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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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7月21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同时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其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货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

2、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省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级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贡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

3、)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第六条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市、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币: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第七条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突

4、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等编制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第八条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玳建、预案管理等内容。第九条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政府部门应

5、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第十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主要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安排,不同层级预案内容各有恻重,涉及相邻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任务的应当沟通一致后明确。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就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相关部门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和实用性。市、县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

6、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瞥、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第十一条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学救援、物资装备、能源、资金以及新闻宣传、秩序维护、慈善捐赠、灾害救助等保障功能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布局、资源调用或应急响应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就要目标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关键功能和部位、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更

7、、应急联动等内容。第十二条乱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侧第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主要任务、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联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第十三条相邻或相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侧俄明确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组织指挥体系对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可以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评估实际,制定巨灾应急预案,统筹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巨灾应对工作。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三重明确突

8、发事件的预瞥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等,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力求简明实用,突出人员转移避险,体现先期处置特点。第十六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恻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9、等。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要素和内容。第十七条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等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响应措施、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设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等具体内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响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

10、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规划与编制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报本级政府批潴后实施,并抄送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规划,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相应部门。需要编制规划外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规划外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劝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

11、急预案编制计划。应急预案编制规划、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时予以调整。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乡级政府、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由有关制定单位组织编制。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应急处置工作经脸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二十二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开展风险评

12、估,主要是识别突发事件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灾害事件,评估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三)开展资源调查,主要是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可用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场所和通过改造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重要基础设施容灾保障及备用状况,以及可以通过潜力转换提供应急资源的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必要时,也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对本地区相关单位和居民所掌握的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四)开展案例分析,主要是对典型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化规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救援等情况进行复盘研究,必要时构建突发事件情景,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应对流

13、程、职责任务和应对措施,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参考借鉴;(五)应急预案编制应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应急资源和案例分析情况,针对性强:应急预案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应急预案应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

14、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备案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筒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规定;(二)是否符合上位预案要求并与有关预案有效衔接:()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主体内容是否完备:(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五)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二十六条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

15、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第二十七条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送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第二十八条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应急预案编制说明;(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四)风险评估报告;(五)应急资源调查报

16、告:(六)案例分析情况报告:(七)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八)评审意见书;(九)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书:(+)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第二十九条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经本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以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名义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第三十条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第三十一条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或其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联合应急预案审批由相关区域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协商确定,并参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管理。第三十二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

17、基层组织主要负贲人签发,以本单位或基层组织名义印发,审批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印发单位或机构应当在应急预案EU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抄送布关部门:(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11.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一)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相应牵头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三)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四)联合应急预案按所涉及区域,依据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备案,同时抄送本地区上一级或共同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18、有关部门;(五)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备案;(六)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的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报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

19、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机构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备案:本款涉及跨区域的应急预案(油气输送管道、高速公路等应急预案),应当向所跨区域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所跨区域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七)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

20、门:(八)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函(申报表):(一)应急预案文本:(三)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四)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五)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第三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11内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IT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应急预

21、案的培训、宣传、演练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发布后,其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并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聘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等H常培训内容。第三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四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

22、演练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地震、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第四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

23、强演练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成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指导。根据需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指导。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第四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

24、理。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第四十四条布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四)币: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六)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

25、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四十六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

26、容。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建议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建议IT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贲任。第四十八条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口起实施。2014年7月21口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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