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一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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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CCSZ06DB川渝区域地方标准DB50/TXXX-XXXXDB51TXXX-XXXX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一部分通则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ecologicalrestorationofminesinSichuanandChongqingregionsPart1:Generalrule(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24. 1基本原则25

2、. 2总体目标26. 3工作流程35矿山修复分区47. 1川渝平坝丘陵区45.2川渝中低山区55. 3川西南山地区55.4川西高原区56调查分析66. 1基本规定66.1 2基础调查66.3 专项调查76.4 问题识别与评价76.5 成果资料77设计77. 1基本要求77.2修复利用方向分析87.3修复单元划分87.4设计内容87.5预算编制117.6设计成果资料118施工128. 1施工程序及内容128. 2施工材料一般要求128. 3施工技术一般要求129监理149. 1基本要求149.2 监理程序及内容149.3 监理资料1410验收1410. 1验收依据1410. 2验收时间1511.

3、 3验收内容1512. 4验收标准1513. 5验收结论1511管护1514. 1植被管护1511.2配套措施管护1612监测评估1612.1 基本要求1612.2 监测评估周期及对象1612.3 监测1712.4 评估1812.5 成果编制与保存19三nlDYrrrjrb1rrb1rrb1rrrjrrjrrb1录录录录录录录录A(规范性)矿山修复分区范围及特征表20B(规范性)矿山生态问题分级表21C(资料性)调查报告编制大纲22D(规范性)矿山生态重建措施24E(规范性)矿山植被重建植物参考25F(资料性)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提纲27G(资料性)矿山生态修复监测评估报告编制大纲32H(资料

4、性)监测评估成果资料存档参考33-.Z,I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第一部分。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通则第二部分:建材矿山本文件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川渝地区矿山开采前中后的全过程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订DB50/TXXX、DB5I

5、fTXXX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川渝地区矿山实际,为满足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的通用性并突出不同矿种的特点,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拟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通则第二部分:建材矿山 第三部分:金属矿山 第四部分:化工矿山 第五部分:能源矿山本文件是DB50/TXXX、DB51TXXX的第一部分,规范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等通用内容,其他四个部分是本文件的延伸和细化,重点强调了不同矿种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措施。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一部分通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川渝

6、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的总则、矿山修复分区、调查分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护、监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川渝地区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1建造抗震设计规范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1016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1044煤矿采空区岩土工

7、程勘察规范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ZT3286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ZT37067退化草地修复技术规范GB/T38509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38360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51360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H/T3025倾斜数字摄影测量技术规程DZ/T02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39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ZT028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0392矿山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规范HJ

8、/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1272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HJ1311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调查与观测技术规范HJ710.1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陆生维管植物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Y/T3180干旱干热河谷区退化林地土壤修复技术规程1.Y/T3323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TD-T103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70.1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51/T705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33/T69高寒退化

9、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川渝地区矿山minesinSichuan-Chongqingarea四川和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建材,金属、化工、能源等矿山(放射性矿山除外)。3.2矿山开采全过程wholeprocessofmining矿山开采前、开采中、开采后的整个过程。3.3生产矿山productivemines是指依法取得采矿权正在实施建设或者正在组织生产的矿山。4总则4.1基本原则4.1.1 尊重科学,顺应自然,生态优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坚持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避免过度工程治理和人工干预。4.

10、1.2 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川渝地区不同地貌类型矿山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多因性和地域性特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4.1.3 源头控制,边采边复,末端治理。优先从矿山生态环境损伤的源头进行控制,牢固树立采复一体化的边开采边修复理念,将生态修复贯穿开采全过程,对无法在源头和过程控制中修复的生态环境,应从末端进行修复。4.1.4 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优先考虑影响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生态问题,兼顾地形地貌、植被特点,构建矿山修复区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的生态景观,促进生态价值转化。4.1.5

