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保部)负责提出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对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励决定,经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最终下发奖励。第二章奖励第四条项目部对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第五条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防止伤亡事故、职业危害、预防环境污染事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
2、予奖励。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奖励。一、消除重大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及企业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有功的;二、抢救事故,避免事故篁延有功的。三、对于在“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中实现无事故,工作扎实有突出成绩的劳务队伍,给予100O元一3000元奖励。同时,对劳务队伍进行奖励同时,给与直接管理的技术员奖励施工队奖励的20%进行奖励。四、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和工地安全生产提出可操作性意见的,视其具体的意义给予100100o元奖励。五、项目部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取得荣誉的,按上级规定,给予相关部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与表扬。
3、六、施行科技进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就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队伍或个人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所取得的成果确定。第七条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考核以每月为一个周期,在月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大检查评比中,评比出最优秀的劳务队伍进行安全奖励,被评为最优秀的劳务队伍,项目部一次性奖励劳务队伍5000元,被评为最优秀劳务队伍的相关技术员奖励500元。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积极倡导劳动者遵章守纪,拒绝“三违”。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根据情况给予违纪、违章者经济罚款及停止作业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个人或直接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对工区队伍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一、违反安全
4、生产纪律的;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操作的;四、使用明火无“动火证”的;五、未经允许,私自使用电炉取暖的;六、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七、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经教育不改的;八、在作业区内吸烟,经教育不听劝阻的;九、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的;十、有其它不安全行为的。第九条施工队相关人员在接到项目通知开会或教育培训拒不参加的,对个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劳务队伍处以100O元-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清离出场。第十条施工队未按要求上报项目相关部门所需材料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经多次催促仍未上报的进行通报
5、批评,并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构成隐患、违章,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施工现场违章操作队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施工现场构成重大隐患、严重违章,对施工现场作业队处以3000元一1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接到停工指令书后拒不停工整顿的,对该工区处以5000元一20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严肃对待各类未遂事件,汲取教训,防止发生同类事故。凡发生严重未遂事件,未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作业队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
6、之一的,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二、擅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造成伤亡事故的;三、由于机械设备严重失修,未采取措施或机械设备严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伤亡事故的;四、不按规定使用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五、施工现场内因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伤亡事故的;六、不及时制止重大隐患、严重违章,造成伤亡事故的。第十六条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考核以每月为一个周期,在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评比中,对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不配合、不整改
7、、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的劳务队伍进行安全处罚。被评为最差的劳务队伍,项目部一次性罚款劳务队伍3000元,最差劳务队伍的相关技术员罚款300元。第十七条对于事故处理不当的处罚一、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者5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二、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三、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致使事故蔓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四、对制止“三违”,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以100O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对阻碍、干扰职业健康安全环
8、保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因违章和各种事故被业主、政府部门罚款的,其经济责任由责任作业队全部承担。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二十条奖励的批准一、对作业队伍的奖励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定,报项目经理批准。二、对个人的奖励由各工区提名,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定,报项目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罚款金额的缴纳一、对队伍的罚款,由项目安保部将罚款单交经营部,由经营部从结算中扣除。二、对作业工人的罚款由被罚人本人承担,经营部对被罚工人所在队伍结算时进行相应扣款,被罚工人由队伍内部处理。项目部内部员工处罚,由财会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第二十二条对于项目部开出的罚款单,经项目经理确认后视为有效。第二十三条视具体情况,安保部可调整奖罚金额,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生效。第二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应负责任的相关人员的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