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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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2020年月-XX.a=.刖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O39202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施行该标准,细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判定依据,提高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品质和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作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

2、设评价的技术依据。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1 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定21.1 一般规定21.2 评价与等级划分54安全耐久114.1 控制项114.2 评分项225健康舒适325.1 控制项325.2 评分项466生活便利656.1 控制项656.2 评分项737资源节约927.1 控制项927.2 评分项1028环境宜居1268.1 控制项1268.2 评分项1369提高与创新1489.1 一般规定1489.2 加分项1481总则1.

3、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制定本细则。1.0.2本技术细则依照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O39-2020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对每条技术要求如何评判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评价等。1.0.3按照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内容判定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控制项达标情况与评分项和加分项得分情况。在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4、达标情况。1.0.4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支撑材料应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适时调整。2术语注:详见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生态小区评价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以住宅小区为评价对象,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进行申报和评价。【条文说明】生态小区评价应落实并深化上

5、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以城市道路、河流山体等自然屏隙完整围合的住宅小区为评价对象,为确保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如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符合上位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申报项目应以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进行申报和评价,评价对象包含申报地块内的居住建筑、底部商业、停车库、幼儿园、会所、社区及物业服务设施、康养设施等配套建筑,不应包含独立商业、办公等独立公共建筑。3.1.2 生态小区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大拆大建,尽量减少土石方量,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

6、。【条文说明】本条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要求设置。基地内的地表形态、土壤状况以及水系、生物群落、都是自然长期演化的结果,是具有生态平衡和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应对基地原有绿色植被的价值进行评价,充分保护、合理利用原有古树、大树及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乡土植物,这不仅能极大地减少开挖能耗与运输能耗;还保留了和谐的自然秩序和不可复制、不易雷同的个性特征。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既可以固定施工过程排放的Cc)2,又可以提升绿化投资的效益。重庆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坡地

7、建筑场地比较常见,该类场地的建筑布局和竖向设计对建设工程投资、工期、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更需要精心规划,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和保护现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合理的竖向设计。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特别是胸径在15Cm以上的乔木。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3.1.3 生态小区绿色性能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管理规定。【条文说明】生态小区是重庆市高品质高

8、质量的住宅小区,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绿色建筑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及后续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生态小区应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生态小区应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生态小区参评的配套幼儿园、会所等公共建筑及配套社区与物业服务设施、康养设施等应不低于居住建筑对应的绿色建筑等级。3.1.4 生态小区评价应在申报地块红线内住宅、车库、幼儿园、配套公建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实施完成后进行。在建

9、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预评价。【条文说明】木次修订对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确定的阶段进行要求,以便更加有效约束绿色技术落地,保证生态小区绿色性能的实现。为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指导建筑工程施工,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生态小区评价除了查阅相关项目竣工资料、运行维护资料外,还应对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核对项目实际情况。对于本标准中涉及到性能要求的材料、部品、设备、系统等,要求应进行统一设计、采购、安装,否则不予得分。3.1.5 申请

10、评价方应对参评小区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条文说明】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测试条件,明确计算、测试方法,明确计算、测试结果。涉及检测检验报告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11、独立机构出具。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书面承诺。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情况等行为的,一切后果有申请方负责。对于所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除条文特别明确采用比例外,一般均要求为全部,杜绝表面文章。特别注意,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生态小区评价,项目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文件替代。3.1.6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条文说明】本条对生态小区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生态小区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生态小区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现

12、场查勘,并在评价报告中出具意见,确定绿色建筑对应等级。3.1.7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小区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条文说明】本条对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

13、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对于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的能耗和节能措施、碳排放、节水措施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形成专项报告。若绿色金融相关管理文件中无特殊规定,建筑能耗按本标准第7.2.8条的相关方法计算,节能措施说明包括用能设备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重要节能技术等;碳排放按本标准第927条的相关方法计算;建筑节水措施说明包括节水器具使用情况、用水计量情况等。3.1.8 生态小区建设应在方案前期进行设计策划。建设各阶段应衔接顺畅,各专业应紧密配合。【条文说明】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生态小区设计策划,可对各种技术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性的统筹对比分析,实现合理控制成本、满足各项

14、指标的目的,避免在设计后期陷入简单的产品和技术的堆砌,以及高成本、低效益的缺陷。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系统分析;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运营管理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引导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运营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运营管理阶段有效落实设计成果。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生态小区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保障各单位、各专业紧密配合。3.1.9 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要求,符合生态城市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行业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其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

15、、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高品质小区功能之间的辨证关系。【条文说明】生态小区作为面向居住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类型,应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以及因地制宜原则。当前,重庆市在生态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领域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在生态小区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与行业趋势紧密对接,在体现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3.1.10 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住宅小区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条文说明】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

16、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渝建(2019)436号)等相关文件实施要求,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住宅小区项目须满足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方可申报生态小区。3.1.11 生态小区建设的各阶段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条文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

17、9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相关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主城各区范围内政府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O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除外),全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米的居住小区项目(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面积指标为准)、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或包含以上规模的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大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拟申请高星级绿色建

