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注会考点《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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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注会考点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次直播主讲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物权法解决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子;(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爱惜物权,侵害物权要担当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全部、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运用权期限等案情:2Oxx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宝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遵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踊跃找寻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问题:1,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乙不担当赔偿责

2、任。依物权法第Ill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当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此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2 .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假设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答。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赐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状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案】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找寻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遵照承诺履行义

3、务。甲张贴启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3 .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找寻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担当其为找寻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状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答案】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4 .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爱惜自己的权益?【答案】可以。依物权法第107条:全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

4、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复原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要失主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此权利即可实现,故此题中,甲刚刚得知此事,得要求受让人返还。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二、本次直播主题-考点必知1.物的特征和种类2.物权变动的缘由3.全部权中的共有主题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概念物权法的物是指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须要之物。(1)不动产动产(2)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动产,如:车,电脑等;(二)物的特征【20XX-多项选择题】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能够成为全部权客体的有

5、()。A.地B.月球外表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答案】ACD【解析】全部权属于物权,全部权客体须要满足物权客体的特点,月球外表不具备可支配性,不能成为全部权客体。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1.)概念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干脆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二)物权的特点主题二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及其缘由(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歼灭【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全部权的动产全部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是()。A冼占B.添附C.继承D.发觉埋藏物【答案】C【解析】继承是依靠于原全部人的意志而继受取得财产的全部权,不属于财产全部权的原始取得。【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选项中,不属于

6、物权变动中物权取得的内容是()。A,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全部权B.权利人抛弃自己的全部物C.通过建立取得房屋全部权D.全部权人为他人设立限制物权【答案】B【解析】依据规定,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典型的原始取得如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全部权,依自己全部权而取得原物孳息,通过建立取得房屋全部权,等等。继受取得的典型是通过法律行为让与权利,但亦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发生,如继承。物权的继受取得可能是移转型,如全部权人将其全部权让与他人,亦可能是创设型,如全部权人为他人设立限制物权。选项B属于物权的歼灭,而不属于物权的取得。(二)物权变动的缘由电团(三)不动产登记003(四)不动产

7、统一登记制度*产权证与登记簿内容不相同,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以外,以登记簿为准。【例题-单项选择题】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全部权发生争议。该房屋全部权应属于()。A.甲B.乙C.丙D.T【答案】A【解析】房屋全部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此题中历次转让均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全部权并未发生转移。【例题-多项选择题】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8、()。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立用地运用权转让给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全部权转让给乙公司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答案】AD【解析】(1)选项A:登记是建立用地运用权的生效条件;(2)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全部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假如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乂4)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起先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

9、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主题三全部权的概念一、概念全部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共有0001.共有类型的认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共有的区分【例题-单项选择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一样。为提高该房屋运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状况下,以下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

10、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答案】C【解析】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0年-单项选择题】挚友6人共同出资购置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局部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幸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状况下,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到达的人数是O。A.4人B.3人C.6人D.5人【答案】A【解析】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

11、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遵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中,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此题中,挚友6人等额享有该汽车,故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到达的人数是6x2/3=4人。【例题-单项选择题】A、B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C,现A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B、C均没有优先购置权B.C有优先购置权,B无优先购置权C,假设C主见优先购置权,那么B无法主见D.假设B主见优先购置

12、权,那么C无法主见【答案】D【解析】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置权的,承租人不得主见优先购置权。三、善意取得曲团善意的认定【例题-单项选择题】20年2月2日,许某在某餐厅用餐时丢失了自己的婚戒,被效劳员陈某拾得。2月20日,程某以5000元从陈某手中购得该戒指,并将戒指送给女友王某做订婚礼物。2月25日,孙某发觉并有证据证明王某戴的戒指就是自己丢失的戒指。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A.程某取得了该戒指的全部权B.王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戒指的全部权C.20xx年2月2日,该戒指的全部权人仍是许某D.许某应当在20xx年2月25日之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答案】A【解析】(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托付物,而此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全部权乂2)选项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全部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复原物。此题中,许某最迟应在20xx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应选项D正确;假如许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时,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全部权,应选项B正确;20XX年2月25日,许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全部权,故许某仍为戒指的全部权人,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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