11、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凸显效益。按照经济可能、技术可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方向、模式和措施,提高投入产出效率,降本增效,最大限度发挥川渝地区矿山修复后的长期效益。4.2总体目标将矿山开采破坏的生态系统看作一个整体,统筹考虑矿山及周边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功能、矿山生态问题、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结合必要的人工修复措施,对川渝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提高川渝地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韧性和承载力,促进矿山及周边生态系统协调发展、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4.3工作流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包括

12、调查分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管护、监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内容,工作流程详见图U调查分析设计修复利用方向分析修复单元划分提前防护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垂建配套措施T设计成果资料预算编制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矿山开采前、矿山开中、矿山开采后管护管护记录资料监测评估监测评估资料矿山生态问题矿山生态修复信息管理图1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流程图5矿山修复分区5.1 川渝平坝丘陵区由龙门山、大凉山、乌蒙山、大娄山、七曜山、大巴山环绕而成,包括龙泉山和龙门山、邛味山之间的盆西成都平原,龙泉山和华釜山之间的盆中丘陵,华釜山以东的盆东平行岭谷区。5.2 川渝中低山区指川渝平坝丘陵区东缘巫山、七曜山,东南和

13、南缘大娄山、武陵山,西缘龙门山、大凉山,北缘米仓山和大巴山等涉及区域。5.3 川西南山地区小凉山、大凉山、小相岭以西以南,包括安宁河谷平原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区、锦屏山等区域。5.4 川西高原区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和横断山脉中段,龙门山以西,大凉山、小凉山以北高原高寒地区。川渝地区矿山修复分区范围及特征详情见附录Ao川渝地区矿山修复分区详见图2o川西高原区川渝平坝丘陵区川西南山地区川渝中低山区200400图2川渝地区矿山修复分区图6调查分析6.1 基本规定6.1.1 应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要求,正确反映矿山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条件,查明矿山生态问题,提交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调查成果。6.1.2 以基础

14、调查为主,地下采空区、地面塌陷、露天矿坑边坡、含水层破坏等对矿山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地质环境问题应开展专项调查。6.1.3 调查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0。专项调查比例尺不应小于l:1000o6.1.4 调查记录应准确、条理清晰、文图相符。典型生态问题应附素描图、柱状图、剖面图和影像资料等。6.1.5 调查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6. 2基础调查6.2 .1调查范围以矿山采矿登记范围和矿业活动影响范围为主,适当扩展到周边区域。6.3 .2调查内容6.2,2.1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自然生态状况、矿山生态问题、公众意愿。6.2,2.2矿山基本情况a)矿山名称、

15、地理位置、矿区范围、矿种、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历史。b)生产矿山应结合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初步设计等重点调查矿山功能分区布设、开采现状、开采计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等。c)关闭矿山应调查闭坑或废弃时间、生态修复现状等。6.2,2.3自然生态状况a)调查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系统类型、功能,生态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自然生态条件。b)调查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类工程活动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c)调查水体、土体、动植物等矿山生态状况。具体参照TD/T1070.

16、1相关要求执行。6.2.2.4 矿山生态问题调查包括因矿业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水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等。具体可参照TD/T1070.1相关要求执行。6.2.2.5 公众意愿调查包括公众对矿山生态修复意愿、修复利用方向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对象应包括矿山生态修复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等。6.2.2.6针对川渝不同分区,调查应侧重以下内容:a)川渝平坝丘陵区,应重点调查矿山区位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经济、产业现状等。b)川渝中低山区,应重点调查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生物多样性。c)川西南山地区,应重点调查干热河谷气候分带特征、植被分布地带性及适应性、生态用水水源。d)川西高原区,应重点开展高原

