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7068563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X 页数:118 大小:112.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8页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8页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8页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8页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docx(1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30篇)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精选30篇)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1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为加强国家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修改完善、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服务(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1、在项目中所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2、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3、甲方应用软件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

2、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二、保密范围1、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2、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三、保密条款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甲方保密信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甲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乙方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

3、甲方场所。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甲方(抵押权人):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抵押人):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yco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

4、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

5、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

6、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

7、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

8、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

9、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邮编:传真: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

10、,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H年月日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五、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年。1、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2、本协议

11、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六、关系限制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七、违约责任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二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

12、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经村民大会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组水库,承包给乙方,水库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准出卖。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一日止。第三条乙方上交甲方租金的办法及时间承包费按年元标准支付,乙方在承包期内按五年支付。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乙方所承包的山塘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全额交给乙方。2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

1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需用水。3 .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4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再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五条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经营权。第六条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和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一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

14、成如下厂房土地转让合同: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二、转让范围及价款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元整(金额大写元)。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剩余款项分别于年月日前支付;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四、违约责任1、甲方承诺转让之厂房无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如转让之厂房业已抵押给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让方无法取得厂房的,则甲方除退

15、还乙方已支付转让款外,需要另行赔偿乙方转让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厂房转让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如果将来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无条件配合。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五、争议管辖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标的物的交付年月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七、该厂房转让后,如遇到将来厂房拆迁等情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八、

16、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年月0乙方:年月0年一月日年月一日年月B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原焦岗湖渔业总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亩(小写亩)。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o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第四条出让人

17、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九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8、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第十一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二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土地使用权

19、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和继承,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五章期限届满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

20、有偿使用费标准不低高于同期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第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的市场价值给予受让人经济补偿。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处理。第六章不可抗力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21、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八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非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依法征用、甲方不得单方收回使用权。否则,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所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八章其他约定第十九条原属于焦岗湖渔场的地面附着物,由受让方与焦岗湖渔业总公司(即淮南市焦岗湖水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签订租赁或转让协议。出让方全面配合,协商不成的,不影响本合同的

22、效力。第二十条合同期间,该宗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的,出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并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淮南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须履行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出让方在本合同签字后30日内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报焦岗湖镇政府、区国土局各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23、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一日年一月.日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3甲方(出让方):。负责人:乙方(受让方):为了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一、流转山林的概况1、林权证号:2、四至界畔(以林权证为准):3、流转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4、流转山林总面积: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三、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1、价款:流转总价款(山林流转的一切费

24、用)共计人民币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转费。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流转费。(2)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收回流转山林经营权。2、义务(1)确认上述流转山林的产权清晰,没有山界不明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与本组村民及周边环境所发生的边界争议,并维护乙方对其山林的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其流转合同。(3)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不得毁损

25、山林内的竹木和到该山林中采集竹木和竹笋,不得将牛、羊等牲畜牵进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该山林中的树木。本组村民除编制其生活用具在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赠与、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4)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营造山林规划、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5)对其流转费自行分配,因内部的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6)在流转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新修或扩建公路,甲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协调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

26、物(流转物)的使用、收益和对该山林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竹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经营,将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流转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2、义务(1)维持流转山林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4)流转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山林时不能有天窗的现象出现,必须保留竹长米以上,树木直径不得小于cmo(三)

27、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3、其他: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其他约定事项: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

28、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负责人:甲方村民代表:年月日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4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一、甲方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但经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同意受让青岛双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车间(以图

29、为准),坐落在平度市香店街道办事处香店工业园内,刘林杰以北,漳州路以西,面积5.85亩,转让给乙方。二、本宗地上的,附着物,包括车间、办公楼、警卫室等,以附图为准。三、厂房及土地的转让价格为80万元,乙方签订合于一年月日之前付60万元,余款于一年一月日前付清。四、乙方办理厂房及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政府已缴纳的土地款152500元同时转让给乙方),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提供便利条件。五、本合同生效后,以前所有债务与纠纷与乙方无关。六、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进行仲裁。七、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30、盖章后生效。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5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31、、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

32、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

33、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四、其他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丙方:代表:年月日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6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见证人: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34、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转让人在_市_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地界,北至:李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万元人民币。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分次付清上述土

35、地使用权转让金。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

36、均归受让人所有。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

37、人配合协助的。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日后

38、,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一日_

39、年_月一日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7转让人:(简称甲方)受让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邮电局对面桥北市场旁,西靠105国道,门面(二层,计165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二、乙方愿意以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保证无他人有争执。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件登记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

40、给甲方。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适当折旧给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

41、字):一年月一日年一月B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8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3、乙方同

42、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号和成国用字第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亩土地的国有土地

43、使用证之日止。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四、其他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

44、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篇9出让方姓名(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接受方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

45、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承包土地一块,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共计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甲方在居民点的房屋和自留地)。二、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元(大写)。乙方从20_年起分期付清转让费,每年应付转让费额如下:20_年-20_年每年元;20_年-20_年每年元;20_年元。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转让费,否则每月应承担当年应付转让费的1%作为利息。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三、在乙方付清转让费前,土地承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围绕土地承包权发生的变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隐瞒甲方

46、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变更均视为违约,但甲方不得再将此宗土地质押或转卖于他人;当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承包合同过户给乙方,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土地生产经营由乙方进行,所有围绕此宗土地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签署之日之前围绕土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付清。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甲方与承包合同之条款。六、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七、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八、在乙方付清转让费进行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甲方垫付的上缴预收款元(大写)。九、其他: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