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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创优争先热情,突出科创引领,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创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在原有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施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现汇报如下:一、修订背景原评选办法制定于2022年,部分奖项、评选条件与现阶段要求高质量发展不相匹配。结合近年来评选过程中发现奖项设置、评价办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市经信局牵头对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二、修订过程市经信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对评选办法提出修改意见,于3月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10日,市经信局召开党委会对征
2、求意见稿组织讨论,会后就相关问题再次征求部门意见并作修改。3月12日,市府办牵头组织司法局、审计局、税务局,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评选办法开展论证。市领导听取评选办法修订情况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形成本稿。三、主要内容评选办法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奖项设置、组织领导、评选程序、其他。主要变化有,一是新增17个奖励名额,其中创新成长奖新增新个,行业先锋奖新增7个;二是相关奖项依据企业实缴地方综合贡献进行排名调整为依据企业实缴税收进行排名;三是优化了创新成长奖、行业先锋奖、人才金梧桐奖等奖项的评选排序方式;四是奖项设置由8个调整为7个,政府质量奖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评定,不纳入政府特别奖统一评选。第一部
3、分奖项设置政府特别奖设置7个奖项,分别为杰出贡献奖、亩产效益奖、投资贡献奖、企业上台阶奖、创新成长奖、行业先锋奖、人才金梧桐奖。(一)杰出贡献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商贸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企业。2.评选条件按贡献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若商贸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为二等奖,分别取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建筑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2022年办法)相比:评选范围:增加了“金融保险业企业o牵头
4、单位由“市财政局”翅整为“市经信局”O(二)亩产效益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评选条件按亩均效益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其中非主导产业仅保留排名最高的一家企业。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评选条件:由“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综合贡献80万元以上且亩均地方综合贡献6万元以上,按参评企业当年亩均地方综合贡献的高低排序取前10名”调整为“按亩均效益从高至低排序,取前10名”。为突出对主导产业企业的支持,增加了“非主导产业仅保留排名最高的一家企业”的限制条件。牵头单位由“市财政局,调整为“市经信局”
5、。(三)投资贡献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2.评选条件当年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江山国资投资部分除外,同一投资主体在江山有多个投资项目的按行业合并计算),按企业投资项目当年入库数从高到低排序,工业企业取前5名,农业和服务业企业各取第1名o同一项目只参评一次。本奖项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评选条件:服务业企业统计入库固定资产茎资额由达到“1亿元以上”W为“5000万元以上”o明确江山国资投资部分不计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排名。(四)企业上台阶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规上服务业
6、企业。2.评选条件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企业的评选,市发改局牵头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评选。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评选范围:由代物流企业”调整为“规上服务业企业o评选条件:由“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综合贡献相应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I(X)O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调整为“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牵头单位调整,“本奖项分别由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牵头负责工业、商贸业、现代物流企业的评选”调整为“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企
7、业的评选,市发改局牵头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的评选”。(五)创新成长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评选条件企业有一个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近两年均为规模以上企业且营业收入比上年正增长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从高到低排序,取前2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排名第1120名的为三等奖。本奖项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评选条件:由“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正增长”调整为“企业有一个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当年研发投入点营业收入出重达到4%以上”o评分标准:由“计算企业综合得分的
8、权重由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占70%和当年营业收入增幅占30%,调整为“按营业收入的增幅排序”,更加突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初衷。奖励名额:增设三等奖名额10名,突出科创支持力度。(六)行业先锋奖1.奖项设置(1)现代农业(4名)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幅2%以上的江山市种植、养殖(含种养加工综合型)农业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增幅、纳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占45%、35%、20%比重综合排序。种植类和养殖类企业分别评选,各取前2名。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固定资产投资额直接从统计部门取数,不要求“投资额由奖项牵头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
9、审核”。(2)休闲旅游(5名)注册地在江山的休闲旅游企业,分类评选5家企业。其中:旅游饭店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总额和贡献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旅行社当年营业收入达到K)OO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万人次以上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按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贡献和个性指标(接待游客人数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人次占20%)分别占40%、40%,2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o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总额和贡献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2名;等级民宿当年
10、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总额和贡献各占50%比重综合排序,取第1名。本奖项由市文旅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总的奖励名额由4名提高至5名。随着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业态逐渐丰富。一是增设“等级民宿”奖励名额,鼓励江山民宿争先创优。二是很多旅游景区分布在乡村,也可以算作乡村旅游点,因此将原先分别奖励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合并成一类,设置2个奖励名额。(3)商贸经济(5名)注册地在江山且纳入市统计局限额以上批零统计的在库电子商务企业。对当年纳统网络零售额达到100O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按纳统网络零售额及其增幅分别占70%、30%比重综合排
11、序,取前5名。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奖励名额:由4名提高至5名,突出电子商务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评选条件:参照衢州2023年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中电子商务企业“对当年纳统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按纳统网络零售额及其增幅分别占70%、30%比重综合排序”的办法,结合江山企业实际,将纳统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o立选对象:2022年以来,省商务厅已取消省级新零售企业评选,因此取消对新零售企业的评选奖励。(4)外向型经济(4名)注册地在江山的外贸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12、,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出口额及增幅分别占80%.2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4名。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变化情况:与2022年办法相比:奖励名额:由3名提高至4名,提高龙头企业出口拓市场积极性。评选条件:由“当年自营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且增长率达到市政府年度出口创汇预期目标以上,按企业出口额高低4非序”调整为“当年自营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出口额及增幅分别占80%、20%比重综合排序”o(5)服务业经济(4名)注册地在江山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按营业收入及增幅分别占70%.3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4名。本奖项由市发改局牵头
13、负责。变化情况:新增奖项。(七)人才金梧桐奖1.评选范围注册地在江山的企业(非生产型的国有企业除外)。2.评选条件按企业人才占比、高层次人才增量两个指标分别占30%、7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3名。企业新增省级院士工作站及以上平台、C类及以上等级人才、获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直接列入金梧桐奖,不占名额。本奖项由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第二部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江山市政府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人才办、资规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
14、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具体评选工作。第三部分评选程序政府特别奖原则上实行评选制。具体程序如下:(一)牵头部门初评。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于次年年初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提出初评名单报市评选办。(二)部门联审。市评选办汇总各奖项牵头部门初评名单后,统一印发给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候选名单。(三)社会公示。候选名单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评选办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江山传媒集团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评选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评选意见。(四)审定表彰。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市评选办提出的评选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并发文表彰。同时在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江山传媒集团相关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四、未沿用的条款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另行评定,不纳入政府特别奖统一评选。参考依据:衢州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衢政办发20242号)未将政府质量奖纳入评选范围。政府质量奖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江政办发2020113号)执行,本奖项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