17、、高寒地区立地条件、适地物种以及水土来源调查,泥炭资源分布及保护现状。6.2.3调查方法以收集资料、遥感解译和地面调查为主,并根据矿山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及修复措施特点,补充开展地球物理勘探、监测、样品采集与测试等工作。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照TD/T1070.KHJ131KDZf0392标准规范执行。1.3 专项调查1.3.1 在基础调查成果基础上,辅以山地工程、钻探、原位测试等手段。1.3.2 专项调查技术要求按照GB51044、GB50021GB/T32864标准执行。1.4 问题识别与评价6. 4.1建立参照生态系统依据当地自然地理和生态功能分区,在区域尺度的自然生态系统、开采破坏前的生态

18、系统、附近具有相似生物多样性和非生物环境条件的未受损生态系统状况的分析基础上,结合矿区自然环境特点、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矿山生态修复方向和修复规模,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不同类型的参照生态系统。7. 4.2划分矿山生态问题等级根据矿山生态问题分布、规模和特征,划分损毁单元,评价其严重程度和危害,按照附录B划分矿山生态问题等级。6.5成果资料6.5.1 调查成果应包括调查报告、附图和附件。附图包括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实际材料图;生态问题图;工程地质剖面图;物探成果图(可选):钻孔柱状图(可选);山地工程图(可选)等。附件应包括调查数据表;公众参与调查表;岩芯、标本或样品影像资料(可选):岩土测

19、试报告(可选);专项调查报告(可选)等。调查报告编制大纲参照附录C。7设计1 .1基本要求1.1.1 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修复利用方向,合理划分修复单元,布置相应修复措施。1.1.2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提高矿山生态修复质量,降低成本。1.1.3 设计编制应依据充分,所采用的措施合理可行,工序与工期安排得当,工程量计算准确,预算合理,保障措施完善。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1.1.4 矿山生态修复措施使用年限按GB50007、GB50330、GB/T38509、DZ/T0239等相关规范规定的年限执行。涉及施工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2 .2修复利用方向分

20、析2.1.1 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状况、矿山生态问题等级,科学确定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等修复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定修复利用方向。2.1.2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地方产业规划、土地用途和公众意愿调查,综合分析确定生态服务、农业生产、科普教育、旅游度假、工业仓储、养老福利设施、殡葬设施、森林消防、环卫设施等修复利用方向。3 .3修复单元划分3.1.1 依据矿山类型、功能、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损毁情况、公众意愿等,划分修复单元,通过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确定拟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按GB/T21010明确至二级地类)。3.1.2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与步骤参照TD/T1031.1-

21、2011附录C。4 .4设计内容7 .4.1基本内容根据川渝地区各分区矿山特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的差异及修复措施的特点,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设计内容:提前防护、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措施等。矿山生态重建措施见附录Do8 .4.2提前防护9 .4.2.1表土剥离a)矿山开采及场地占用前,应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土剥离,应剥尽剥,为后期复垦预留足够耕植土。b)表土剥离后,应及时运往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储存。c)表土储存区应综合考虑堆放安全、覆土便利、排水条件好、运输成本低等因素。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撒播草种和培肥活动。且不宜设置在冲沟中。d)表土储存区堆放高度应符合堆体

22、稳定性设计要求。e)表土堆放完成后,土堆上坡面处开挖截排水沟,堆放场所内做好截、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对堆土场下方的土壤造成水力侵蚀。f)针对川渝不同分区,表土剥离厚度及可剥厚度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行。1)川渝平坝丘陵区,表土可剥离厚度不宜小于20cm。当剥离厚度较大涉及不同土层时,应分层剥离,单次剥离不超过30cm。2)川渝中低山区及川西南山地区坡地表土可剥离厚度不宜小于IOcmo土层厚度在IOCm20Cm之间,宜采用人工剥土或机械辅助人工剥土,避免基底碎石混入土壤中。3)川西高原区海拔较低、气候条件较好区域,表土可剥离厚度不宜小于10cmo海拔较高,降雨量较少,表土层厚度在5cm15cm,宜

