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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公务接待制度为规范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一、接待范围1、来访接待。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3、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4、非公务性接待。包括各乡镇卫生院及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乡党政领导交办要接待的客人等。二、接待程序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经院领导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2、公务接待。各科室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报告,办公室根据院长安排的标准进行定点就餐或住
2、宿。3、非公务性接待。由办公室登记,报院长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三、接待标准(一)用餐标准1、会议接待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每日70元/人,其中:早餐1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理)。2、公务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院办理公务,由办公室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原则上一切从简。(一)住宿标准上级部门来人需接待住宿的,报请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四、接待管理1、用餐、住宿由办公室管理,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宾馆、餐馆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科室和个人不得到餐馆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负责人报告。在接待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分清主次、热情服务,力求让来宾和领导满意,任务结束后,由分管副院长和办公室人员在帐单上签字,签字必须大写后面再小写,字迹工整,写明接待原因及人员。3、单位、片区、个人下乡或出差返回,原则上不允许用公款就餐,但因工作性质不同或工作需要需公款就餐的,要请示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记帐报销,但每人在20元以内。4、其他没有制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