18、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拟申报市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以上项目统称为“应当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其他各阶段根据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技术。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生态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条文说明】此次修订,以“四节一环保”为基本约束,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了生态小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

19、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其优点体现在:符合目前国家新时代鼓励创新的发展方向;指标体系名称易懂、易理解和易接受;指标名称体现了新时代所关心的问题,能够提高人们对生态小区的可感知性。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了鼓励采用提高、创新的建筑技术和产品建造更高性能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条文说明】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评分项的赋分有

20、以下几种方式:1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2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3 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

21、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4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5 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6本标准中的不参评仅针对评价阶段的不适宜,其已在最后的总得分中予以体现,因此,对于其他未注明不参评的条文,在执行本标准时,均应参加评审,不需要再单独考虑参评问题。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22、。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3.2.3 生态小区评价时,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并按最低得分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条文说明】不论生态小区评价范围内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对于某一条文,只要生态小区参评范围内有相关区域涉及,则该建筑就应参评并确定得分。对于下设分别针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条文,所评价项目如果同时具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则需按这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后取其中最低的评价分数作为该条文的评价分数。总体原则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所有部

23、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递进分档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得分;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标准后文中不再一一说明。建筑整体的等级仍按本标准的规定确定。总体原则为:(I)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以商住楼为例,即使商业面积比例很小,但仍要参评,并作为整栋建筑的得分(而不按面积折算)。(2)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按项目总体评价。(3)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例如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如果综合体公共建筑部分使用集中空调系统,住宅部分使用分体空调,只有所有的冷热源均达到相应要求才能得分(公共建筑部分达到要求而住宅部分未满足,不得分)。(4)递进分档得分的条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24、确定得分。以第7.2.5条(冷热源机组能效)为例,若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冷水机组COP提高12%(对应得分为10分),住宅建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比为节能评价值(对应得分为5分),则该条最终得分为5分。(5)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此类特殊情况,如己在本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或本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本细则的补充说明均未明示的特定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3.2.4 生态小区评价的分值设定见表3.2.4的规定。控制项基础分值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安全耐久健康舒适活利生便资源节约境居环宜预评价分值600130150140220130100

25、评价分值600130150170220130100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9、6.2.20、6.2.21、6.2.226.2.23、9.2.8条不得分。【条文说明】生态小区评价指标满分值为1500分,其中基础分值600分,评分项满分值800分,加分项满分值100分。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5类指标同等重要,所以未按照不同建筑类型划分各评价指标评分项的总分值。本次修订,将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项分值进行了调整。“资源节约”指标包含了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相关内容,故该指标的总分值高于其他指标。“提高与创新为加分项,鼓励绿色性能提升和技术

26、创新。“生活便利”指标中“物业管理”小节为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技术要求,因此,预评价时“生活便利”指标的满分值有所降低。本条规定的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均为最高可能的分值。生态小区评价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对于刚刚竣工后即评价的项目,部分与运行有关的条文无法得分。3.2.5 生态小区评价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Q=QH+Q,式中:Q评价总得分;Qa附录A条文得分;Qn附录B条文得分;【条文说明】本条对生态小区评价总得分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本标准覆盖了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的全部条文,并针对住宅小区的特性合理设置了部分提升居民体验感、获得感的专项条文,

27、因此参评项目的总得分满分值为150,总得分Q的计算为绿色建筑条文评价得分(即附录A得分)与生态小区条文评价得分(即附录B得分)之和,体现的是小区内建筑的绿色性能与生活环境宜居性的总体水平。附录A为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O66-2020的全部条文,其得分计算方法为控制项基础分值、评分项得分和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三部分的总得分除以10。附录B为专项条文,其得分计算方法为控制项基础分值与评分项得分两部分的总得分除以100控制项基础分值的获得条件是满足附录A、B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提高与创新项得分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要求确定。3.2.6 生态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

28、;2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附录A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应不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且满足表326的相应要求;4附录B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应不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且条文总得分不小于30分。表326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5%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10%围护结构提高20%,或负荷降低15%且不低于现行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2级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

29、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10%20%外窗气密性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注: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此处围护结构指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部位。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

30、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要求。【条文说明】当进行生态小区评价时,首先应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控制项要求,同时规定了每类评价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以实现绿色建筑的性能均衡。当附录A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满足本条第1、2、3款要求时,生态小区绿色性能分别对应绿色建筑等级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其中,表3.2.6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比例,应同时满足在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的提高要求和不低于重庆市现行节能标准的要求或提高要求。为提升绿色性能和生态小区品质,本条对生态小区在能耗、节水、隔声、室内空气质量、外窗气密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对生态小区提出了全

31、装修的交付要求。建筑全装修交付能够有效杜绝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乱装修”现象,保证建筑安全,避免能源和材料浪费,降低装修成本,节约项目时间,减少室内装修污染及装修带来的环境污染,并避免装修扰民,更加符合现阶段人民对于健康、环保和经济性的要求,对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原建设部于2002年印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明确提出,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其根本目的是“逐步取消毛坏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200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重申了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建住