23、根据土层厚度、利用方向等进行论证后剥离;海拔高、降雨量小、气候较恶劣的区域,表土层厚度小于5cm,在设计时可不进行剥离。10 4,2.2截排水措施a)露天矿山开采前,应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做好采场、渣土(石)场、临时堆土场等外围截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对以上场所造成安全隐患及水土流失。b)地表截排水设计宜参照GB/T38509执行。c)地下矿山开采前,在地下水调查、分析基础上,合理设计排水设施,或采用超前注浆、封填裂缝等方法,减少地下水漏失的影响,保护含水层。d)川渝平坝丘陵区及川西南山地区等缺水区域,在设计截排水措施时,应考虑与蓄水措施相连接,充分利用水资源。7.4.3地质环境治理7

24、.4.3.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论明确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且有直接威胁对象的,应严格按照GB50330、GB51016及DB50/5029的要求设计防治工程。其地质安全隐患防治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a)采取清除、削坡卸荷、锚固、垫脚堆坡、坡脚拦挡、支护、疏导排水等治理措施,消除矿山边坡灾害隐患。b)采取回填、整平等治理措施,消除矿山地表开裂和地面塌陷坑灾害隐患。c)采取清理、疏导、拦挡、固化等治理措施,消除矿山渣土(石)安全隐患。d)采取拆除、回填、封堵、加固、综合利用等治理措施,消除矿山井(坑)口安全隐患。e)采用回灌、修补含水层、置换等措施,对含水层破坏进行治理。f)采用封堵钻井治理措施,消除岩

25、盐矿山或盐卤矿山卤水(气)渗漏或者外溢隐患。7.4.3.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论明确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但无直接威胁对象,宜采取布设监测点、防护网、隔离网、隔离墙、隔离绿篱、标志牌等方式实现有效降险。7.4.4地形地貌重塑7.4.4.1根据矿山地貌破坏方式与损毁程度,结合矿山周边地貌特点和生态修复方向,通过拆除清杂、地形重塑、土地平整等措施重新塑造一个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且适合生态修复要求的地貌。7.4.4.2通过构(建)筑物拆除、设备拆除、固结地板清除、废渣清理、地表清理等进行拆除清杂。7.4.4,3通过边坡修理、废石(渣)清理、平台整理、采坑回填、地表开挖、台阶修筑、道路修建、挖深垫浅、矿井封堵等进

26、行地形重塑。7.4.4.4场地修复坡度应满足修复地类坡度值要求。7.4.4.5采取场地平整、表土保护、土石配置、覆土等措施进行土地整治。a)场地平整需与修复方向相结合,平整时合理配置土石,确需剥离表土,先将表土单独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均匀摊铺。b)覆土应区分原土与客土。优先采用矿区剥离的原土,通过翻耕和改良等方式回覆至修复区;客士宜合理选择土源,土源位置宜接近修复区,根据复垦方向,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4.4.6针对川渝不同分区,宜侧重以下复垦方向进行地貌重塑。a)川渝平坝丘陵区宜复垦为耕地、园地、水域(坑塘水面)、建设用地等。b)川渝中低山区及川西南山地区宜复垦为园地、林地、草地等。c

27、)川西高原宜复垦为林地、草地等。7.4.4,7针对不同复垦方向及修复单元,宜采用不同的重塑方式和标准。a)复垦方向为耕地、林地和园地的,宜采取挖高填低、整平场地。b)复垦为坑塘水面、湿地用地的,宜采取挖低垫高、整平基底,并视地质条件做好防渗处理。c)复垦为建设用地的,应进行场地地质环境调查,查明场地内断层、岩溶、特殊性土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发育程度,应给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地形应满足建筑物防洪要求,且坡度不超过20%。7.4.5土壤重构7.4.5.1露天开采的直接挖损、压占,或井工开采的地表沉陷,导致土层受到破坏,不再适宜复垦时,需进行土壤重构。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的,且满足复垦方向需要,不需重新覆土

