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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对策一、农民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积极意义(一)填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促进法制健全目前农民享受社会保障有新农合,以及务工转化为农民工身份之后的社保待遇。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缴纳工伤保险的主体是企业、非企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没有农民群体。对以农民作为保障对象来说,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在缴纳条件、具体操作、缴费基数、费用筹措、认定认定、赔付保障等是个空白。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首要建立农民工伤保险法律体系,使其具备法律支持和依据。填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促进法制健全,在注重法治思维、依法治理的当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二)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宪法赋予每个人民
2、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受着户籍身份和职业定位、社会地位等桎梏的农民的权益保障却劣于其他社会群体。目前关于农民的身份,有社会经济学家和治理机构有关农民职业和户籍认定的双重体系。非农业户籍的人群职业多样,农业户籍的人群身份就是农民,且稍有贬义。建设初期,农民响应国家号召进城务工,却依旧没有引起社会对农民群体的主动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类别、比例、资源、效率、额度等与城市居民企业职工有差距。农业户籍身份和职业身份的分离和多样化发展是一个趋势,从国家顶层设计推动健全全民社保医保体系,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打破按社会经济效益论功行赏的僵局,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公平正义。(三)借力乡村振兴,
3、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按社会经济学家有关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人是农民这个角度来说,农村年轻一辈没有多少真正的农民了,农业户籍却没有从事农业劳动,因为苦累且收益低没保障。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有利于农村农业人才回归,借力乡村振兴发展大农业,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尤其在现行乡村振兴产业振兴的带动下,有利于输入人人平等的文化价值,增加农民对土地文化的认同和文化自信。二、财政支持农民工伤保险权益的措施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要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财税金融体系改革,以创新和法治思想引领社会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一)建立农民工伤保险制度,
4、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工伤保障权益现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而自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的小农劳作似乎是自己做自己的雇主和雇工。农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似乎是个伪命题、进入了死胡同。其实这种思想是狭隘的。农民耕田,为的是为国家提供生存食粮,国家和集体是农民法定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责任人。由农村现状设定,最适宜的是由村集体作为农民工伤保险。这也符合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集体与个人的依属关系。农民不能够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只能够由集体缴纳。但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缴纳和管理的经济和人才压力也是不容忽视,需要一并考虑和解决的。(一)推动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实
5、现农业身份向农业工人转变由农民向农民工身份转变,就可以依托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享受作为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但现实中这种身份转变多依托城市建设领域,这预防和保障的实质已经不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遭受的工作伤害。从这种考虑去实现农民工伤保险权益是掩盖问题的权益之计,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在上述第一条村集体暂不能承担缴纳责任的现行条件下,只有发展农业经济,是农民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工人,才具备保障农民工伤权益的实质和目的。而这种身份的改变,也是需要深化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这也是现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头而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加
6、大财政资金投入,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原动力。设立和扩大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资源开发、发展二三产业等。整合调动涉农资金,按照“项目整合、资金聚集、渠道不乱、捆绑使用、各级其功”的原则,加大不同渠道、不同部门资金分配环节的整合力度,尽可能的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增加村集体直接掌握的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投入方式,在普惠性财政补贴基础上选择重点产业或项目直接参股经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直接转移支付基本运转经费制度,保障村级组织基本正常运转,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基础。二是强化税费政策支
7、持,尽量减轻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负担。对农村集体所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工程所征收的税收实行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对协助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农村经济生产经营中资金问题的商业机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象,农村集体经济提供资源与服务的企业与个人。给予税收减免,对深入农村基层参与和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落实村集体建设留用地政策,将一定比例的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并且给予留。用土地开发经营相关土地税费的减免返还;对村集体物业建设项项目、建设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批费用按成本收取。对增值税实行先收后返的扶持政策,对村集体组织获得的各种证行政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予相关外部单位与人员税收优惠。如对协助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农村经济生产经营中资金问题的商业机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农村集体经济提供资源与服务的企业与个人给予税收减免,对深入农村基层参与和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收优惠等。四是支持落实村集体建设留用地政策,将一定比例的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并且给予留用土地开发经营相关土地税费的减免。三是通过税制改革,调整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增加惠民惠农资金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以及产业振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让农民脱离小农生产,也有经济实力委托社会农业机械化公司,将农民亲耕中解脱,将农业工伤风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