32、房2002190号文的要求。近年来,海南、江苏、浙江、内蒙古等省市陆续出台地方规章和标准来推行全装修,推行全装修的时机已经成熟。对于住宅建筑,宜提供菜单式的全装修方案,每个装修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不同档次、风格的材料和设备菜单,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要,满足市场需求。本标准术语中,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全装修范围进行了界定。为保证全装修的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住宅建筑的套内及公共区域全装修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b304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相关要求。公共建筑的公共区

33、域全装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相关要求。全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和产品,如瓷砖、卫生器具、板材等,应为质量合格产品,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此外,全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和产品,应结合当地的品牌认可和消费习惯,最大程度避免二次装修。对生态小区的建筑能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此处除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针对国家现行节能标准进行指标性能提升外,同时考虑到地方节能标准要求,增加了达到地方节能标准要求的并存条件。具体计算方法,由本标准第7.2.4条规定。对生态小区内的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提出了要求,相关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标准及评价方法

34、,由本标准第7211条规定。对生态小区项目的隔声性能提出了要求。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第4章规定了住宅建筑声环境的相关限值,但对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未作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函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76号)的要求,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正在局部修订,本次修订将增加住宅建筑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指标要求,还将对住宅建筑声环境性能指标进行提升。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局部修订尚未实施前,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室外与卧室之间的

35、空气声隔声性能按(DnT,w+Ctr)35dB进行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室外与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按(DnT,w+Ctr)%0dB进行评价,其余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局部修订完成且实施后,本条应按照修订后的住宅建筑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或分户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预评价时通过外窗和外墙的隔声性能,按组合隔声量的理论进行预测,并提供分析报告;评价时,应提供室外与卧室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其余指标的评价方

36、法,由本标准第5.1.4、5.2.7条规定。对生态小区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进行了规定。具体评价方法,由本标准第5.1.1条规定。对生态小区的外窗气密性能及外窗安装施工质量提出了要求。外窗的气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等的规定。在外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工法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外窗四周的密封应完整、连续,并应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保证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严密;外窗的现场气密性能检测与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或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ZT132的规定。如地

37、方标准中提出了更高要求,则应同时满足地方标准的要求。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外窗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评价查阅外窗设计文件、外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报告。4安全耐久1.1.1 项4.1.1 场地应避开滑坡、崩塌、断层、危岩、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氮等放射性污染的危害。【条文说明】本条对生态小区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

38、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场地的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的有关规定,选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14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关规定;土壤中氢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场地环境边坡的安全性、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高切坡、高填方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场地及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等危

39、险源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关于安全防护距离等的控制要求。【评价要点】相关检测报告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地段);污染源检测报告(可能涉及的污染源、电磁辐射、土壤含氯危害等),氨浓度报告的区域说明;核查相关污染源、危险源的防护距离或治理措施的合理性。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对场地存在潜在污染问题的(如原用地为二、三类工业等用地转为民用),查看原有污染情况、有无残留物危害及主要环境问题,重点查看场地土壤污染物检测报告。查看土壤氢浓度检测报告(氨是主要存在于岩石和土壤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建设项目应保障场

40、地内及周围土壤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区域土壤中氨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测定的,应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氨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查看边坡稳定性等相关资料。查看相关设计图纸及文件,了解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是否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查看采取措施后的检测报告。【评价方法】本条适用于预评价、评价。预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勘察报告、环评报告或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评价查阅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勘察报告、环评报告或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41、根据根据中国土壤氧概况的相关划分,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氯含量低背景、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提供土壤氨检测报告,但应提供工程相关证明支撑性材料。4.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及防护栏杆、构架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条文说明】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主要涉及安全与耐久,是满足建筑长期使用要求的首要条件。结构的耐久性指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结构构件保持承载力和外观的能力,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建筑抗意鉴定标准GB50023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等;同时,针对建筑运行期内可能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钢材锈蚀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定期对结构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及建筑防护栏杆、构架应满足安全、耐久

43、和防护要求,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且能适合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建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建筑外墙、建筑外保温系统、屋面、幕墙门窗等还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l4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Z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o2、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l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I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等现行标准中关于防水材料和防水设计施工的规定。建

44、筑护栏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50-049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等相关标准

45、规定。【评价要点】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现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K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结合建筑物及场地条件,对应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并在结构设计文件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场地条件、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材料、构件性能要求及挠度、裂缝、变形限值等要求。建筑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按现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三个方面: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进行

46、验算,并在结构设计文件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对可能出现的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耐久性问题,包括结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明确规定和措施,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围护结构及建筑防护栏杆、构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过结构验算确定能适应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工况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设计图中应有完整的外围护结构及建筑防护栏杆、构架设计大样,明确材料、构件、部品及连接与构造做法,门窗、幕墙的性能参数等要求。围护结构构件、建筑防护栏杆、构架及其连接应按建筑结构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

47、行极限状态设计,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ZT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l4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IO2、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T1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I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等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防护要求。后期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必要时更换处理。结构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及建筑防护栏杆、构架有相应设计内容并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防护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和运营阶段严格按设计及相关要求施工和维护。本条涉及的规范规程及验收分部分项内容较多,细则不可能全部涵盖,评价时,专家应根据项目涉及到的部位和重点逐一把控。【评价方法】本条适用于预评价、评价。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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