28、。7.4.5.2综合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等措施,使受损的土壤系统功能得以恢复,为植物生长构造条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要求的生产力,并具有长期稳定性。7.4.5.3应根据原始土层和地层的分析,分析各土层的功能和作用,优化确定复垦修复后的土壤剖面构型,重点确定表土和心土的厚度及其组成以及关键土层和地层的构建。7.4.5.4不同修复单元的土壤重构可根据场地修复用途确定重构措施,不同用途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按照TDfT1036的附录D.8-D.10oa)场地修复后用作耕地,有效表土厚度不小于40cm,土壤质地宜以砂壤土和砂质黏土为主,pH值介于5.58.0之间。b)场地修复后用作园地,有效表土厚

29、度不小于40cm,土壤质地宜以砂壤土和砂质黏土为主,PH值介于5.5-8.0之间。c)场地修复后用作林地,有效表土厚度不小于20cm,土壤质地宜以砂土和粉黏土为主,pH值介于558.0之间。川渝中低山区、川西南山地区、川西高原区客土特别困难,采用穴栽时,可适当减小回覆土层厚度。d)场地修复后用作草地,有效表土厚度不小于20cm,土壤质地宜以砂土和壤质黏土为主,PH值介于5.5-8.0之间。川西高原区客土特别困难,可适当减小回覆土层厚度。7.4.5.5排土(石)场应合理安排岩土堆放次序,尽量将品质较差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

30、表层。a)易风化废石堆,已有风化层厚在IoCm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不覆土,直接用于建立植被。b)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3m以上。c)不易风化废石堆场,宜按要求进行覆土或采用穴栽法。7.4.5.6塌陷区应充分利用废石(土)充填沉陷场地,适当碾压,压实度依用途而定。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用于坑塘水面或水田等。7.4.6植被重建7.4.6.1参照周边生态系统特点,考虑植物群落结构或邻近区域植被类型,同时兼顾现实立地条件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种群组成和结构,借助人工支持和诱导,恢复与周边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生态系统,保障植物群落持续稳定

31、。7.4.6.2宜充分尊重矿山土地权益人意愿,结合周边现状乡土植物,选择出根系发达、固氮能力强、生长速度快、播种栽植容易、成活率高、病虫害少、抗水土流失能力强、易管护的本土适生植物和先锋植物。通过林、草、花、卉、乔、灌种植结合,合理部署植被疏密和覆盖区域。不同植被的种植技术和栽培方法可按照GB/T38360、GB/T15776执行。不同区域植物选择可参考附录E。7.4.6.3矿山边坡宜根据边坡高度、坡度、类型等,选择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大于55高陡岩质边坡宜采用自然恢复方式。7.4.6.4植物根据种植类型,宜侧重以下要求。a)大中型乔木宜按胸径尺寸选用合适的苗木,小型乔木按根茎直径尺寸选用合适

32、的苗木。b)灌木苗木种植宜选用多年生木本苗;当气候和土壤条件合适时,可采用播撒灌木种子。c)果树宜采用1年以上的幼苗。d)藤本植物可根据不同品种,采用杆插、压条、播种、分株等方法。e)草本植物根据气候和环境特点,选择不同类型草种,原则上为2种及以上多年生草种混播。f)乔木及灌木采用穴栽时,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40cm6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坑壁上下垂直。7.4.6,5川西高原区海拔3500m以上的复垦区,可按破坏程度,采用封育-自然恢复、半人工草地补播、人工草地改造等模式进行修复。a)封育自然恢复适用于轻度退化或破坏的草地。封育期间禁止放牧以及其他人为干扰活动,使草地以自身

33、的恢复能力进行修复。b)半人工草地-补播适用于中度退化或破坏的草地。采用机械开沟(穴)条播,种植垂穗披碱草,中华羊茅、冷地早熟禾等适合本地生长的多年生草种进行混播。c)人工草地-改造适用于重度退化或破坏草地。采用浅耕等栽培措施,有土壤侵蚀风险的地区宜采用带状浅耕方式。种植燕麦、垂穗披碱草,中华羊茅、冷地早熟禾等,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适当增加12种多年生草种进行混播。7.4.7配套措施7.4,7.1配套措施应在调查项目区自然条件、水土资源利用现状、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土地修复地类,与周边基础设施协调,促进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遵循节地、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配套措施布局。7.4

