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转口贸易的会计处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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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转口贸易的会计处理流程什么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会计处理: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于中间商而言,货物不经由本国。一、科目设置通常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 .预付账款:用于核算向供应商预付的货款。2 .应收账款:核算向客户销售货物应收取的款项。3 .“库存商品-转口:记录转口贸易中购入的商品。4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转口销售的收入。5 .主营业务成本:结转转口销售的成本。二、采购环节1

2、.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假设从A公司采购商品,合同金额为100,000美元,汇率为6.5。借:预付账款-A公司(100QOo美元6.5)650,000贷:银行存款美元户650,0002 .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和提单,确认商品入库。借:库存商品-转口(100,000美元X6.5)650,000贷:预付账款-A公司650,000三、销售环节1 .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将商品销售给C公司,销售价格为120,000美元,汇率为6.6。借:应收账款-C公司(120,OOo美元X6.6)79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792,0002 .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20,000美元6.6)792,0

3、00贷:应收账款C公司792,000四、成本结转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50,000贷:库存商品-转口650,000五、期末处理1 .期末,如果美元汇率发生变动,需要对货币性项目(如预付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进行汇兑损益调整。假设期末汇率为6.7,对于预付账款:调整金额=100,000(6.7-6.5)=20,000元借:预付账款-A公司20,000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20,0002 .同理,对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也进行相应的汇兑损益调整。六、税务处理转口贸易可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法规,准确计算和申报纳税。七、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预付

4、账款、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期末余额列报;在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发生额列报。请注意,以上会计处理仅为示例,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贸易条款、税收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贸易的货物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仅更换包装、分类、选择、等形式)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5、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企业从事转口贸易,从境外购入的货物未入境再销售给境外,因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在境外,企业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取得销售货物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收入,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里。同时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规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企业在转口贸易项下,向境外销

6、售货物不需要报关离境,不属于出口货物,采购环节也不交增值税和消费税不涉及享受出口退税事项。企业向境外销售货物,不能开具发票,可以向境外开具形式发票或收款收据。(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进一步明确,(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2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3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

7、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夕M吏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4 .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转口贸易由于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又和境外购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其标地和使用均不在境内,所以不应交印花税。(三)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

8、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从事转口贸易,向境外单位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境外购入货物的成本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准予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企业从境外购入货物,以境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入账依据。通常境外票据要具备发票中的要素,如:销

9、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转口贸易收汇有何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五条规定,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也就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才能办理转口贸易收汇手续,并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而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比如:企业从事转口贸易,在日本购入货物后销售给台湾企业。企业向日本供应商付美元和从台湾企业收汇也应为美元,并且付汇行和收汇行在同一家银行网点。转口贸易如何会计处理?(一)购货凭商业发票,付汇凭证入账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二)销货凭收汇凭证入账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三)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转口贸易在新形式下的发展方向-新型离岸贸易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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