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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藏安全,制定本制度。二、药房执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对麻醉和精神药品执行交接班,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麻醉和精神药品进购、使用、剩余数量等相关文字记录)。三、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各个监控无死角,必须定时巡查,人走锁门等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四、安保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并立即到现场予以处置并及时报送分管安全责任领导。五、行政值班人员会同安保负责人、药剂科科长、当事科室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行政值班人员、当事科室值班人员应会同安保人员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科室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安保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留存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