34、.7.2项目区应配套完善的截排水沟与渠系附属措施,做到运行安全,管理方便。截排水系统应避开不稳定场地和不良地质条件,并配套完整,满足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和防洪等要求,满足群众生产、生活,便于维护的需要。7.4,7.3对地形较复杂、坡度较陡以及环境风险较大的区域,宜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选用断裂伸长率、拉伸断裂强度、拉伸屈服强度、抗穿刺强度等指标相对较高的材料。7.4.7.4宜优先选用生态型、后期管护便利的措施,宜就地利用矿区材料。7.4.7.5配套措施主要包括1更坎修筑措施、蓄水措施、提水措施、截排水措施、渠系附属措施、田间道、生产路、道路附属措施和其他配套措施等。

35、1.1 4.7.6川西南山区金沙江、雅碧江、安宁河等干热、干旱河谷区,川渝平坝丘陵及川渝南部岩溶区等缺水区域应侧重考虑灌溉工程。7.5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按国家及川渝地区出台的定额标准进行。7.6 设计成果资料7.6.1编制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可参照本文件附录艮设计方案应包括文本、附图、附表及相应的附件等。7.6.2设计方案应明确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措施和监测管护、工作部署、施工组织设计、工作量、预算等内容。7.6.3设计方案须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环节包括现场踏勘、室内讨论和质疑、修改定稿,详细论证设计方案中各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对设计

36、方案进行优化。8施工8.1 施工程序及内容8.1.1 工作程序矿山生态修复施工工作程序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准备、项目施工等。8.1.2 工作内容8.1.2.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项目施工前,应组建项目部,拟订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案。8.1.2.2 施工前准备a)技术准备。施工单位应提前深入调查项目施工区,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召开由调查、设计、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项目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调查和设计成果资料。b)现场准备。应包括现场布置、临时设施建设、临时水电配置、人员组织、设备进场、作业围挡、临时排水、场地绿化、文明作业以及安全环保措施落实等。c

37、)其他实施前准备工作可参照GB/T51360规定执行。8.1.2. 3项目施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就项目目标任务、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应向实施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项目施工应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进行,且应加强实施进度和项目质量控制;对项目施工各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编目、存档。8.2施工材料一般要求8.2.1 项目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2.2 苗木及种子(籽)质量要求可参照DB51/T705规定执行。8.2.3 重要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2.4 在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

38、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应引起重视,严格管理。8.2.5 一般来说,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技术上先进、可靠、适用、合理。二是提高自动化程度,有益于人身安全,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污染,消除公害,有助于改善环境。8.2.6 材料现场堆放宜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避免发生材料的二次搬运;易燃品、防潮品等材料堆放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8.2.7 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8.2.8 原材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不应混入有害物质,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8.3施工技术一般要求8.3.1一般要求8.3.1.1项目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

39、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作业人员未经同意不应进入安全隐患区。8.3,1.2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应确保人员安全。8.3.1.3当施工涉及可燃气体时,应采取防火、防爆、防井喷等安全措施。8.3.1.4滑坡、崩塌与岩堆地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应按要求设置围挡、警示标志以及其他防护设施。8.3.1.5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做好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劳务人员可选择当地居民,做到以工代赈;施工区涉及藏、彝、苗、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应做到入乡随俗,尊重当地民俗习惯。8.3.1.6排水、爆破、边坡、开拓、破碎、排土场、附属工

