有行政管理社区的关系,可以将一个大社区划分若干实施单元,也可以将几个小社区合并成为一个建设单元。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位须综合考虑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保证居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并且相对成片。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项目责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按照县政府职能部门权限执行,时间节点与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按照应配件项目6类20项(6类:基本公共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机制)现有的功能
3、布局,将现有行政管理社区部分大社区划分若干实施单元或将几个小社区合并成为一个建设单元城区,划分网格化区域来实现完整社区来打造。将全县划分为10个完整社区来建设打造,分别为西河、西区、星火、惠民、芙蓉长岭、城东、东湖、西湖、白洋垄幸福、东街西街。按照三年建设规划要求,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将西河、西区两个社区列入2022年实施计划,2023年6月30日完成;将惠民、白洋垄幸福两个社区列入2023年实施计划,2024年6月30日完成;其余的社区按照要求在2025年后逐步更新改造。二、科学制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科学指导做好城市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城市
4、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按照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设计实施方案。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指南的相关指标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更新改造时,按照完整居住社区6类20项的标准配建到位(具体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三、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
5、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不建设配套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如住宅小区涉及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所需配套设施必须在一期内建成交付使用。四、加快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在编制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时,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
6、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在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尤其是要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改造。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更新改造时,由县住建局按照确定的实施单元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城市既有居住社区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力争在三年内完成30%以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对既有社区中的个别未建地块、拆迁地块,在划定建设单元时一并考虑布局,县自然资局在出让该地块时参照新开发小区原则实施。五、健全共建共治
7、共享机制,规范居住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的移交管理。城市居住区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属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居住小区正式启用前移交。应当由市场经营的,按照市场原则交付给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压实各类配套设施的后期维护责任,如发现有改变配套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并挪作他用的,由属地乡(镇)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既有老旧小区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
8、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六、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在实施居住区配套建设行动过程中,各项目审批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城乡居住社区配套建设项目快事快办,确保项目早审批、早建设、早投入使用。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划审批中,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
9、,加快推进各类规划许可“多审合一”。行政审批部门在推进项目建设许可时,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并联审批。七、加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资金筹措和保障。对新建住宅小区,由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保障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随居住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进行更新改造资金方面,初期规划设计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落实,打造完善功能费用由县财政和申请专项债券来予以保障。八、明确时间节点推进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各部门要统筹推进辖区内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是抓好既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的标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成效。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
10、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在2022年4月前,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新城区未开发地块建设单元的划分,并明确每个地块的建设任务清单。2022年6月前,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辖区乡镇政府完成中心城区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十年规划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第二阶段:试点示范建设。2022年12月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挑选一批有基础、易实施的居住社区开展更新改造试点示范工作。每年完成2个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的更新改造工作。第三阶段:全面推开更新改造。在先行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在2023-2024年,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30%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的更新改造工作。九、加
11、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教育体育、城管、商务、文广新旅、公安、民政、卫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交通、水利、邮管、残联、工信、市监、行政审批、国控融晖集团等部门为成员的完善城市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工作职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十、压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必须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整合
12、城市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做好居住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须按单位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全过程管理。教育体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等工作;工信部门要加快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公安部门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商务部门要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文广新旅游部门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卫健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税务部门要落实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住宅加装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主管能源部门要支持居住社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居住社区快递末端网点的监督管理;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