40、程技术要求可参照GB/T51360规定执行。8.3,1.7提前防护、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措施、监测与管护等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照本文件7.4设计内容的相关内容执行。1.1.1.1 3.1.8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例如抗滑桩施工、脚手架施工、拆除、爆破等。1.1.1.2 3,1.9采空岩溶塌陷地修复时,对埋深超过6m且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空塌陷区,应组织专家对开挖回填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3.1.10 预先疏导、引排对项目稳定有影响的采空区积水或岩溶水、地面水,地表排水沟底部及周边应采取防渗措施。1.3.1.1

41、1 施工区若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其他国家公园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若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地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执行。1.3.1.12 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作,包括施工临时用地的选择。1.3.1.13 应选择适宜植被生长的时间段进行植被种植,植被养护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他工程保修也按合同约定执行。1.3.1.14 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防雨、防雷、保温等防护措施:当涉及低温或者高温,混凝土、砂浆等不满足施工条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且夜间不应开展施工工作。1.3.1.15 不应乱倒废弃物,

4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8 .3,2川渝平坝丘陵区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文件8.3.1一般要求相关内容。9 .3.3川渝中低山区8.3,3.1崩塌与岩堆地段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应对既有建(构)筑物和交通设施等采取安全防护或迁移措施;应先清理危岩,根据现场情况修建拦石墙、沟、网等防护;爆破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加强现场防护及爆破后的检查。8.3.3.2施工区涉及易发泥石流区域,发现异常应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保持畅通联系;人员驻地、生产设施等临时工程应避开泥石流影响区。8.3.3.3雨季应做好山体塌方和山洪暴发的应急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应注意山林防火,

43、不应吸烟,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施工;施工区若涉及地震带,宜避免在地震频发期作业。8.3.3.4施工期间,滑坡影响范围内不应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或停放机械、堆放机具等;作业前应先做好截、排水,随挖随护,加强对滑坡区内其他工程和设施的保护;滑坡体上土石方开挖和抗滑支挡时应分段跳槽开挖,不应大段拉槽开挖,随挖、随砌、随填、随夯;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监测其受力状态;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桩后做挡土墙;冰雪融化期不应开挖滑坡体,雨后不应立即作业。8.3.3.5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文件8.3.2川渝平坝丘陵区相关内容。8.3.4川西南山地区8.3.4

44、,1山体高陡、降雨量较大等泥石流频发区,应尤为注意泥石流灾害发生,具体内容参照本文件83.3.2相关内容。8.3.4.2施工时宜尽可能不对生态环境脆弱区产生破坏。8.3,4,3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物资供应较难,在实施前应提前储备足够的物资,确保及时供应所需的材料和设备。8.3.4.4涉及高寒、生态脆弱区,施工现场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8.3.4.5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具体参照本文件8.3.3川渝中低山区相关内容。8.3.5川西高原区8. 3,5.1应组织高原防护方面的学习,保证人员安全;无人区应配备卫星电话,并按照施工单位、设计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应防护措施。8.3, 5.

45、2高原区地势高亢、空气稀薄、早晚温差大,项目工作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8. 3.5.3植被恢复类型、恢复时间及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执行,且植被恢复后,养护时间跟地域有关,按照合同执行。9. 3.5.4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具体可参照本文件8.3.4川西南山地区相关内容。9监理9.1 基本要求9.1.1 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开展监理工作。9.1.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将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9.1.3 监理单

46、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工作需要。9.1.4 监理人员应熟悉方案和设计文件,了解设计特点、施工区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对设计方案存在的施工困难、影响工程质量及图纸错误等问题,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方案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9.2 监理程序及内容9.2.1 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监理、监测及养护监理。9.2.2 监理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和监理发现的问题,编制施工日志和监理报告。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记录和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后期验收和评估使用。9.2.3 监理需要与施工单位、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生态修复工程的顺利进行。10. 2.4监理具体工作内容按照DZ0222标准规定执行。9.3监理费料监理提供资料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监理总结报告等。10验收10. 1验收依据10.1.1 生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报生H。10.1.2 关闭矿山:项目设计成果、竣工图、立项文件或审查意见批复、相关检测报告、监测报告、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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